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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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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5 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 陈终道著 概论[/B] 一.著者及其生平   解经者多同意本书是使徒约翰所写,因本书的内容、措词和其中的属灵观点,都跟约翰福音相似。(例如:本书一1──约一1;本书三11,四11──约十三34;本书四13,15──约十七23;本书五13──约二十30-31……)   圣经中有三个约翰,(1)施洗约翰(路三2);(2)马可约翰(徒十二12);(3)本书之著者使徒约翰。   使徒约翰是伯赛大人 Bethsaida(约一44、比较可一16-20),父亲西庇太,是个渔夫;母亲撒罗米,是爱主姊妹(太二十七56;可十五40;可十六1)。兄雅各,同是十二使徒之一,并且是使徒中首先殉道的(徒十二2)。   使徒行传中只有三次提到约翰的名字(徒三1,四13,八14)。按四福音的记载,可见他最明显的两种性情,就是沉静而激烈(可三17;路九54)。所以又名叫「半尼其」意即「雷子」。   五旬节以前,他也有贪图权贵的思想(太二十20),并且有派系观念(路九49),他在三个最亲近主的门徒中,是最明白主心意的一个。独有「主所爱的门徒」的称号(约十三23,十九26,二十2,二十一7、20)。   他的书信中特别多讲爱,所以又被解经家誉为爱心的门徒;他爱主的心与彼得不同,彼得的爱主是「粗枝大叶」式的,约翰的爱主却是安静而细心的,他对主的认识胜过其它门徒。在最后晚餐时,他曾靠在主胸怀中;主被钉十架的时候,他是唯一跟到十架下的使徒,那时主曾把肉身的母亲马利亚交托他奉养。   约翰的著作共有五卷列在新约圣经里面,仅次于保罗;他的文笔自成一家,所用的词句含意深奥,特别注重生命经历方面的信息,不谈教会组织和形式的问题,这五卷书可分为三类:   A.福音书──使人因信耶稣基督而得着生命──信。   B.书信──使人因与神相交而得丰富的生命──爱。 C.预言──使人因盼望主的再来而儆醒预备──望。   约翰直到老年还是为主受苦,忠心不渝,曾为主被放逐到拔摩海岛,得主特别启示,完成了圣经的最后一卷──启示录,是使徒中最长寿及最后殉道的一位。 二.著书时地   本书大约写在主后九十年以后,那时耶路撒冷已被毁,年老的约翰多在小亚细亚一带作牧养工作,是教会的长老(约贰1;约参1),从本书中那种完全以长辈的身分对晚辈说话的口气,也可证明本书是约翰晚年所写无疑。   据传说约翰在主被钉后,一直住在耶路撒冷,奉养主的母亲马利亚,直到耶路撒冷被毁以后,迁居以弗所,所以本书可能是在以弗所写的。   从本书的内容看来,老约翰一再为基督是神的儿子而道成肉身辩解,显然当时信徒在信仰上受到一种智能派之异端影响,这一点跟歌罗西教会受到的迷惑相同,而歌罗西是小亚细亚的教会之一,保罗早已在歌罗西书中反驳智能派的错误;这些也可以作为推断本书可能写在以弗所的资料之一,因为以弗所教会可以说是小亚细亚各教会的「总部」。   但本书完全不像保罗或彼得的书信那样一开头写明受书人的地方名称,可见老约翰完全不注重地区的分别。实际上,不论真理或异端的传播,都是不分地区的,所以本书在甚么地方写及写给甚么地方的人,按这书信的性质来说并不重要。 三.受书人:作神儿女的人   本书未指明给甚么教会,最初的受书人大概是小亚细亚各教会。但本书未写明给甚么教会是有其属灵的意义,因当时有形的教会已腐败,不足以代表实际的教会,实际的教会乃是所有已得救有生命的人──神的儿女们,而本书不提地方教会的名称,却以个别的,有真实生命的神的儿女们为说话的对象,暗示那些已经加入教会的人,并非全部都被算为神的儿女(参二19)。 四.著书原因与目的   使徒约翰为甚么要写这卷书信,最可靠的资料,就是从经文内容去留心观察。因为无论使徒是劝勉、责备、指导、教训……都是直接反映出当时信徒的需要。   本书和别的新约书信不同的地方就是,作者一再地提到他写信的原因和目的,例如:   A.要「使你们与我们相交……」(一3-4)。   B.「要叫你们不犯罪……」(二1)。   C.「因为你们的罪借着主名得了赦免……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二12-14)。   D.「我写信给你们,不是因你们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们知道,并且知道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二21)。   E.「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五13)。   这些经文是最清楚的答案,告诉我们使徒约翰为甚么写这封信;但从本书内容看来,还有两项重要原因,就是:   F.当时信徒似乎在真理上有一种言行不一致的情形,例如:   a.说是与神相交,却在黑暗里行(一6)。   b.自以为认识神,却不遵守主的命令(二4)。   c.在口头上说爱弟兄,但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三17)。    G.当时很明显的有一种否认基督是道成肉身的异端传播在信徒之间,使徒明斥那些人是敌基督者(二18-19、21-22,四1-5),而这些人却是混在信徒之中的,所以使徒一再地指导信徒分辨这些人的虚假。   此外,按当时教会历史背景来说,一般解经家多认为当时教会已受到一种智能派(Gnosticism)的异端影响,使徒约翰写本书是要驳斥当时的智能派的错误,而智能派的错误大致如下:   (以下A至E参考何赓诗牧师着,证道出版社出版,约翰书信新译注释第四至七页)   智能派的主要原理有二:(1)知识高于一切,较信心与行为更重要,(2)物质和一切属物质的都是绝对邪恶的。从这两项原则,产生了许多与福音真理冲突的错误教训,例如:   A.他们认为知识比道德更重要。记在圣经中的事实和有关道德的教训,只有他们之中的少数高层人物才能领悟其中的奥义。另外还有圣经以外的启示,也只有少数智能人才能得到。   B.物质既是绝对邪恶的,宇宙万物都是属物质界的,所以宇宙万物绝不是由至高圣洁的神所创造,而是由比较低级的天使或另一种邪恶势力所造成。   C.对基督的救赎工作方面,他们认为因肉身既是属物质的,所以神绝不会道成肉身。他们对于福音书中所记基督在肉身活着的许多事实,解释为只是基督的幻体,而非实在的身体;这样,他们否认了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实。   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属灵的神与属物质的人也绝不可能相通,所以在至高的神之下,另有由神分出来较低级的神体,逐级类推,至最低级的神体方能跟人相通;这样,他们又否认了基督是神人间唯一中保的真理。   D.在道德方面,他们错误的原理产生两种极端的偏误:   a.禁欲主义:知识既高于一切,身体不过是邪恶的物质,这样该让身体受苦,好叫灵魂达到更高的境界。   b.纵欲主义:身体既无价值,知识却是无价之宝,这样,不妨任凭身体污秽卑鄙(因为它本来就不值一文),好叫灵魂增加知识,借着犯罪增加人生经验,扩展知识的境界。   E.对圣经权威方面:他们实际上否认了新旧约的权威,因为旧约一开头就记载神创造万物都「甚好」,而他们却认为物质是邪恶的;新约的开端记载基督道成肉身降世为人,他们根本否认基督道成肉身,当然也否认了祂受死赎罪的救法了。   总之,智能派之错误直到现在还或多或少的影响教会,因为在现代各种敌神的学说或异端道理里面都多少含有他们的毒素,如:否认神的创造,否认基督道成肉身与祂的救赎,否认圣经的权威等。 五.特色   A.本书完全不像一封公函,而像一封家书,写给神家的儿女们。书中多次称受书人为「小子」(二1、12、13、18、28,三7、18,四4,五21),所用的辞句都含有深意,其中的信息是以那些对神已有认识,在属灵方面已有经历的人为对象。所讨论的是教导人怎样得着更深的属灵经历,而不是讨论初步的得救经历。   B.本书文笔奇特,常反复申述同一题目,上文已讨论的,下文常再覆述补充,兹略举数例:   a.一章五、七节论「光」,下文二章九至十一节重提。   b.二章三至五节论遵守主命与爱心,下文三章十一、二十三节,四章二十一节,五章二至三节重提。   c.二章五至六节论住在主里,下文二章二十四、二十七节,三章六、二十四节,四章十三至十六节重提。   d.二章七至十节论相爱,下文三章十三至二十四节,四章七至二十一节,五章一至二节重提。   e.二章十八至二十九节论敌基督,下文四章一至六节重提。   f.一章八至十节,二章一至二节论认罪与犯罪,下文三章四至十二节,五章十六至十八节重提。   g.二章十五至十七节论胜过世界,下文四章四至六节,五章四、五、十八节重提。   C.本书与约翰福音之比较。   约翰所写的福音书,是要叫人得永生(约二十31)。本书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有永生(五13)。福音书是证明基督是神的儿子,本书是反驳不认基督是神的儿子者的错误。福音书所记载的是信徒信心的基础,本书所写的是信徒生活的基础。福音书是要领人进入神的家,本书是教导人怎样在神的家中跟神跟人团契交通。   D.本书常同时用反面和正面讨论同一论题,例如:光明与黑暗,敌基督与基督,世界与父,神儿女与魔鬼儿女,爱与恨,行义与犯罪,至于死的罪与不至于死的罪…… 六.全书分析 第一段 引言──生命之道(一1-4)  壹.使徒对生命之道的见证(一1-2)   一.生命之道本身(一1上)   二.生命之道跟父的关系(一1上)   三.使徒对生命之道的经历(一1下)   四.生命之道跟我们的关系(一2)  贰.使徒见证「生命之道」的目的(一3-4)   一.使你们与我们相交(一3)   二.使你们的喜乐充足(一4) 第二段 在光明中跟神相交(一5-二17)  壹.在光明中跟神相交该有的认识(一5-7)   一.要认识「神就是光」(一5)   二.要言行一致地离开黑暗(一6)   三.行在光中的自然结果(一7)    1.彼此相交(一7)    2.宝血洗净(一7)  贰.怎样保守自己常在光中(一8-二2)   一.坦诚认罪(一8-10)   二.认识中保的功劳(二1-2)  参.行在光明中者该有的表现(二3-17)   一.遵守主命(二3-6)    1.遵守主命令的就是认识神(二3-4)    2.遵守主命的就是实行「爱」(二5)    3.遵守主命的就是住在主里(二5下-6)   二.亲爱弟兄(二7-11)    1.旧命令和新命令(二7-8)    2.爱弟兄和恨弟兄(二9-11)   三.生命长进(二12-14)    1.父老──认识那起初原有的    2.少年人──胜了那恶者   四.不要爱世界(二15-17)     1.不要爱世界──甚么是世界(二15)     2.不要爱世界上的事──甚么是世界上的事(二16)     3.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的理由(二17) 第三段 认识敌基督者(二18-29)  壹.对敌基督者该有的认识(二18-23)   一.「那敌基督的」跟「好些敌基督的」(二18)   二.他们是混在教会中的(二19)   三.他们的行事与信仰(二20-23)  贰.对起初所听的真道要有的态度──持守真理(二24-26)   一.要持守起初所听见的(二24)   二.持守真理有甚么好处(二24-26)  参.对「恩膏」的教训应有的顺从(二27-29)   一.「恩膏」是甚么?(二27)   二.「恩膏」怎样凡事教训我们?(二27)   三.顺从恩膏教训的益处(二28-29) 第四段 神的儿女与世人的分别(三1-24)  壹.生命和指望的分别(三1-3)   一.神儿女尊贵的地位──现在(三1)   二.神儿女美好的指望──将来(三2-3)  贰.对罪恶态度的分别(三4-7)   一.知罪的标准跟世人不同(三4)   二.除罪的方法跟世人不同(三5)   三.胜罪的途径跟世人不同(三6-7)  参.生命与性情的分别(三8-12)   一.属鬼的与属神的(三8-10上)   二.恨弟兄的与爱弟兄的──仇恨的与相爱的(三10下-12)  肆.爱心生活的分别(三13-24)   一.为甚么要相爱(三13-16)    1.爱与恨是信徒跟世人的分别(三13-15)    2.主已为我们舍命,所以要彼此相爱(三16)   二.应该怎样彼此相爱(三16下-18)    1.以基督为相爱的榜样(三16下)    2.不要塞住怜恤的心(三17)    3.要有实际表现(三18)   三.神儿女相爱的益处(三19-24)    1.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三19)    2.良心向神坦然无惧(三20-21)    3.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三22-23)    4.住在神里面(三24) 第五段 灵的辨认(四1-6)  壹.分辨他们的来源(四1)  贰.分辨他们的信仰(四2-3)  参.分辨他们的跟从者(四4-6) 第六段 彼此相爱(四7-21)  壹.因神爱我们而彼此相爱(四7-11)   一.我们是出于同一个爱的源头(四7上)   二.相爱是神儿女的凭据(四7下-8)   三.神已经爱我们,所以应该彼此相爱(四9-10)   四.小结(四11)  贰.因相爱就与神联合(四12-16)   一.彼此相爱就与神联合(四12)   二.怎么知道相爱就与神联合(四13)   三.神差使徒所作的见证(四14)   四.我们怎样藉神的儿子跟神联合(四15-16上)   五.小结(四16)  参.因相爱的结果可以向神坦然无惧(四17-18)   一.怎样在审判日坦然无惧(四17)   二.爱与惧怕(四18)  肆.相爱的动机与实行(四19-21)   一.动机(四19)   二.实行(四20-21)    1.爱的实际(20)    2.爱的实行(21) 第七段 信心的果效(五1-21)  壹.因信而有的生命(五1-5)   一.相爱的生命(五1-3)    1.因信基督而从神生(五1)    2.因爱神而爱神所生(五1)    3.因遵神命就是爱神儿女(五2)    4.爱神的守祂命令不难(五3)   二.胜过世界的生命(五4-5)    1.是甚么使我们胜过世界(五4)    2.是谁胜过世界(五5)  贰.因信领受的见证(五6-12)   一.作见证的原有三──水、血、圣灵(五6-8)   二.更该领受的见证──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五9-12)  参.因信而有的确知(五13-20)   一.确知自己有永生(五13)   二.确知合神旨意的祈求必蒙应允(五14-17)   三.确知必蒙神的保护(五18)   四.确知我们是属神的(五19)   五.确知主必赐智能认识真神(五20)  肆.结语(五2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5-29 7:19:08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3-5-25 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B] 第一段 引言──生命之道(一1-4)[/B] 读经提示 1.新约书信中还有哪一卷像本书这样,一开头没有作者自称与受书人之称谓?有甚么意义和教训? 2.本书一章一节与约一章一节有甚么异同?「道」原文 logos 是「话」的意思,用以指基督有甚么意义和教训? 3.使徒为甚么一再说生命之道是他以前听见、看见、摸过的?有甚么用意? 4.试从一章一至四节指出生命之道与神有甚么关系?对我们有甚么关系? 5.使徒宣布他写本书的两项主要目的是甚么?对我们有甚么教训? 1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2(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3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4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本书的引言,像希伯来书那样,完全没有发书人的自称和对受书人的称呼。著者──使徒约翰,隐藏了他自己的名字,似乎是要让读者完全注意到书信本身的信息,而不是因为作者个人的属灵地位才留意这本书的内容。灵命高超的老约翰,更喜欢看见信徒因他所传的真道受感动,多过因为传道者的资历和地位的崇高而受感动。   事实上,本书的引言已经是一篇宝贵的信息,论到生命之道和相交的真理。这样的引言,当然比普通的问安更有价值,它不但是全书总意的缩写,更是作者自己对生命之道认识的经历;他把认识生命之道的经历向信徒见证出来,代替了一般人对受书人公式化了的问安语,这实在是更能叫人受益的问安。   灵性高超的人,必然更注重属灵的实际益处,更不愿浪费精神和时间在那些仅属外表与形式的事上。使徒约翰似乎很急切地希望信徒认识他们所信的真「道」,是多么真实可贵,而不愿意多讲些只属礼貌方面的客套话。其实一切对生命之道有深切认识的人,也必像使徒那样,对那些只属敬虔外表的事没有多大兴趣,而更喜欢高举生命之道──基督。 壹.使徒对生命之道的见证(一1-2)   这是把生命经历和真理信息结合在一起的见证。他既不是空谈一些抽象的理论,也不是只讲一些个人的故事。而是在所叙述的见证中,隐藏了重要的真理信息,又在所传讲的信息中,使人一听就知道是一个有经验的人讲的话。那些有知识而没有经验的人所说的话,很容易给人一种空泛而不实用的感觉;那些专讲自己经历而没有真理根据的人,则很容易给人一种替自己吹嘘的感觉。唯有真理和经历结合在一起的信息,才能使听的人既易于理解又易于实用,既产生共鸣的感觉又不显扬自己。这样高举基督的生命之道,就是忠心的使徒所作的见证。 一.生命之道本身(一1上)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一1上)   这句话与约翰福音一章一节的「太初有道」意思相近。(本书一1-5与约一1-10相映对证明本书与约翰福音是同一作者。)本节「起初原有」N.A.S.B.作"from the beginning",而约一章一节却是"in the beginning",约一章一节所注重的是「在」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本节所注重的是「从」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前者偏重于基督在永恒之中已存在的事实;后者偏重于基督在时间已经开始之后,对受造者之关系。二者都是说明基督在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祂是无始无终,自有永有的主。   「道」原文 logos 与约一章一节同字,就是「话」的意思。但这「话」不是普通人所说的话或所讲的道理,而是指基督。因祂是「起初原有」,且是人所能见所能摸的。所以这「道」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借着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公义、圣洁、良善、慈爱……都表达出来;就像话语是表达心思的那样,成了肉身的「道」,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达给人认识,又使认识祂的人得着永生神的生命,这就是生命之道。   所以基督徒所领受的生命之道,就是一个会说话的生命,一种表彰神荣美、表达神心意的生命。我们应让这个生命把神的荣美表彰出来。保罗在林后三章三节说信徒是「基督的信」,主要意思也是要信徒表彰基督。我们的整个人生就是一封荐信,一种「话语」,向世人讲说基督的美善。 二.生命之道跟父的关系(一1上)   「原与父同在」(一2)这句与约一章一节「道与神同在」的意思相同。都是证明基督本来的尊荣与神格,是与神同等、同时、同在、同荣的(约一1-2,十七5;腓二6;启一4-5)。「同在」显示父与子的两个位格和相等的荣耀。使徒在提到基督怎样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之中的时候,特别提到祂原本与神同在,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忽略了基督原来尊荣的地位,就无法领会祂的降生、受死,为我们所舍弃的是何等多;也就不能更深切认识祂的爱是何等的珍贵了! 三.使徒对生命之道的经历(一1下)   「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一1下)   使徒在这里用了一切最确切的话,来形容他认识生命之道的经过。   「我们所听见」原文「听见」akekoamen 是 akouo 的过去及多数式。何赓诗译本作「我们所已经听见」,N.A.S.B.译作"what we have heard"。使徒们所听见的,就是主亲口所讲的。但并非仅限于四福音所记载的。因为主所讲的不是只有四福音所记的那么多,也包括旧约五经与先知书(路廿四27,44-49;约五39、46)。「我们所已经听见」这句话,也可以包括施洗约翰所讲的,以及摩西、以利亚在荣光中所讲的,也都是使徒们所已经听见的。   「所看见」指主在世时所作的一切工作与大能,也包括复活后向门徒多次的显现,直到升天为止。「所看见」原文 heorakamen 何赓诗译本作「亲眼所已经看见」,N.A.S.B.译作"what we have seen with our eyes"(我们亲眼见过的)。   「亲眼见过」原文 theaomai,有瞻仰、注视、观察的意思,与约四章三十五节之「观看」同字,是比较留心并思考的看。   「亲手摸过」,包括主在世时与门徒之接触,及复活显现。   集合以上四方面的经历,已经足够证明这「生命之道」绝不只是一种虚构的理想,或抽象的知识,乃是一位有形有体,人人所能认识,并与祂发生接触的救主,跟当时智能派之异端所传的神秘「知识」绝不相同。另一方面,使徒对他所传的「生命之道」,既有这么确切的认识和经历,则其所传讲的道,当然是十分可信,具有权威的了。可见:   A.基督徒对基督,应有像约翰那么真切的认识,然后能使人对我们所信的主有真实感,就自然会使人的信心得坚固。因为「见证」的能力在于真实,不在于夸张。   B.我们对主的认识应当逐步进深,从以上使徒所提的四种经历看来,他对生命之道的经历是逐步进深的。由「听见」到「摸过」,越来越觉得主的实在。愈加进深,就是愈觉得祂的真实可信,愈亲切地觉得祂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 四.生命之道跟「我们」的关系(一2)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一2)   本节第二句解释了第一节所说的「生命之道」,并不只是一种信息,乃是一种生命──永远的生命。一种原不是人所能接近,却已经在肉身显现出来的生命(提前三16;来二14),且已被使徒们和信徒们所领受的。   A.「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说出神的爱怎样寻找罪人,是主动的爱。   B.「我也看见过」:说出人方面之经历,怎样跟这已显现出来之生命(基督)发生关系。   C.「现在又作见证……传给你们」:说出蒙恩的人应怎样尽责任,把我们所领受的生命继续传播繁殖。   「传」原文 apaggellomen 是宣告或宣布的意思。N.A.S.B.译作 proclaim(宣布,显示),何赓诗译本作「传播」。   神主动的爱,叫人藉基督可与神发生生命的关系,又把生命传播出去,这三点都是基督福音的特色。   人间的宗教都是人设法寻求神。但基督的福音认为人已经在罪中迷失,不可能找到神。人凭自己的智能既不认识神(林前一21),所以神打发爱子耶稣基督,亲自来寻找失丧的人(路十九10),并且借着祂所成功的救法,把神的生命赐给信的人(约一12)。而那永生神的生命,是不会静止的,是必然结出子粒来的(太十三23;约十五16)。   作者特别强调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是他们所见过,又传扬的。显然是特别针对当时的异端。魔鬼对于那些只承认基督是神,或只承认基督是人的主张都必欢迎,因基督若只是神,与我们无关;若只是人,根本就不能救我们,因祂无法把神的生命给我们。但魔鬼最怕的是一位神而人的基督,这正是救恩的重要根据。借着一位取了可死之身体的神子,死在十字架上,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完成了一种能彻底拯救人脱离罪恶得着永生的救法,乃是基督最光荣的胜利,魔鬼最羞耻的失败。 约翰壹书>>第一段 引言──生命之道(一1-4)>>贰 贰.使徒见证「生命之道」的目的(一3-4)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一3-4)   使徒虽一再说明他所传的「生命之道」是他所亲自经历过的。但他这样地强调他的经历的目的,并不是要人注意他的经历,而是要人注意他所见证的主。我们在传扬基督之中,有时也需要用自己的经历来作证,但若作证的结果只使人佩服自己的成就,过于对基督的仰慕,这种见证是完全失败的。在这里约翰指出他作见证的目的有二: 一.使你们与我们相交(一3)   「相交」原文 koinonia 即「共同分享」,「合伙经营」,「交谊」等意。这字在林前一章九节译作「一同得分」,林前十章十六节译作「同领」,林后八章四节译作「有分」,弗三章九节译作「安排」,腓一章五节译作「同心合意」,门六节译作「同有」,此外还有好几处都译作「相交」。   英文标准译本圣经都译作 fellowship(交谊,团契),中文新旧库本译作「团契」。   所以这里的「相交」的意思就是共同分享基督的生命和基督里的一切。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你们」指受书人,「我们」指使徒和他的同工。使徒指出他写信的目的,是要受书人与他们「相交」,分享基督的生命。这是信徒相交的合理对象──与同一生命的肢体相交,反面即暗示受书人与那些智能派的异端不应有任何团契。与使徒和父、主耶稣……相交,是抗拒异端诱惑的能力。常常与主亲密交通,得着生命的供应,或与属主的人交往,使生命长大,自然就有属灵智能能分辨异端了。   既然那些受书人已经领受了约翰所传的道,约翰便在这里向他们说明他传道的目的,是「使你们与我们相交」。这句话应该有双重意义:   A.使徒约翰要使信徒知道,我们虽然自己已经因领受了生命之道,而在那生命之大团契中一同分享基督的生命,我们却有责任把这生命之道传给别人(像使徒那样),使更多人与我们同在这生命的团契之中。因为使徒约翰正是存这样的目的,把生命之道传给别人的。   B.使徒约翰要使信徒知道,我们既然有分于基督的生命,就该常与基督和属基督的人有团契交通。使徒虽然不跟受书人在一起,还是要藉书信,把主所给他的信息传给他们,好跟他们在主里分享他所领受的。 二.使你们的喜乐充足(一4)   使徒约翰写本书第二个目的是「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因罪恶是痛苦的根源,使徒将生命之道传给受书人,使他们既脱离罪恶的缠累,一同有分于基督的生命,在基督里得着满足,就可以有喜乐的生活。所以说他所传所写的,是使人的喜乐满足。   另一方面,基督徒若跌倒犯罪,或误入异端邪途,便失去喜乐。使徒的信息使他们重新与神恢复交通。所以他的信息是使人「喜乐充足」的。在这里我们注意下列的要训:   A.神既藉使徒传这信息,可见神喜欢我们彼此相交,一同分享主的信息,这样必使我们更亲近神,而更有力量抗拒异端和罪恶。   B.使徒一心求使受书的人喜乐充足。这正是相交的重要态度。我们要存心凡事求别人的益处和喜乐,不是只求自己的喜欢,这样才能跟别人交通。   C.高举「生命之道」──基督,这是相交的要诀。高举人和人的主张,却必然引起争论。   D.我们若与众弟兄姊妹同在基督里分享属天恩典,必互相激发感恩的心,又因发现神在别人身上的恩典而喜乐充足。真正喜乐充足的人,都是能以别人的事为乐,又以神的事为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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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5-2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B]第二段 在光明中跟神相交(一5至二17)[/B] 读经提示 1.神就是光,是否表示神是抽象没有位格的?这句话有甚么属灵的教训? 2.甚么叫做「在黑暗中」?黑暗跟罪有甚么分别? 3.为甚么人会落在黑暗里?从第六节看,要怎样离开黑暗? 4.在光明中行是甚么意思?有甚么结果?在光明中跟宝血洗净有甚么关联? 5.怎样才可以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留心一章八至十节,为甚么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我们得赦罪,是根据神的慈爱,还是根据神的公义? 6.若犯罪之后悔改了,又再犯罪,还有希望得赦免吗?二章一至二节的话是对甚么人说的?若信徒多次犯罪,求赦还得赦免,是否会叫人放纵,更放胆犯罪? 7.二章二节的「中保」原文是甚么意思? 8.按二章四节是否要遵守十诫才可以得救?遵守主的命令跟爱主有甚么关系? 9.住在主里是甚么意思?为甚么说遵守主命就是住在主里面? 10.甚么是约翰所说的新旧命令?在新约中基督曾给教会甚么命令? 11.按二章八节,「黑暗」已经过去了,真光已经照耀,是否表示世界会越变越好? 一5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6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二1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2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3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4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5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6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7亲爱的弟兄阿,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命令,乃是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这旧命令就是你们所听见的道。8再者,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们也是真的;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9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在黑暗里。 10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11唯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那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2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借着主名得了赦免。13父老阿,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那,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小子们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父。14父老阿,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刚强,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你们也胜了那恶者。15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16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17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唯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 壹.在光明中跟神相交该有的认识(一5-7) [B]一.要认识「神就是光」(一5)[/B]   上文使徒已经说明写信的目的,就是要把他所认识的父神传给信徒,好叫他们彼此相交。现在使徒开始介绍他所认识的父的第一样特性,就是「神就是光」。 「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一5)   A.这里的「光」,不是指神的位格,而是指神的性格,和祂的「光」对这黑暗世界所显出的作用。否则,神便只是无形,无体,无生命的物质……但上文使徒已经很清楚指明主是他们所亲眼见过,亲耳听过,亲手摸过的神。   祂是一位赐人光明、温暖、能力、生命,且是全善、全美、全圣的神。   B.「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与约一章九节「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在这里「照亮一切」就是「毫无黑暗」的意思。这也是「真光」的定义。「真光」是不会因黑暗之深重而减少其光亮的。没有一点黑暗不被祂照亮的。神是唯一的真光,祂是圣洁、光明,不会因世界之污秽与黑暗而变得暗淡。在祂绝对的光明中是不会容纳丝毫黑暗的;反之,这真光能照亮一切生在黑暗里的人,叫他们得着生命的光(约八12)。   C.这也告诉我们,真光是不会怕黑暗的。如果我们以为自己的环境比别人更黑暗恶劣,所以不能发光,是不成理由的。除非不是真光,若是真光,就必会在黑暗中更显得明亮。不过我们的「光」所能照亮的范围有限,程度有限,不像神那样「毫无黑暗」,是能「照亮一切」的光而已!    D.「神就是光」就是说神是显明一切黑暗,审判一切罪恶的神。「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弗五13)。诚实显明诡诈,谦卑显明骄傲……所以信徒为主发光,一方面荣耀神,一方面显明世人的罪恶;一方面为神所喜悦,一方面被世人所恨恶。   E.「神就是光」也含有神就是光的源头的意思。信徒的光只不过像月亮,反射太阳的光那样(林后三18)。如果我们的光不明亮,必是因为:(1)远离光源,(2)有了阻隔,(3)反射器本身不洁。   使徒一开头就教导信徒认识神就是光。这跟创造天地时神最先要有的是光的事实也相合。光明的神最先创造的世界绝不是黑暗的世界,但对于被撒但败坏的世界,神最先要恢复的也是光。 [B]二.要言行一致地离开黑暗(一6)[/B]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一6)   这句话反映出当时可能有信徒行为黑暗不端,却在口头上自称与神相交;使徒警告他们,如果这样,就是说谎话了。神是毫无黑暗,是人所不能欺蒙的。   本节从反面说出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必须离开黑暗。这「黑暗」不仅指罪恶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这种情形实际上比罪恶更可怕。就如骄傲是一种罪,但一个骄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骄傲,那就不只有骄傲的罪,而且还落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本节的语气也显出这个意思:「……若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一面在黑暗里行,一面还敢说与神相交,这正是一个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   「这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本节对于「说谎话」给我们一项更严格的解释,就是:如果一个人只用言语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愿望,却不肯实行,也没有在行动上配合所说的愿望,这样的人就是说谎话的,他所说的美好的愿望也是虚假的。因此言行不一致就是说谎了。本书常有类似的句法(一10,二4,四20,五10)。   本节暗示一个人会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于不用「诚实」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实际的追求,只贪求人前的虚荣。一面说与神相交,一面却行在黑暗中,正如一个人口里说要到礼拜堂,人却到了跳舞厅。   但与这位毫无黑暗之神相交,就必须确实地离开黑暗。绝不能仅用言语,或单凭一种不准备实行的愿望。我们绝不能带着丝毫黑暗或不诚实的成分与神相交。我们内心中的任何些微的虚假,都不能在祂的光中隐藏。 [B]三.行在光中的自然结果(一7)[/B]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基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一7)   上文第五节既说「神就是光」,那么在光明中行事为人的意思,就是在神里面行事为人。这也就是:在神圣洁的脸光之中,或在神真理的亮光之中,完全不必掩饰地行事为人……所有带罪和黑暗成分的事,都是不能在光明中行,而需要遮掩着行的。这些事都是在神的旨意以外的,都是损害人的,结果都会成为个人与神相交,或信徒彼此相交的阻隔。但如果我们在神的旨意和光明中行事,就自然地彼此相交了!「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即如同神那样毫不容纳「黑暗」地行在光明中,这样,就与神合一了。   本节论在光明中行,有两项结果:   1.彼此相交(一7)   何赓诗译本作「我们就彼此同结团契了」。这彼此相交,原文是指信徒之间的彼此相交。( N.A.S.B.译作"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但也可以包括与神彼此相交的意思在内。因按第三节下,信徒与使徒相交,而使徒乃是与父并祂儿子主耶稣相交的。可见信徒彼此的大团契,是因为在神的生命中与神联合而有的。注意:团契的意思就是「共同分享」。我们若行在光明中,就共同分享到神的恩典和属灵的喜乐,并且也叫神因我们的合一相交而有所享受了。   这些就是行在光中的自然结果。就像住在同一间房子里的人,自然会天天见面,不用另外寻访,也必然相遇的了。   2.宝血洗净(一7)   行在光中的第二个自然结果,就是常得着耶稣的血洗净。在这里所说的「洗净」偏重于得救以后的经历(当然也包括初信而得洁净的经历)。因为这里所说的「我们」,乃是已经得着第一次洗净而得救了的人。主耶稣的血不但在我们初信时「洗净」我们这个人,也能在我们信了以后,不断洗净我们生活上的不洁,只要我们在光明中。按何赓诗译本,本节下半句作:「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洁净我们,使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新旧库本也译作「脱离」。   在这里我们看见「光」与「血」的关系。人必先得着光照才能得着血的洗净。若还在黑暗中,主的血是不会洗净他的罪的。人若只在口里求主血洗净,却没有真正知罪的心,他的祈求是虚伪的;因为他根本还没有得着光照,还在黑暗里。就如上节所说:「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这样说的人根本不是真正要与神相交,他所说的是虚谎的。   所以行在光中和离开黑暗实际上是同一件事的两方面,是同一动作,不是分开的两种行动。但我们若行在光中,就可以常得主血的洁净,常存清洁无愧的良心,而得能力,胜过罪恶。例如一个人偷了别人的墨水笔,只求神赦免,却不肯归还那枝笔,还想把它据为己有。这样的求赦免,实际上只是安慰良心,并不是真的得光照。因为他根本还没有看见罪的可憎厌,还不肯丢弃罪。 [B]贰.怎样保守自己常在光中(一8至二2)[/B]   使徒在这几节中的信息,主要目的是应付两种人的需要:(1)犯罪而为自己辩护的人,劝他们要老老实实的承认自己的罪,不要狡辩,神就必赦免。(2)犯罪以后良心软弱而过份恐惧,或有胜不过的罪而灰心丧志的人,使徒劝他们要认识中保的功劳,不可灰心。 一.坦诚认罪(一8-10)   对于那些犯了罪却不肯诚实认罪,反要狡辩的人,使徒的劝告包括两方面:(1)劝告他们不要自欺。抵赖罪不但欺骗自己,也是得罪神,把神当作说谎的;如果这样,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一8、9)。(2)劝告他们要信赖神的应许。神既是信实公义的,必会赦免我们的罪(一9)。这样何必为自己遮掩罪恶呢?何不向神认罪求赦呢?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一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这句话既是对信徒说的,信徒当然知道自己是罪人,所以这句话是指那些犯罪以后不忠实地承认自己罪的信徒。他们想用方法辩解否认,这就不是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了。使徒在这里指出,保守自己常在光中的首要条件是「定罪为罪」,向神坦白不狡辩。可惜不少人在自己犯罪之后,反去挑剔别人的不是来掩饰自己的罪行。这样的人根本还在黑暗里。   为甚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呢?因为真理是不姑息罪的。人若自欺而不认罪为罪,就是拒绝真理,使真理在他心中没有地位,不能发生功效。所以说:「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一9)   本节说明我们得蒙赦罪,不但因神的慈爱,也因神之公义与信实。「神是信实的」──指神之本性是信实的,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彼前四19)。所以神的应许也是信实的(林后一20;来十23,十一11),祂必为祂所应许的话负责。   「是公义的」这句话也同样指出神的本性和行事都是公义的(诗五十一4)。基督既因神的公义而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刑,偿清了罪债,这样公义的神就不能再向我们索取了。   所以,神的公义比祂的恩典更有力地保证我们必得赦免和救赎。我们无须在信主以后,再逐渐行善来维持得救,因我们的赎价早已一次付清(来十12、14)。   「赦免我们的罪」(多数式)和得洁净略有不同。赦罪只是刑罚的免除,「洗净……不义」却是犯罪者本身的行为或心性得洁净。「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一10)   不承认自己犯过罪的人,不但不得赦免,而且还轻慢神,以神为说谎的。因神的话是说:「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神的应许却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必要赦免……」。要是我们根本没有犯过罪,或信主以后就再没有犯过罪,那么神赐人赦罪的应许,岂不是虚伪而说谎的吗?所以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 [B]二.认识中保的功劳(二1-2)[/B]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二1-2)   上文既劝告信徒要认罪,好保持自己常在光明中行,在这里就开始对那些因自己的罪而过于灰心的人说话。但使徒似乎恐怕有人会利用或误解赦罪之恩,而放胆犯罪(罗六1-2,十一22上;犹4)。按罗六章一节看来,使徒时代的教会确有这种人。因此老约翰特先声明他写这些话的目的,是要叫人不犯罪。但万一犯了罪,也不要灰心,因我们的中保耶稣基督,曾为我们作了挽回祭。这祭的功效是永远的(来九12)。不论是未信主之前,站在罪人的地位上所犯的罪,或是信主之后所犯的罪,祂都能洁净。   主耶稣曾回答彼得的问题,若有弟兄得罪他该饶恕到几次?「七次可以么?」主的回答是七十个七次,那意思就是不断的饶恕。这样如果我们得罪主是否只到七次,或七十个七次。当然不是,每一次我们诚心认罪主都赦免。但注意太十八章十五至十七节的话,这种无数次的饶恕完全不适合用在不认罪的人身上;对于不诚实认罪的人,连一次也得不到饶恕。   本节的「中保」原文 parakleetos 共享过五次。在 K.J.V.只有这里译作 advocate(辩护者)。其它四处(约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都译作 comforter(安慰师),中文和合本这四次都译作「保惠师」,只有本节译作「中保」。按 Arndt & Gingrich 新约希英汇编,这字的原意是指「被请时就来帮助的一位」,W.E.Vine 新约字解则解作「被请到身边的」,是指在法庭上依据法律代人辩护的人。(但「中保」原文有另一个字 mesitees 在新约也用过五次,即加三19、20,提前二5,来八6,九15,十二24。英译都作 mediator 即中保。)和合本在这里将 parakleetos 译作「中保」是根据上下文的意思。中文何赓诗译本作「代求者」。世上为罪人辩护的律师,本身并不完全,他们的辩护,纵使能替他的当事人洗脱罪名,却不一定能洗除他良心中的不安。唯有基督,是为人赎罪的义者,祂在神前为我们所作的辩护与代求,是真正能叫我们的良心得安慰的。   注意 parakleetos 在约翰福音中(约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都是指圣灵受差到地上,与教会同在,而作我们的安慰师说的。只有这里译作「中保」是指基督在天上为我们代求说的。可见圣灵与基督在工作上的合一。   按约十四章十六节原文应作「我要求父就赐给你们『另外』一位保惠师」。「另外」是连在保惠师之前,意味着主也是保惠师,而圣灵则为另外一位保惠师,继续前一位之工作而已。K.J.V.,N.A.S.B.,Williams, Beck, R.S.V. 等英文译本的 another(另外),都是紧连在保惠师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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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5-2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B]参.行在光中者该有的表现(二3-17)[/B]    一.遵守主命(二3-6)   遵守主的命令,被看作是行在光中的第一次测验。这是从上文「我们若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一6)的意思引申出来。说而不行,就是在黑暗里。这样,人如果在光明中,当然就是切实遵行主的命令的了。在这里按经文的意思可分为三点:   1.遵守主命令的就是认识神(二3-4) 「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二3-4)   在这里「诫命」并非指十诫,而是普遍地指主的命令。这是很明显的,「诫命」原文是 entolas,跟下文七节的命令,和约十三章三十四节的新命令都是同根字。若引用本节作为谨守十诫的根据,因而也该守安息日,是牵强的解释。   按本书三章二十三节指出:「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可见一切信靠基督,认识基督是救主的人起码都已经遵行了神所要求的最重要的命令。反之,还未遵行这命令的就还没有认识主。遵守主的命令就是认识主的明证。认识主是遵行主的命令的力量。就如我们若认识谁是我们国家的元首,就尊重他的地位,毫不犹疑地遵行他的命令。   「认识」在这里的意义不只是相识,也包括因遵行主的命令的经验而更加认识。更深认识主的结果必更忠诚遵行祂的命令。细读这两节,可见人若自以为认识主而不遵守主的话,就是在黑暗里(一6)。反之,若真实地遵行主的话,就是在光明中。所以行在光明中,也就是行在主话语的亮光中。这样行在光中的人,就是正在遵守主的话的人。   2.遵守主命的就是实行「爱」(二5)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二5)   本节和四节相似,却是从另一方面来讨论。上节似乎注重对神的圣洁、荣耀、权能的认识,因而遵行主的命令。本节却注重对神爱的体会,因爱神而遵行祂的道。正如我们若真爱一个人,凡他所求的必定赶快又自动地去作。若有犹疑就是爱心不够的表现。我们会爱主,是因「基督的爱」在我们里面激励我们(林后五14),而爱祂的最先表现,就是遵守祂的命令。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中文新旧库译本与 N.A.S.B.「爱神的心」都译作「神的爱」更合原文的意思。神的爱若只在我们心里没有表现出来,就还没有「完全」。因为还没有把神的爱的完美表明出来。而遵行主道,就是把神在我们里面的爱表现到最高境界的途径。   3.遵守主命的就是住在主里(二5下-6) 「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二5下-6)   住在主里的必遵行主的命令,正如住在主里的必然结果子一样(约十五4、7)。住在主里的人,就是住在主的话语的权威上,也是住在光明中(约八12)。在光明中的人与在黑暗中的人两者的分别在于在光明中的人是照主所行的去行,在黑暗里的人却只是「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一6,二4)。   「住在主里」,按字面的意思就是隐藏在主里面,让主显露,让主为我们挡住从世界来的荣耀、辱骂、各种虚伪的称许和各种情欲和试探。另一方面,常跟主亲近,与主合一,主的各种美好德性也都成为我们生命中的德性,就在不知不觉中,使人从我们身上所看见的,都是主耶稣荣美生命的各种表露。 二.亲爱弟兄(二7-11)   行在光明中的第二项测验,是从肢体的关系方面求证。基督徒的属灵情形必须在教会的公共关系中受过考验才靠得住。如果有人自以为行在光中,却不能跟弟兄彼此相爱,就是对于基督所赐给教会的相爱命令并不能遵守,这样的人,很可能只是自以为行在光中,其实还在黑暗里。所以是否爱弟兄,是我们是否行在光中的测验。   1.旧命令和新命令(二7-8) 「亲爱的弟兄阿,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命令,乃是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这旧命令就是你们所听的道。再者,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们也是真的;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二7-8)   上文既论到遵行主命是认识神、爱神、和住在主里的凭据,又是行在光中的表现,使徒就在这里指出主的命令是甚么。这命令就是「爱」,「爱」是一切命令的总纲。   「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很明显地是指约十三章三十四节彼此相爱的命令,因为这是新约中唯一要遵守的「律法」(命令)。   「这旧命令就是你们所听见的道」。「听」原文是过去式,「道」是单数的,不是指一切的道,是专指约十三章三十四节的话。   这里所谓的「新命令」就是把主的命令重新颁给他们,当作新命令。使徒的意思要信徒对主「爱的命令」应该重新有新鲜的感觉,恢复起初的热诚来遵行。本来约十三章三十四节就是「一条新命令」,代替了旧约的律法;可是那些信徒的爱心似已渐渐冷淡,对主的新命令,在观念和热诚方面已渐渐旧了,他们相爱的心也渐趋于只有外表,跟旧约仪文的旧样没有分别了!所以使徒约翰要重申前令,唤起信徒下沉的心灵。   「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在此「黑暗」指整个黑暗的世代和黑暗的权势,真光当然指基督和基督所要带来的新世代。注意「渐渐过去」这句话本身已表明,并非完全过去,而是开始过去,所以下句「已经照耀」也不是已经完全照明,而是已经在照耀中的意思。使徒约翰是按属灵的眼光来看这物质的世界,虽然充满黑暗势力,但神的审判很快就会到。这属黑暗的世代很快就要完结,而且基督福音的光已经在世上照耀,正是这黑暗世代快受审判的明证。「真光」快要普照全地了,这样,我们岂不是更应该切实彼此相爱,准备世界的光(约八12)的再临么?   2.爱弟兄和恨弟兄(二9-11) 「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二9)   这里约翰将爱弟兄与恨弟兄的人互相比较,作为在光明中与在暗中的分别,是总括上文各点要义的小结论。这两节显明上文所讨论的事,并未离题,而且都是行在光中的人该有的表现。   从三节起,其叙述的层次是这样:我们若认识祂,爱祂,并住在主里,就必遵守主命令,而主的命令就是爱,爱就是住在光中的记号。   本节也解释了「在黑暗里」的意思,就是不认识自己,看不见所行的危险,在属灵方面瞎了眼睛。而「恨弟兄」就是这种心灵眼睛黑暗了的证明。人是在光明中还是在黑暗里不在乎他的口怎样说,乃在乎他这个人在甚么光景里。心里在恨弟兄的人,口中可能说爱心的大道理,他可能凭想象而以为自己行在光明中,其实他整个人还在黑暗里。 「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唯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二10-11)   为甚么住在光明中的人没有绊跌的缘由?因为在光明中的人,常看见自己的亏欠。真爱弟兄的人不会诿过于人。许多人自己跌倒却怪别人不好。但人若行在光中就有爱心,就不去编造怪责别人的理由。「爱弟兄的」既是住在光明中,这样那些只爱自己不爱弟兄的,就是「在黑暗里」。   有爱心的基督徒与没有爱心的基督徒,最明显的分别是:有爱心的信徒「凡事都不亏欠人」,且「常以为亏欠」(罗十三8);他们不会去怪别人轻看自己,没有顾念自己的困难……而是想到自己没有体会别人的艰难,没有尽力扶助需要的人,没有帮助主的工作,而「常以为亏欠」。这种信徒「没有绊跌的缘由」,不论是被人绊跌或叫人绊跌,都没有推卸责任的借口。但那些没有爱心的人,刚刚相反;他们怨天尤人,不省察自己,反而把自己的失败都归罪于人。这种人必然「恨」弟兄,而落在黑暗里。所以使徒紧接着说:「唯独恨弟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二11下)。   「不知道往哪里去」,这句话是指一个人在信仰生活,行事为人,或人生观方面,失去目标,不知怎样选择的意思。注意十一节和十节有一正一反之比较作用。十节说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没有绊跌的缘由。人若心地不光明,不认识自己,不但别人的恶意会叫他绊跌,就是别人的善意善行,也可能叫他绊跌。这样地在黑暗中,必然对真理产生更多误解和怀疑,他们对于依照主的命令作为行事为人的准则这种人生观,必然不完全信赖。那么,这等人究竟要照着甚么原则做人呢?照着世人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道义呢?还是按照圣经的教训用爱心待人呢?是尽情享乐呢?还是敬虔度日呢?……他们因着自暴自弃,就在人生的道路上,「不知道往哪里去」了! 三.生命长进(二12-14)   这几节中使徒用三种不同的称呼,以显明三种不同灵性程度的信徒。暗示在光中的信徒,他们的灵性生命,必定循序渐进。灵性生命也像肉身的生命一样,是自然会长进的,否则就是反常的。并且这种长进也是生命的必然表现。除非没有生命,否则是必然不会停止不动的。信徒既属光明之子(弗五8),接受了生命的光在里头(约一4),若在光明中行,就没有不长进的理由。虽然长进的快慢不同,灵命的程度不同;但它决不会静止而没有表现的。   本章三至十七节的中心信息,是劝戒信徒要爱神而不爱世界。这是行在光明中的人的表现。但使徒突然插入这几节的话,并将信徒分为三类,然后分别说出他写信给他们的原因,可见使徒不但有意叫信徒知道,行在光明中的人所有的这几种不同的生命程度,并且要信徒知道本书的信息,特别是这一段爱神与不爱世界的信息,是任何一种灵命程度的信徒所共同需要的。不论是灵性软弱的人,或是灵性刚强的人,都同样可能因贪爱世界而失去爱神的心。要是失去爱神的心,当然就不会爱弟兄,这样就可能不行在光明中了。所以他们都需要这样的提醒。 「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借着主名得了赦免。」(二12)   注意十二节「小子们」原文(teknia)与十三节下半之「小子们」(paidia)不同字。前者是本书常用的称呼(二1、12、28,三7、18,四4,五21),是著者特用以称呼一切受书人的;后者却是这几节中特别用来代表那些灵性幼稚的信徒的。这样,这三种信徒的分法,应从十三节开始,先提「父老」后提「少年人」,最后才是「小子们」,顺序以下。而十二节的「小子们」是对全体受书人的称呼。十二节下半的「你们的罪借着主名得了赦免」是总括下文三种信徒而说的。事实上,罪得赦免,乃是一切信徒应有的起码经历。(本节一再地显示本书的信息是以信徒为对象的。)并且这罪得赦免的经历,也是一切信徒应当爱神而不爱世界的共同理由。 「父老阿,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小子们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父。父老阿,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刚强,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你们也胜了那恶者。」(二13-14)   在这里使徒提到三种信徒的特点如下:   1.父老──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   这句话与一章一节比较,使徒曾以「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指主耶稣。在这里只提「起初原有的」,是对三位一体的神的通称,并非特别指三位一体之神的那一位。但使徒为甚么要用「从起初原有的」称呼神?为甚么不简单地说「因为你们认识神」而说「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 显然,使徒是要强调神是「从起初原有」的神。意思就是,我们的神是从亘古到永远的神,是从起初到如今没有改变的神。祂本性的美善与无上的权能,都是无可侵犯的。这些话似乎提醒信徒,不要轻易被新奇怪异的道理吸引,应当重视那「从起初」不变的生命之道。父老们既然在人生的经历上比一般人有更多的阅历,对于那些经不起时间考验的事物,有更深切认识。这样他们对于这位「从起初」不改变的神的认识当然比一般人有更深切的体验,而对于这变幻无常的世代之歪风邪说,也就有更大的责任坚守真道,勇拒狂潮了。   2.少年人──胜了那恶者   注意使徒写信的次序,先提父老,然后提到少年人(青年人),最后才提到「小子们」。使徒显然是按着长幼的次序提醒信徒们。少年人放在中间更具特别意义。他们看到那些比他们更幼稚的人时,可以想到自己所蒙的恩典,应该受激发;但当他们看到那些远远走在他们前头的父老时,他们该知道怎样加紧脚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这对于现在这个一味高抬青年人的时代,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提醒。   在这两节提到少年人的特点有三:   A.「胜了那恶者」──表示是经过战争的(十三、十四节提到两次)。没有战争就没有胜利。青年人的特点是能力和勇敢。青年人的光荣是不怕为真理打仗,不怕艰苦试炼。经过战争的胜利才是光荣。青年人应以不劳而获为羞耻。唯有经过属灵的「战争」才能有父老们的经历──认识不改变之神和祂的权能。   B.「刚强」就是有能力的。属灵经历中有时要有「硬」的对付。信徒向罪恶、世界没有硬劲,就没有属灵的前途。要有愿为主拚上一切,不顾一切,不妥协的态度,像先知以西结那样有像金刚钻那么硬的额(结三7-8),任人怎样碰也不会伤的。可惜今日的青年信徒常错用了他们的「刚强」,只为私情,为个人欲望,不是为福音真理而刚强。   C.「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这句话说出青年信徒能「刚强」的原因。神的话常在心中成了他们的能力,因神的话而刚强,就不是血气之勇了。青年人记忆力强,应当趁着青年的好时光,把神的话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   本小段可与一章四节比较,可更明白本书的宗旨。作者与信徒之间完全凭着在主内的关系相交;否则,就没有甚么可以相交的了。老约翰给我们看见,他看重信徒属灵的关系过于一切。注意:使徒不是因他们还未有这些经历而指导他们得着,乃是因他们已经有了,所以勉励他们保持这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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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5-27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不要爱世界(二15-17) 「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唯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二15-17)   为甚么许多基督徒冷淡退后,没有力量爱主?因为贪爱世界。主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六24)玛门就是钱财。钱财是世界的代表。钱财和神是对立的。作钱财的奴仆的人,就不能作神的奴仆。要事奉神就不能事奉玛门。照样「世界」与「父」也是对立的。要爱世界就不能爱天父;若要爱天上的父,就不要爱世界。在我们那一颗细小的心里面,不可能同时爱两样。   在这里让我们分三层的意思来思想这三节圣经:   1.不要爱世界──甚么是世界(二15)   当我们说不要爱世界的时候,圣经中「世界」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是甚么意义呢?这是必须先弄明白的。许多时候我们听见人家说不要爱世界,但我们对于甚么是「世界」还弄不清楚,这样,等于说我们简直就不知道不要爱的是甚么。   使徒约翰在十二使徒中是爱主最深的使徒,有「主所爱的门徒」的雅号。而在他的著作中提及「世界」也最多。按杨氏经文汇编「世界」原文 kosmos,在约翰福音中提到八十多次,约翰书信中也有二十多次。约翰对「世界」的用法有这四方面的意思:(1)指宇宙,(2)指地球,(3)指地球上的人,(4)指地上敌挡神的黑暗权势。在约十七章中可以同时看到这四种用法。如:   约十七章五节:「父阿,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没有世界之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这「世界」指宇宙万物(参约一1-3、10)。   约十七章六节:「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这「世上」指地球(参约十七11、13)。   约十七章十四至十五节:「我已将你的道赐给他们,世界又恨他们,因为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在此「世界」指世界上的人和敌挡神的罪恶势力,所以「世界」会「恨」他们;而主耶稣则为门徒祈求,求神使他们虽活在世界,却脱离罪恶的引诱。   在这里约翰叫我们不要爱的「世界」是末后的一种用法。就是不要爱世界上敌挡神的罪恶势力,这等罪恶的势力包括各种背叛神、高举人的活动;各种宗教上异端的信仰;各种夸耀人的武力、财富、智能、学问、主义和学说;各种供人放纵私欲的不正当的娱乐;各种激发人的骄傲、仇恨、自私、贪心的试探……都是我们所不应当爱的「世界」,是我们心中与父争夺地位的「世界」。   2.不要爱世界上的事──甚么是世界上的事(二16)   在上节中使徒提醒我们三件事:(1)不要爱世界,(2)不要爱世界上的事,(3)为甚么不要爱世界。本节约翰把上节的世界和世界上的事,更具体的说明出来。所谓「世界上的事」指甚么事?就是他以下所提的三样:(1)肉体的情欲,(2)眼目的情欲,(3)今生的骄傲。   这三样可以总括世上一切敌挡神的罪恶的事在内。亚当、夏娃失败,就是失败在这三件事上,基督得胜魔鬼的试探,也是在这三件事上。可见魔鬼自始至终都是从这三方面引诱人背叛神的(参创三1-6与路四1-11)。   A.「肉体的情欲」:情欲在这里的意思并非仅指男女方面的情欲,也包括人的一切私欲。人类在未犯罪之前并非没有欲望,但那时人的欲望是顺着神的旨意。人类犯罪之后,人的欲望却随从肉体的喜好,不是在正常的轨道中,所以称为肉体的情欲。一个人应当吃就吃,这不算是私欲。应当吃得好些就吃得好些,也不算私欲。但一个人整天要吃,不当吃的也吃。偷吃、贪吃、没有节制的吃,就是私欲了。贪吃是这样,贪穿、贪名、贪慕虚荣也是这样。    B.「眼目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肉体的情欲,都是用在属于背叛神的旨意的私欲。但肉体的情欲注意身体方面的享受,眼目的情欲注重心理方面的享受。魔鬼叫人对于已获得的一切好处,毫无节制地自私地享用;对于还没有获得的好处,先求心理上的满足。「眼目的情欲」就是使人在心理上得着欲念的满足。   人的内心有时有许多邪淫的恶念,怎样发泄呢?社会的道德观念,舆论的批评,使人不敢轻举妄动,那么怎样满足这种欲望?于是魔鬼给人聪明,制造许多色情电影;电影演的是假事,不是真的,既不致陷于罪中,又替人发泄了内心的苦闷,使人的淫欲,虽然不能真正的发泄出来,却在心理上得着满足。   C.「今生的骄傲」:就是一切属今生的夸耀。有些人夸耀自己的美色,有些人夸耀他的财富,有些人夸耀他的名誉,有些人夸耀他们的学问。这一切人所以为值得骄傲的事,都局限于今生。魔鬼更厉害的欺骗是叫人藉宗教上虚伪的虔诚夸耀。其实那还是「今生的骄傲」的另一方面表现罢了。   肉体的情欲和眼目的情欲都是注重于肉欲的享受方面;但「今生的骄傲」却不只是荣华富贵方面的夸耀,也包括人为的「善」和刻苦修炼的功德方面。魔鬼对于那些在物质的享受上有所觉悟的人,便引诱他们走向人为的宗教,以自己行善、刻苦、修养、道德……为夸口。事实上这不过是虚荣的另一方面,同样的只限于「今生」,是转眼成空的一片浮云罢了。 有不少基督徒,不敢以今生的财富、地位、学问为夸口,并非真正不爱世界,而是怕教会中的「舆论」。因此他们的夸耀改换了包装,他们以在教会中的名誉,地位和热心捐献为骄傲,结果还是落在魔鬼的圈套里面,依然是属于今世的虚荣,带不到永生里去。这样的人根本不是爱主,他们不过在教会的事工方面寻求虚荣的满足,实际上还是爱世界。让我们把今生一切的夸耀都钉在十字架上,正如保罗所说的:「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六14)。   3.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的理由(二17)   为甚么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呢?在这里使徒提出两项简单的理由,就是:(1)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2)唯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   许多不信耶稣的青年人,批评基督徒对世界的态度消极和逃避现实。其实他们完全不明白「逃避现实」这句话是甚么意思。逃避现实就是对面临的实际难题不敢应付,不求切实的解决却另去寻求一些可以欺骗自己的安慰。但圣经的教训,从来都是要人面对现实,确切地解决问题,而不是自欺地解决问题。那些说基督徒是逃避现实的人,是不相信「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而「遵行神旨意的却要永远常存」的圣经真理的。 圣经中教导信徒对付世界之法有:   A.不爱(15节)──心不要被世界掳去。   B.不效法(罗十二2)──思想上不要佩服世界,一味跟它走。   C.不属……(约十五19)──不要被世界同化,求「世界」的笑脸。   D.向世界死(加六14)。   E.看作粪土(腓三7-8)。   F.从世界出来(林后六17)。   G.用信心胜过它(五4-5)。 [B]第三段 认识敌基督者(二18-29)[/B] 读经提示 1.本段的主要信息包括甚么要点? 2.「那敌基督者」与「好些敌基督者」有甚么分别? 3.按本段的记载,当时的那些敌基督者是教内的还是教外的?怎样分辨敌基督者? 4.为甚么老约翰要信徒持守「起初所听见的」道?这句话到底是甚么意思? 5.「恩膏」有甚么旧约背景?为甚么使徒不解释就直接用以指圣灵? 6.基督徒要怎样在生活上接受圣灵的教训?顺从圣灵的结果把我们引进怎样的属灵生活? [color=green18小子们哪,如今是末时了。你们曾听见说,那敌基督的要来。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从此我们就知道如今是未时了。19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20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21我写信给你们,不是因你们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们知道,并且知道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22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么?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 23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24论到你们,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若将从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你们就必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25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26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指着那引诱你们的人说的。27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28小子们哪,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祂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的时候,在祂面前也不至于惭愧。29你们若知道祂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   使徒在劝勉信徒遵守主道,要爱神,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情欲之后,随即提醒信徒要防备敌基督者。从下文看来,可知那些敌基督者的言行教训,都是诱使信徒偏离正道的。信徒若在真道上失去信心,当然也就在灵性上贪爱世界,随从情欲,不遵行主的道了。本段论敌基督者的出现,与四章一至六节的信息配合,都是本书的重要论题。 壹.对敌基督者该有的认识(二18-23)   使徒约翰很清楚地指明,有一位「那敌基督者」,将要在世代的末了出现;并且在那真正的敌基督者出现之前,会有好些类似的敌基督者先出现在教会之中。主耶稣曾预言有假基督出现(太廿四5、24),使徒保罗也预言有「大罪人」「沉沦之子」「不法的人」要显露出来(帖后二3、9),并且在保罗所设立的教会中,早已有假弟兄(加二4),假使徒(林后十一13)出现。彼得的书信也同样预言有假师傅出现(彼后二1-3)。这些经文跟老约翰所说的都非常吻合。那敌基督者就是最后要出现的大罪人。而好些敌基督者,却跟假弟兄,假师傅,假使徒同属一类。在此我们先注意: 一.「那敌基督的」跟「好些敌基督的」(二18) 「小子们哪,如今是末时了;你们曾听见说,那敌基督的要来,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从此我们就知道如今是末时了。」(二18)   「那敌基督的」指灾难中要出现的那一位敌基督者,也就是帖后二章三至四节,七至十节的「大罪人」、「沉沦之子」。他最大的特点是「高抬自己,自称为神」和「不法」(赛十四13-15;结二十八15)跟魔鬼的性情相同。   「好些敌基督的」,却是指历代以来那些类似敌基督者的人。他们仿佛是那敌基督者的先锋,预备他的来到。历代以来都有好些可以预表敌基督者的人物,具有敌基督之性格,而且曾经强烈的反抗神。但他们都不是「那敌基督的」,而只是「像」他而已!但这一类的人将会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像。直到那真正之敌基督者出现的时候,他是集合历代敌挡神之人的一切特性和方法,尽量的运用在敌挡神的方面。   注意:敌基督者的一切,都假冒及仿照基督的出现。基督如何预先有许多预表祂的人,敌基督也照样有类似他的人预先出现。按启十三章可知当敌基督者出现时,不但只在宗教的道理方面对教会进行诱惑敌对行为,且要利用其军事政治的力量压迫一切信基督的人。   「从此我们就知道如今是末时了」。这「末时」与太二十四章十四节之「末期」不同。(原文也不同字)。这末时指靠近灾期的末时,即基督教会时代之末后一段时间。太二十四章十四节的「末期」却特指大灾期。「末期」原文 telos,在罗六章二十一节翻作「结局」,太十七章二十五节翻作「税」。含有到最后要来算账的意思。好些敌基督的出现,是末时兆头。但这兆头只使我们知道时日更近,却不能确知是甚么日子。集合历代「好些敌基督」的特点(像敌基督之点),才是将来的敌基督的真像。正如集合一切古今信徒生命上的长处,才足以表明基督的真像。 二.他们是混在教会中的(二19) 「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二19)   「这里」所讲的敌基督者,跟四章一至六节所述的稍为不同。因为后者没有说明那些敌基督者是否混在教会中,只说他们已出现在「世上」。他们可能是附于人身之邪灵,使人迷信各种假神或邪术,或运行在世人心思中(四5),叫他们跟教会作对。而本节经文所讲的却是那些混在教会中,挑起争端和分裂的敌基督者。他们按外表不像四章一至六节所述的那么容易辨认,他们本身也不会承认自己是敌基督者。但他们却有相当高深的属灵知识,甚至初期教会的信徒也分别不出,直到发现他们的叛教行为时才认出来(十九节──「出去……」)。注意:虽然他们没有生命,但也可能因学习而得着属灵的知识,像学习其它学问那样。但比较廿节首句就可知这等人实际上没有「恩膏」(圣灵)住在心里,所以他们还没有得救的经验。   这些敌基督者,好象魔鬼派出的奸细,目的是要破坏教会的见证,阻碍教会救灵魂的工作。另一方面预备世人的心,制造各样叫人以为偶像或邪术,甚至鬼灵也同样可信的意念,并叫这种错误的意念成为人的传统观念。所以这些敌基督者的灵的出现,可以说是魔鬼为着预备将来基督降临时的大战争预作的布置(启十九19-21),似乎魔鬼对它自己悲惨的结局还存着最后挣扎的妄想。   在此,我们倒可以略得安慰,而不用对教会当前的情形过于悲观。因为就算在使徒时代,教会也难免有反叛者出现,像徒十五章一节,提后三章八节的人,何况今日?但毫无疑问的,这些现象更加提醒我们,对教会圣工要十分谨慎,不要把圣工放在假信徒手中。那些只有教友资格,而实际上没有生命的人,常是教会工作的拦阻。所以今日神的工人,应该学习分别谁是真信徒。虽然这是相当困难的,但还是应当尽力防止圣工落在没有生命的人手中。不过照今日教会情形看,这种流弊,势必每况愈下,而教会也必日渐腐败,教会内部不法的事会不断增加,直到基督再来。这正合乎圣经对这世界的预言(太二十四12;提后三13;启九20)。 三.他们的行事与信仰(二20-23) 「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我写信给你们,不是因你们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们知道,并且知道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么?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二20-23)   「恩膏」明显是根据旧约的背景。旧约时代,所有分别为圣归神的,或蒙神拣选而特别受神托付的,都要接受特别配制专为神使用的膏油膏抹(出三十22-33,参撒上十1,十六13;王下九1-10)。但使徒未加上任何解释,直接把恩膏用作圣灵的象征。因为新约时代,神不是用属物质的圣膏把人分别为圣,而是用祂所赐给信的人的圣灵,住在人的心中作为印记(弗一13-14),把属祂的人跟世人分别出来,凡是信的人就是受了圣灵的人,也就是受恩膏而分别为圣的人。   当时的信徒虽然已经受了圣灵的恩膏,并且知道有好些敌基督的要出来,但使徒还是要提醒他们,因他们还没有足够的经历怎样去运用他们的真理知识,怎样按圣灵的指教去辨别异端。按这几节经文可见那些敌基督者的行事信仰大约可分为下列几点:   A.他们没有圣灵(20节):行事只好用属世手段,他们对属灵的事常领会错了,就像猴子学习人的动作,一定有许多错误的领会。   B.虚谎:不单指他们外表的举动,也包括他们的「爱心」、「善行」,都是虚伪而另有用意的。他们很会投机取巧,见人说话,但不难从他们的行事为人中,发现他们对罪没有感觉,对主没有真正的情感,对神家的利益并不关切。    C.否认耶稣是基督:即不认耶稣是道成肉身的救主,是神而人的基督。他们信仰与「那敌基督的」相同。直到现在虽然许多异端出现的背景不同,但他们的来源是相同的,都是出于敌基督者的灵。他们的道理多半都是直接间接地否认基督是道成肉身来的。   这些敌基督者既然没有生活,又是「虚谎」的。那么这里所说的「否认」,应该不会只限于口头上的否认。对这些人应该留心他们实际上的信仰是不是「否认」基督道成肉身。现在教会中也有好些不信神的传道人,他们实际上并不相信基督道成肉身,但他们既无所谓信仰立场,自然可以看风转舵,随机应变,随和那些跟他们的信仰相反的道理,使人难以辨认。但虽然这样,所有「不信派」的新神学者,在处理有关教会的事上,必然趋向于迎合社会潮流。在信仰的见解、灵性问题上,也必然避免提到罪的问题。他们强调爱,不提审判,似乎是很对的,但对于根本上不信基督的救赎和将来审判的人来说,这种论调,只不过是一种掩饰和巧辩而已!因为没有审判,根本就不需要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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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5-28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B]贰.对起初所听的真道要有的态度──持守真理(二24-26)[/B] 「论到你们,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若将从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你们就必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指着引诱你们的人说的。」(二24-26) 一.要持守起初所听见的(二24)   「起初」archee 是本书常用字(一1,二7、13、14、24,三8、11等)。使徒指示坚持起初所领受之真道是应付敌基督的要诀,也暗示主的道没有忽是忽非的(林后一17)。   「从起初听见的」。在这里所指的是偏重于使徒们原先所领受的福音真道,没有被人曲解的纯净真理。而不是指听道的人最先听到的道理。否则,若先听到的是异端之道,若是坚持岂不是无可救药?这里的话跟犹大书三节,林前十五章二至四节相近,就是指使徒初期所传纯正福音真道。使徒从起初所领受的既然是完全正确的,所以信徒该持守从起初所听见的道,就像保罗对加拉太人说「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8)。在此原理上,约翰跟保罗的意思很接近。   但老约翰曾一而再地用「从起初」指主所颁给门徒彼此相爱的命令。所以这里的话也很可能指主耶稣要信徒彼此相爱的命令。   「常存在心里」。使徒进一步指示我们怎样持守真理,就是「常存在心里」,不可随流失去(来二1),听了就忘(雅一25)。许多信徒的心是一个「是非的仓库」,对别人的故事,别人的亏欠,痛苦的遭遇……都能牢记不忘,而对真道却装不进,留不住!   神的道怎能常存在心里?要先打开心门,让神的话感动、作工、运行在心里,然后才能常存在心里(参弗三17-18,比较弗三20)。 二.持守真理有甚么好处?(二24-26)   使徒也指出持守真理的好处,有:   A.与神联合(24节):「……你们就必住在主里面」。主就是真理,住在真理里,就是住在主里。神就是爱,若持守主的命令而住在爱中,就是住在神里面而与神联合相亲。    B.不致受诱惑:常住在主里就是常行在真理中,当然就不致受诱惑了。而且常住在主里,与主亲近,是胜过试探之基本方法。且必须对主所说的话有信心;常听谁的话必然更信他的话,常听主的教训也必对主的话更有信心。使徒要求信徒常存所听的真道,与拒绝异端的诱惑有密切的关系。单单听过或明白真理,还不一定能胜过诱惑,必须常常存记,深刻明了,熟习善用,才可能应付异端。 「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指着那引诱你们的人说的」(二25-26)。似乎当时有人引诱信徒,使他们怀疑主所应许的「永生」(参五13),所以约翰特别加以证明这永生之道,也就是使徒起初所传给他们的。他们既然从心里承认主的道,又认识了神,就该持定主的应许,不要因人的「引诱」而摇动。 [B]参.对恩膏的教训应有的顺从(二27-29)[/B] 「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二27) 一.恩膏是甚么?(二27)   「恩膏」指圣灵说的(参上文二十节批注)。旧约膏油是用以膏抹神所选用来承接圣职的人(包括君王和祭司)。「受膏」表示是经神所特选,并分别为圣的。在新约里,神却赐圣灵当作「恩膏」涂抹每一个信徒(弗一13-14),以表示他们是分别为圣归神的人。这圣灵的恩膏只要有真诚的信心就可以接受(加三14;弗一13-14),且永远与信徒同在,又在一切事上作我们的训慰师。   新约圣经记载圣灵的工作有多方面,如:   A.赐给新生能力(罗八2;加五25),   B.住在我们心中作凭据(林后一22;罗八9),   C.帮助祈祷(罗八26;弗六18;犹20),   D.引导我们明白真理(约十四26,十六13),   E.使我们能为主作工并结果(徒一8,七55;加五22),   F.引导我们当行之路,教我们明白神的旨意(徒八25-39,十19,十三2,十六6、7),   G.把圣灵的恩赐给我们(林前十二4-11,28-31)等。 二.恩膏怎样凡事教训我们?(二27)   「……恩膏,常存……」(27节),应与廿四节首句比较。「恩膏」是藉一次的相信,就常存在我们心中,在此所谓要「常存」的,其实是指出于圣灵所启示的教训(见24节),而不是指圣灵本身;因为不是我们把圣灵存在心中,乃是祂自己进来与我们永远同在的。但真理却需要我们殷勤地追求,才能常存在心里。恩膏(圣灵﹞一方面帮助我们「常存」真理在心里,一方面借着真理在凡事上教训我们。   圣灵要在「凡事上教训我们」。这是最重要的属灵教育。信徒要留心圣灵怎样在我们每日的生活工作上藉一切大小、好坏、别人作的、自己做的……事上,教育、造就我们,使我们更认识神。这是圣灵在一个常与主交通,而行在光明中的信徒心里必有的工作。若我们敬爱神,那么在生活的每一件事上都能被圣灵利用来教训我们。因为「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   「并不用人教训你们」,中文新旧库译本作「以致你们并不用谁来教训」。不是说所有信徒都断然拒绝别人的教训,否则使徒和许多神仆也不该教训人,又叫人听从他们的教训;而是说信徒理当常常听从圣灵的教导,以致用不着别人来教导了。留心圣灵的教训使我们可以脱离「从人领受」的程度,而学会如何跟神行走,对属灵的事能自己领会,就如:   马利亚膏主。并没有人教训她,她却打破玉瓶,预先为主的安葬而膏了耶稣。当主耶稣把母亲托于约翰时,也只叫他「看」你的母亲,约翰就明白主的意思,奉养主的母亲了。   「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这意思就是圣灵的工作和教导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圣灵绝不会教导或指引人作虚假的事,例如:掩饰自己软弱所编造的理由,为求取人的称许的假热心或夸大的假见证,或像上文所提的「好些敌基督者」的各种假虔诚等。真正顺从「恩膏」教训的人.必然脱离各种虚谎,活在真实的光景中。 三.顺从恩膏教训的益处(二28-29) 「小子们哪,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祂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的时候,在祂面前也不至于惭愧。你们若知道祂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二28-29)   1.住在主里──与主合一   圣经一方面告诉我们要让基督住在我们心里(弗三17),另一方面又告诉我们要住在主里面,这些都是表明信徒与基督在属灵生命方面的合一。本章论到住在主里有三种途径:   A.遵守相爱的命令(二5-8)。   B.常存起初所听之真理(二24)。   C.顺从圣灵的引导(二27)。   这三样都是互相关联,互为因果的。也都有同样的益处,叫我们与主更亲密联合,使仇敌无法加害。   我们能为主发光、热心,能有主那样的温柔良善,都因住在主里面,就像铁在火中,自然就有热力,有光辉,又变得柔软。   2.坦然无惧   与主亲密的结果,自然向主坦然无惧。「坦然无惧」含有放心而无惭愧的意思。因为:   A.住在主里的必能为主结果子(约十五4-5;路十三6-9)。既能结果子,自然不会惭愧了。   B.住在主里的必行事公义(二29)。既无私心、也没有不义,当然可以坦然见主了。   「公义」是神的性情之一。行公义是神儿女属神之性情的表现。不过神的公义是与爱心相辅的。绝对没有发泄怨恨之成分。 [B]第四段 神的儿女与世人的分别(三1-24)[/B] 读经提示 1.神的儿女在属灵地位上和将来的指望上,跟世人有甚么分别? 2.为何约翰说:「我们……必得见祂的真体」?使徒们不是已经见过基督了吗? 3.基督徒应该接受世人的道德观念作为「罪」的标准吗?甚么是我们对罪的标准? 4.基督徒要是犯了罪,该怎样除罪?怎样胜过罪的各种诱惑? 5.凡犯罪的是……未曾认识祂,是否信徒犯了罪就不得救? 6.信徒在生命性情方面跟世人有何分别?使徒约翰说:「凡从神生就……不能犯罪」怎么解释? 7.为甚么说信徒若被世人所「恨」不要希奇?难道信徒要故意跟世人作对吗? 8.[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该怎样解释?把恨与杀看作同一回事是否公平? 9.基督徒要怎样相爱才会叫爱心增长,才合乎真理和爱心的实际意义? 10.本章二十至二十一节该怎样解释? 1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2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3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6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纔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11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12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甚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13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14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16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17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18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19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20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21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22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2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B]壹.生命和指望的分别(三1-3)[/B]   本章是使徒从几方面比较神儿女与世人的分别。比较一节和三节,可以更清楚的看出这正是本章的中心思想。   圣经中一直注重神儿女跟世人有分别(出十一7;林后六17)。没有分别就没有见证。但本章所注重讨论的,是从正面提出神儿女所有的特点和应有的表现。一切与我们所特有的指望、地位、生命、爱心……相反或不相称的事,就都是我们所不该做的。 一.神儿女尊贵的地位──现在(三1)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三1)   老约翰在这里恳切劝告信徒,要以自己的地位为重。「你看……何等的慈爱。」神已经把我们升高到何等的地位?祂使我们成了祂自己的儿女。我们怎么还不重视,还不满足而感恩呢?还要争取、夸耀甚么别的属世的地位呢?使徒深知信徒因爱慕、追求或争夺属世的虚荣而失去圣别生活能力之根本原因,是在于未认识神儿女地位之尊贵,不知自重,而甘心与世界同流合污,这种情形跟以扫轻看长子名分有些相似。   「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这句话不但加强了上文的语气,更指出信徒应该有的本分。我们不是只在地位上「称为神的儿女」,也该在实际生活上「真是神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他们既不认识神,自然不看重作「神儿女」的地位。但我们决不可因此而去效法或羡慕世人,倒该看重神的恩典和我们的地位,表现出该有的见证。另一方面,世人所以不认识神的慈爱,可能就是因为我们的生活不像神的儿女。 二.神儿女美好的指望──将来(三2-3) 「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三2-3)   在这里使徒再提另一样信徒所特有的盼望。就是主再来的时候,我们必会像主。虽然「将来如何,还未显明」(指林前十五35-41复活之形体),但那不过是像祂的荣耀的程度多少还未显明而已!按林前十五章三十五至四十一节信徒将来荣耀之身体,其荣光大小各不相同。只要看他本身就马上知道他的荣耀多少,像主的程度如何了!今天在属灵生命方面越像祂,将来在天上也越像祂的荣耀。因此,我们在世的日子,就像还在炼炉中的时候,用甚么材料,放在甚么铸模上,将来就成了甚么样子。   在「像祂」的许多事上,最重要的是要洁净自己像祂。(当时异端主张:肉身犯罪是不会影响灵性的。)   「真体」原文 kathos estin 即「正如祂所是的」。kathos 在约十七章十八节及三章十四节均译为「照样」。 在这里使徒似乎暗示他还未见过主真正荣耀之「真体」。他虽然曾见肉身的主、复活的主,但未必「正如祂所是」的那么荣耀。换言之,将来所要见主的荣耀是比使徒异像中所见的更大。这一点可从古时圣徒见异像时之反应不同得着左证。如主复活以后显现与门徒相见,门徒都平安无事……但在启示录中,约翰见主时便仆倒地上,一如旧约圣先知们,显然是主的荣耀使他担当不起。可见各次的显现中,主所显现的荣耀有程度上的分别。可十六章十二节说主是变了形像向他们显现,可以推想主向门徒复活之显现,并不就是主真正荣耀的程度,而是按照他们所受得住的程度向他们显现罢了(参提前六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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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5-29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B]贰.对罪恶态度的分别(三4-7)[/B]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人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三4-7)  「凡犯罪的……」是一种原则性的讲法,不论是未信主的人、是传异端的假师傅、是信徒,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并无例外。这句话似乎也针对当时的伪智派。他们说人可以一面犯罪,一面依然圣洁。这几节说明信徒在对付罪恶与行义这两件事上与世人有完全不同的步骤、标准和方法。并且由于罪恶的彻底解决,所以信徒不但成了被算为义的「义人」,且是「行义的」。在这里论及信徒对罪方面有三点跟世人不同: 一.知罪的标准跟世人不同(三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三4) 「违背律法」原文 anomia,就是不法、无法。这不法当然以圣经的话为标准,但也包括违犯世界政府的律法。违背圣经的话就是违背神的旨意,也就是犯罪。信徒对罪的标准是以圣经为准则──这才是神所承认的标准。世人不但犯罪,而且他们对罪的标准(甚么算是罪),也是神所认为不合格的。   按圣经罪的标准是:   A.知善而不行的就是罪(雅四17,二9)   B.不信耶稣是救主就是罪(约三18)   C.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   D.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五17)   E.亏欠神的荣耀是罪(罗三23)   F.不帮助无辜的人是罪(提后四16,参利五1)   G.随从世俗顺从魔鬼是罪(弗二1-3)   H.各种私欲和不义的事都是罪(可七21-23;罗一24-32;加五19-21)。   总之,基督徒对罪的标准是根据不改变的圣经。但世人对罪的标准是根据人自己所定立的规则,而这些规则随时会改变,或降低标准以迎合人的喜好。信徒起码不作世人观念中认为是犯罪的事,才不至羞辱主。 二.除罪的方法跟世人不同(三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犯罪。」(三5)   如果我们对罪的标准很高,却没有妥善的除罪方法,就比世人更苦了。但我们已经有世人所没有的救法。这救法是借着主的「显现」,为罪受苦而成功的。这里使徒仍然是继续第三节的意思,劝勉信徒要洁净自己,不要受异端之诱惑。既然这样,我们:   A.一犯了罪就要立刻求赦罪。有了赦罪的方法,竟不悔改求赦免,真是罪上加罪。   B.不要遮掩罪恶,为自己推诿辩护;要诚实认罪。   C.认罪悔改之后,不要再犯罪(约八11)。   D.不要因为犯了罪而灰心,自暴自弃。   因主的显现目的正是「要除掉人的罪」。我们应该接受祂的除罪之法。「显现」在此指主的首次降世受死。   「在祂并没有犯罪」──本句加强说明基督的降世受死不是因自己的过失,而全是因着要除掉人的罪。圣经里面对于基督的无罪和祂的受死是为担当人的罪,曾多方面证明,如:   A.主自己的见证(约八46,十八23)   B.大祭司该亚法的见证(约十一49-52)   C.卖主的犹大的见证(太二十七3-6)   D.彼拉多的见证(太二十七24-25;路二十三22;约十九1-16)   E.彼拉多夫人的见证(太二十七19)   F.十架上的强盗的见证(路二十三41)   G.使徒彼得的见证(徒二22-36;彼前三18)   H.使徒保罗的见证(林后五21)   I.司提反的见证(徒七52)   J.使徒约翰的见证(本节)   K.先知的预言的见证(赛五十三4-6)    L.施洗约翰的见证(约一29)   M.神自己的见证(太三17;可九7;参林后五21)   N.百夫长等人的见证(太二十七54)。 三.胜罪的途径跟世人不同(三6-7)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三6上)   本句何赓诗牧师译作「凡长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见何着约翰书信新译注释)。   上节只是胜罪的消极方法,而「住在主里」才是胜罪的积极方法。所有失败原因无非由于离开主与主疏远的原故。要是我们无论作甚么,在事前和事后都把心思回到主那里,或藉祷告、或藉默想,保持与主不断的联系,就叫我们能胜过试探了。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三6下)   「犯罪的」是动词,不是形容词。这些话应指不信的人,是与下句「行义的」对照。前者指不信的人,后者指信徒。「犯罪的」原文 hamartanon 是 hamartano 的今恒时体,所以不是偶然一次犯罪,而是习惯于犯罪的人。这「犯罪的」也可能指当时传异端的人。注意七节的第一句「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使徒写信就是要提醒信徒,防备那些诱惑人的,那些人本身就是「犯罪的」那类人。   「看见」是指属灵的看见。意思是说一个惯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见过主、认识过主的。   第七节「行义的」,「行」字原文 poion 是 poieo 的今恒时体,像上节的「犯罪的」一样,指继续行义的人。本节暗示当时那些传异端的人,不是惯常行义的。他们虽或能伪装出一些义行,却不是出于生命的。凡是伪装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于生命的才是「惯常」的,倾向于义的。 [B]参.生命与性情的分别(三8-12)[/B] 一.属鬼的与属神的(三8-10上)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三8-10上)   「犯罪的是属魔鬼」,这是指生命方面的归属而说的。信徒在生命上与世人有极大的分别,世人所有的是属魔鬼的犯罪的生命,而信徒却是从神生的,也就是在生命上是属神的,是不犯罪的生命,有分于神圣洁的生命(彼后一4)。世人以犯罪为乐,信徒犯罪却觉得痛苦。前者倾向恶,后者倾向于善。所以那些诱人的假师傅,自以为属灵高超,别有心得,却在行事生活方面,继续犯罪,那就完全是自欺欺人的了;因为这正是属魔鬼的儿女的表现。   「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也就是说,它向来就是犯罪的,犯罪从不改变,从起初到如今它都在犯罪及引人犯罪,是这方面的「老祖宗」。我们只有倚靠神的儿子「显现」时所成功的救恩,才能胜过它。主的救恩不但叫人脱离罪恶,并且除灭试探人的魔鬼的作为。所有叫人犯罪的事,都是魔鬼的作为。   注意:「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这「道」原文是「种」(sperma),不是「话」,与太十三章二十四节和彼前一章二十三节的「种」同字。在罗一章三节,四章十六节,来二章十六节译作「后裔」。这句应与十五节「永生存在他里面」对照,说明有永生存在里面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   「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之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信徒所有的是不能犯罪之生命,世人所有的是不能不犯罪的生命。 二.恨弟兄的与爱弟兄的──仇恨的与相爱的(三10下-12) 「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弟兄。为甚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三10下-12)   信徒之间彼此相爱,乃是信徒们与世人的最大分别,这是教会性的见证(不只是个人的)。这是「从起初」自古至今,教会传福音最有效的方法(约十三35)。跟着使徒举出「该隐」的例子作为警告,说明恨弟兄就是行恶而属魔鬼,爱弟兄就是行善而属神。爱是神的性情,恨是鬼的性情。既有神的生命,就不该表现像魔鬼的行为。因为生命、性情、行为是密切相关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有神永生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就该活出神儿女的样式。   这里论世人──魔鬼的儿女,不如神的儿女的共八点: A.不知罪,   B.不除罪,   C.不认主,   D.不行义(只会用口讲论义),   E.属魔鬼,   F.不能不犯罪,   G.恨弟兄(信徒),   H.不接受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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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5-29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B]肆.爱心生活的分别(三13-24)[/B] 一.为甚么要相爱(三13-16)   信徒与世人第三类的分别是在群众性的爱心生活中显明出来。上文既以该隐为例,证明世人心中常存嫉恨,在这里即劝勉信徒活出主的爱来,以见证神儿女与世人的分别。   1.爱与恨是信徒跟世人的分别(三13-15)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三13-15)   A.信徒被世人憎恨不足为怪(三13)   这句话是安慰当时的信徒,若被世人所恨不要奇怪,似乎是遭受意外的不幸,倒当看作是分内的事(参彼前四12批注)。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许多信徒所以不觉得弟兄相爱的需要,是因为行事、生活在世人中不发光,不拒绝罪,不荣耀主……因此他自然不为世人所「恨」。他走世界的路十分通顺,当然不感到主爱的甘美。所以这里说「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反之,世人若不恨你们,倒要希奇,因为恐怕是因你已经与世界同流合污了(提后三12)。所以世人的「恨」也是帮助我们更加相爱的原因之一。   B.「爱弟兄」是已经出死入生的凭据(三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有爱弟兄的心是证明已经「出死入生」,是有生命的凭据之一。许多人才信主的时候,特别觉得弟兄之间可亲热。   「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死」当然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灵性的死。没有爱心的人就是灵性死的世人。信徒必有爱心,否则仍未离开他旧日的「死行」(来六1),好象复活的拉撒路,尚未离开坟墓和裹头巾的时候,虽有活人的生命,却没有活人的生活。按圣经所记的「死」有几种意思:   a.身死:身体死,地上的帐棚毁坏(林后五1-8)。   b.灵死:与神隔绝(弗二1)的人,主称他为死人(路九60;弗四18)。   c.永死:最后永远的沉沦(启二十一8)。   d.同死:指属肉体的一切与主同死,如世界、肉体、老我等(加六14,五24,二20)。   C.恨弟兄的还未得救(三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本节对于杀人的罪,似乎给我们一项完全新的解释。但使徒在这里是按「恨」与「杀」的动机方面来说。杀人的起因是根源于「恨」。「恨」是「杀」的起点,「杀」是「恨」的极点。在人的眼光中,「恨」与「杀」有显著的不同,因「恨」是藏在内心的意念,「杀」是表现在行为上的动作。但在全知的神看来,恨人而没有杀人只是畏惧法律的制裁,别人的报复,或没有机会下手而已。但人若任由「恨」的罪继续滋长,不立即消除,他就是走向杀人的罪上去。「恨」与「杀」只是同一条路的不同阶段罢了。   按上下文说来,本节是由该隐杀亚伯的事所推论的道理,作为信徒的警戒。该隐所以会杀亚伯,就是「恨」的极端的表现。魔鬼引诱人犯罪,不论那一种罪,都是先从人的心意和情感上作好「准备」,然后在行动上给人犯罪的胆量。该隐恨亚伯是心意上的罪,杀亚伯是行动上的罪。他怎么不能消除心中的嫉恨,让它继续滋长以致杀了亚伯呢?因他没有永生的生命存在里面。所有没有永生神生命在他里头的,内心都充满各种不同程度,不同起因的「恨」,不但内心常常抱怨,也没有平安。亚伯为甚么不恨该隐呢?他承受无故的被骂被打,终至被杀,因他有永生神的生命在他里头,是神所称义的人(来十一4;太二十三35)。所以「恨」是没有得救的人最明显的表记,而「爱」却是信徒最特出的表记。   2.主已为我们舍命,所以要彼此相爱(三16)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三16)   这意思就是我们以前虽然也曾爱过人,但根本未明白爱的真意,直到我们认识「主为我们舍命」之后,才知道何为爱。也唯有因主爱的激励,我们才会真正彼此相爱。也只有因主爱的激励而发出的爱,才是真爱。   本节与四章十节「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意思相似。这两节经文是使徒约翰对「爱」所下的定义。甚么是「爱」?爱是:(1)基督为我们舍命,(2)是神把祂儿子赐给我们作了挽回祭。而这两点定义都同一个中心,就是基督为我们的罪在十字架上受死;不论是神差祂儿子来,还是基督自己为我们舍命,都是指向十字架。唯有基督在十字架受死所显明的爱,才足够解释甚么是爱,才是爱的真谛。   这样,十字架的爱所表现的特色是甚么呢?十字架的爱的特色是:   A.有实际的行动:神赐下祂儿子,基督为我们舍命(本节)。   B.是神爱罪人的爱:不是人间的爱,是神的爱,在我们还敌挡祂的时候为我们死(罗五8)。   C.恒久忍耐:基督一生忍耐人的顶撞,直到在十字架上仍忍受人所加给祂的一切苦难(来十二2-3)。   D.恩慈而公义:十字架显明了神的恩慈和公义两种性情(彼前二24)。   E.完全降卑自己,高举神(腓二6-11)。   F.不计算的饶恕:主在十字架上仍为仇敌求恕(路二十三34)。   G.拯救的大能:十字架所显明神的爱,是胜利的爱;十字架不只是牺牲,而且是有果效的牺牲,彻底地解决人的罪,并给人盼望和生命,是一种大能的拯救的爱(罗一16;林前一18)。   保罗对爱的解释,可以跟约翰的解释互相补充。保罗在林前十三章说明爱并不就是超凡的才能,或伟大的牺牲,甚至把所有的赒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另一方面他又解释了爱的正面的意义,与基督在十字架所表现的爱的特色完全吻合。他又在罗五章八节说神的爱是藉基督的死向人显明的──「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跟本书所说的意思很接近。 二.应该怎样彼此相爱(三16下-18)   爱既是神儿女与世人不同的特点,这样,我们应当怎样地实行相爱?这里就告诉一些关于实行彼此相爱的法则:   1.以基督为相爱的榜样(三16下)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三16下)   注意:本节末句的「也当」是一个重要的字眼。原文只一个字 apheilomen,字根 opheilo 是必须、理当之意。按 Arndt & Gingrich 新约希英字汇,这字的最初原意是用于欠债的理当偿还方面。表示我们既领受了主这样的大爱,理当同样爱弟兄,我们有责任照着主的爱而彼此相爱。以基督的爱作为我们的相爱榜样,这是我们彼此相爱的重要法则。主怎样爱我们,「为我们舍命」,这是爱的最高表现。罗五章七至八节说:「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舍命」,是主为我们舍弃了一切天上的荣耀之后,最后所舍弃的。所以主为我们死这件事,是表明主为我们,所舍弃的是毫不保留的,愿意尽所有为我们舍掉的,并且是毫无条件的,完全不记念我们的罪恶;在人看来是太不值得的,但主却为我们舍了。   使徒在这里劝告我们也当以主为我们舍命的爱,去彼此相爱。人为别人所能舍的,舍到最后就是自己的生命。若我们愿意为弟兄舍命,当然就没有甚么不肯为弟兄舍的了。但许多时候,我们不但没有肯为人舍命的爱,甚至不肯为人舍弃一小时的时间,一些财物,一点利益……所以就不能彼此相爱。   2.不要塞住怜恤的心(三17)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三17)   上节注重效法主的榜样而爱弟兄。这节进一步指出怎样才算是照主的爱而爱人,怎样就不算得是效法主的爱而爱人。圣经在这里不但指出积极方面我们应当如何实行,也指出消极方面我们不应当行的。这样,可以使那些没有实行主的爱的人,更无可遁形,无法闪避自己的错失。有时我们若只说明圣经真理的积极方面应当行,还不够使人觉悟他们自己的缺少。但如果我们在指出应当怎样才对之后,又说明真理的消极方面怎样行就是错,就更容易使人看见他自己的实际情形了。在这里,使徒正是用这样方法讲论相爱的真理。   「凡有世上财物的」──这句话必是专指世上富足的信徒。因为这里说「凡有……」,不是说「富有」。这句话是和下句「看见弟兄穷乏」是互相比较的。这意思是凡是自己有财物,而看见比自己穷乏的弟兄──比自己更没有的弟兄,却塞住怜恤的心,就不算是爱弟兄了。因为爱是牺牲的。「爱」有多少,「牺牲」就有多少。如果我们自以为有主那样愿意为人舍命的爱,却不怜恤弟兄的需要,就完全是自欺。   「却塞住怜恤的心」的「塞住」原文 kleisee(i) 和太六章六节,二十五章十节的「关上」和「关了」同字。英文 N.A.S.B.译作 closes,R.V. 和 K.J.V. 则译作 shutteth up 都跟和合本的意思相同。弟兄的缺乏,原应引起我们的同情,给我们表现爱心的机会。但我们关了怜恤的心的结果,不但使穷乏的弟兄继续受穷乏的痛苦,也关了自己在爱心上长进的机会。   「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注意这里是说「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不是说「爱人」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按上面的两句话都是论到爱人方面的事,照理这句话似乎应说「爱人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才适合。但这里却说「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这样说就显明使徒认为不爱人的结果,使我们也不能爱神。我们若塞住爱人的心,也就失落爱神的心。属神的爱心的特点是要让它流动出去才会增进,若把它塞住,关住,结果就会渐渐减少以致于失落了。   许多人常常只觉得自己有所缺乏,而未留心别人的穷乏;但神许多时候把那些比我们更缺乏的人明明摆在我们面前,以教导我们如何流出我们的爱心来。但我们却塞住怜恤的心,这样爱神的心当然就不能存在我们里面了。反之,这句话也告诉我们,要增加爱神的心的方法,就是爱弟兄;怜恤穷乏的弟兄,就能激发自己爱神的心。   「爱神的心」原文 agape tou theou 即「神的爱」。神的爱心的特性就是主动的去爱人。我们绝不能把神的爱关闭在里面,不让它爱及于人。所以说人若见弟兄穷乏而塞住怜恤的心(爱心),就是窒息那在他里面的「神的爱」。   3.要有实际的表现(三18)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三18)   这一节论到相爱的四种情形:   A.舌头上的相爱: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在言语和舌头上表现我们的爱心;例如:用言话扶助、安慰穷乏痛苦的人。而是说不可「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有口无心的表同情,完全是虚伪的爱,是属世界的爱。信徒的相爱,却不可只在口头上,这种口头上的「爱心」,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没有爱心的人,既不肯为弟兄舍财物,又想利用言语上表同情,以掩饰自己缺少爱的情形而已。这种「相爱」的结果,不但不能互相激励爱心,反而必定互相熄灭爱火,使人对于在基督里珍贵的爱误以为与属世虚伪的爱并无分别。   B.行为上的相爱:   「总要在行为上……」意即总要表现在行为上。把自己所拥有的财物拿出来帮助弟兄,才是真正的爱心。在雅各书第二章十五、十六节也有类似的话──「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罢,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么益处呢?」都是说明我们一切属灵的德行,都应当有实际的表现才是可靠的。    C.诚实上的相爱: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有了行为上的相爱,还要加上诚实的心。虽然真爱心必然表现于行为,但「行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虚伪的。所以爱心不但要有行为的表现,而且所表现的行为,必须是诚实的「行为」才是真爱心的明证。若我们的相爱已经表现于行为上;如从物质上或精神上已经实际地舍弃了自己的利益,帮助了弟兄;但如果我们这样作的时候,却另存私心,想借着自己所给对方的好处,而要利用对方成就自己的私愿,博取人的称誉或其它方面的利益,这种「行为的相爱」就不算诚实的相爱,或者可以说根本就不是相爱。哥林多前书十三章三节也论到一种很像是「爱」的行为──「将所有的赒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但圣经并不算这种行为就是「爱」,因为这种行为若不是发自诚实的爱心,就算不得甚么。所以我们相爱,不但要在行为上,且要出于完全因爱主的缘故而爱弟兄的诚实心中,才合神的要求。   D.真理上的相爱:   「诚实」原文 alcetheia,其字根 aleethees 在杨氏经文汇编列出新约共享廿五次,有廿三次译作true,一次译作 truth, 另一次译作 truely。在中文和合本圣经除了译作「真」之外(约壹二8、27),有时译作「诚实」(弗五9);但也有许多次译作「真理」(如约一14、17,八44;罗一18;林前十三6;约三12)。所以这里也可以译作「总要在行为和真理上」,英文 N.A.S.B.也译作 truth(真理)。   我们的相爱不但要出于真诚,也要合乎真理的原则。我们的热心要以真理的知识为范围,才能有良好的效果;使神得荣耀,人得益处。所谓在真理上相爱的意思就是:   a.在我们所有的善行上不该有虚假作伪的事,或违背真理的事。例如用不合法、不道德的方法或不义的财物去帮助弟兄,或是在别人的罪上有分(提前五22)。「作恶以成善」这类的「相爱」绝不是出于真理,而是出于肉体。   b.不要单顾身体方面的好处。必须也顾到灵性的益处。若我们的爱心只叫对方得着物质的益处,灵性却更坠落,或更加引起别人的贪心、懒惰或放纵,这样的爱心也不是在真理上(帖后三10-13)。   c.要留心作光明的事(林后八21),使我们的善行不致招受不应有的毁谤,或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疑惑。 三.神儿女相爱的益处(三19-24)   1.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三19)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三19)   爱弟兄既是合乎真理的事,而我们若在行为和真理上相爱,这样就证明我们是属真理的了。既然这样,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就可以安稳。但这节圣经除了字面的意思之外,还暗示我们不要以为照着真理而爱弟兄的结果,就必然会得着人的感激或称誉。反之,倒可能得相反的结果,被人所误解批评或魔鬼差役的攻击,以致我们内心感到不平安。但我们行事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所行的是否属乎真理。既属乎真理,则所行的结果,不论是否受人的毁誉,都可以在神面前安心了。   2.良心向神坦然无惧(三20-21)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三20-21)   本节指上文已实行相爱的人,若良心受责备,就该知道,神比我们的心大。因良心的控诉未必都是正确的。世人凭良心行事以为可以得救,其实良心本身不可凭,因良心对道德的标准并不绝对准确,且会因环境和习惯的影响而失去正常效用,甚至不发生控诉的声音;反之,有些人的良心过于软弱,所发出的控诉,便会超越真理的要求,使人生活在不安之中。使徒在这里提醒信徒,我们的行事,不是单以自己的良心为最高准则,而是以神的真理为最高准则。神若不责备我们,我们还要怕良心的责备么?神不比我们自己大么?(罗八33-34)。   若良心对我们的责备是正确的,我们也不必因此过于不安,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的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可以从神得着赦免,使良心不能再控诉我们。   因此倘若我们的心责备我们的时候,我们尚且可以因神的真理而得平安,那么,倘若我们的心不责备我们,岂不更可以在神面前坦然无惧了么?这种坦然无惧的心,是我们最高尚的安息和喜乐。当然这些话不是对那些经常犯罪以致良心麻木的人说的,而是对那些敬虔爱主,却缺乏真理的判断力,以致受撒但控诉,良心不得安息的人说的(参启十二10-11)。   3.一切所求就从祂得着(三22-24)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三22)   「并且」表示这是连续上文所说的另一样好处。我们的良心既不责备我们,而向神坦然无惧,则信心自然刚强。这样,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   通常如果我们犯罪,良心便会控告我们。在这种情形下祈求,就无法有信心相信神会应允所求。这样的祈求当然得不着应允。   「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这句解释上句「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的理由。显示这「一切」并非没有范围的,乃是在「祂所喜悦的事」内的「一切」(参约十四13-14,十五7、16,十六23-24)。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三23)   上节既说我们所求于祂的就能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本节使徒就很简单地说出神的命令是甚么。就是:    A.「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这是普世人应该遵守的命令。遵守这命令的就在光明中,成为光明之子。这命令也说明了应信的是甚么,就是「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    B.「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这是特别对信徒而发的命令。信徒应当彼此相爱,这不只是一项劝告,更是元首的一项命令。   注意本节第一句「神的命令就是……」那「命令」是单数的,但上文「命令」中所包括的内容,却有两个重要部份,就是:(1)信祂儿子耶稣,和(2)照祂的命令彼此相爱。这两部份是包括在一个整体里面,属于一个命令。换句话说,我们若只照神的命令信祂儿子耶稣基督,只不过遵守了祂这命令的一半,我们还必须照祂的命令彼此相爱。   4.住在神里面(三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三24)   神儿女相爱的第四项益处,就是住在神里面。「住」原文是「长住」的意思,何赓诗译本作「就长住在神里面」。   本节首句「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直接解释上节所说「遵守神的命令,就是信祂儿子且……彼此相爱」。这样,就住在神里面,而神也住在他里面。   「住」原文 menei 字根 meno 是继续住下去的意思。   怎么知道我们信的人与神有这样的联合?是借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9、16)。主耶稣应许给信的人有圣灵永远同在(约十四16)。   这圣灵又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5),使我们能以彼此相爱。   另一方面,信徒既有圣灵住在我们心中作为我们属神的凭据,这三位一体的神,祂的圣灵既住在我们心里,不就是神住在我们里面了吗?这不就是证明我们已经在生命上与神联合了吗?这些话,对于当时智能派的异端,以为神人不可能接近的谬论,是最有力的反驳,并且使徒是根据真理和信徒本身的实际经历来反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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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5-30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B]约翰壹书>>第五段 灵的辨认(四1-6)>>壹 [/B] 第五段 灵的辨认(四1-6) 读经提示 1.比较本章的敌基督者,跟第二章的敌基督者有甚么不同或相同? 2.「灵」既不是属肉身的,那么他怎样「认」或「否认」基督是道成肉身?怎样辨认他们的「认」与「否认」是真认或假认? 3.信徒需要惧怕敌基督者的灵(或邪灵)吗?为甚么? 4.除了从信仰方面辨认敌基督者之外,还可以从哪些方面辨认? 5.使徒说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是否说信徒若没有爱就不得救?「神就是爱」是否可以反过来说爱就是神?为甚么? 6.为甚么在爱里完全就可以在审判日坦然无惧?爱里没有惧怕是甚么意思?十八节里所说的惧怕是指哪方面的惧怕?「惧怕里含着刑罚」怎样解释? 1亲爱的弟兄阿,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2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3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现在已经在世上了。4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5他们是属世界的,所以论世界的事,世人也听从他们。6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   本段信息跟二章十八至二十三节类似,但二章比较注重那些混在教会中的敌基督者,而本段却注重那些比较显明的敌基督者的灵──异端的灵。二章八至二十六节是指出敌基督者在教会的组织里面所给予教会的扰乱。本段则指出那些敌基督者在属灵的经历和道理方面所给教会的扰乱,也可以包括敌基督者的灵在超然的事上的活动。但不论第二章或本章,敌基督者的信仰和对敌基督的态度是相同的。   在这里使徒告诉我们怎样辨认敌基督者的灵,可分三点研究如下: 壹.分辨他们的来源(四1) 「亲爱的弟兄阿,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四1)   「一切的灵」,上文使徒刚刚说过,我们凭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在这里紧接着就要信徒对「一切的灵」不可不加辨认地相信。这「一切的灵」显然是指圣灵以外的各种神奇怪诞的灵的表现,包括各种异端邪说,或自称从神而来的启示。那些事都是出于邪灵的伪装而有的。   「不可都信」,不是说一切超然的事都不要信,而是说不可都信,不可因为那件事属于超自然的,就轻信以为是出于神;因为那些事假先知也能仿效着行的(太二十四24)。   魔鬼的诡计是叫不信的人甚么都不信,又使信的人甚么都信。那结果却都同样地陷入它所设的陷阱中。   「总要试验是出于神的不是」,在这里「要试验」的意思.未必只限定用这几节经文,作为一种试验的工具,而只是提醒我们「总要试验」辨认,不可囫囵吞枣,盲目的接受。最重要的是试验它的来源是否出于神……   这样,甚么灵是出于神的呢?下文将有些说明。此外,圣经论到圣灵的经文也可以作我们的参考,帮助我们知道甚么不是出于圣灵:   A.「所应许的圣灵」(弗一13)──圣灵本身出于神的应许,祂不会叫我们求神所未应许的。   B.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7)──神的灵必引人行真理,而不背乎圣经真理。   C.赐生命的灵(罗八2)──使人顺从新生命的律,不是放纵肉体的。   D.施恩的灵(来十29)──「施恩」不会带着咒诅和嫉恨。   E.荣耀的灵(彼前四14)──不作羞辱的事,是使人荣耀主的。   F.先知的灵(林前十四32,十二10)──是顺服先知的。   G.永远的灵(来九14)──必定承认基督献上的血,有永远赎罪之功效。 贰.分辨他们的信仰(四2-3) 「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你们从前听见它要来,现在已经在世上了。」(四2-3)   灵既是不可见的,怎么会「认」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或「否认」耶稣是道成肉身?这句话实际上是指那些因敌基督者的灵运行心中而不认耶稣的人。他们的教训或所行的奇事都不是出于神。   但圣经特别要我们注意辨认的是「灵」而不是人,这是很有意义的。因那些否认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人虽然是出于敌基督者的灵,但他们显然有时可能为迎合信徒的心理而伪装,不否认基督是成了肉身来。但实际上他们的「灵」却是否认基督的。 所以,我们要留意辨认的是人里头的灵,不是他外表的伪装。因此,这「辨认」不仅是言语方面,凭他们口头上的话语为定,也包括他们的实际行动,跟他们内心的信仰在内。现在教会在信仰上所遇到的困难,就像有强盗穿了警察的制服进到我们中间那样;我们所要辨认的,不只是他们的外表穿的警察外衣,还要留心他们的实际信仰、动机和言行。这样不但我们自己要有重生的经历,还要具备真理的知识和圣灵所赐的智能。 参.分辨他们的跟从者(四4-6) 「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四4)   在这里使徒忽然改变语气,转向受书人,训勉他们:虽然敌基督者的灵已经在世上了,但信徒不用惧怕,因为你们是属神的,那住在我们里面的灵是比那在假先知们里面的灵更大,并且我们在基督里已经胜了他们。   使徒似乎顾虑到,有些信徒会因敌基督者的灵已经在世上而恐惧,所以忽然插入几句安慰的话。虽然邪灵之工作相当厉害,但信徒已经有胜过他们的圣灵住在心里,且在基督里已经是胜利者。要是惧怕它,反而给它们可以攻击我们的机会。但如果我们坚信我们属基督的人已经胜过它们,邪灵就不敢也不能攻击我们了。 「他们是属世界的,所以论世界的事,世人也听从他们。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四5-6)   这里的「他们」是指那些由敌基督者之灵所运行的假先知,「我们」是指使徒和神仆们;虽然上文是讲敌基督者的「灵」,但这里的「他们」却不是指上文的「灵」,而是指由敌基督者之灵运行的「人」。使徒把敌基督的灵和那些假先知──就是由敌基督之灵运行的人混为一谈,因他们实际上是属同一源头和同一阵营的。   在此使徒指出假先知与真神仆的另一项不同,就是他们的跟从者不同。他们是属世的,他们的言论、行事和对这世界的各项主张,会迎合世人的喜好,是世人所接纳所听从的,所以他们的跟从者也跟他们一样是属世界的。但基督徒既认识神,有神的生命,且在生命经历中与神相交,就听从那些传讲真理之使徒们的教训。这样,我们便能按真理分辨出他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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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5-3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B]第六段 彼此相爱(四7-21)[/B] 读经提示 1.试比较本章所论信徒相爱的信息跟第三章有甚么相似的地方? 2.尽量从本段经文中列出信徒要彼此相爱的理由。 3.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是否要爱弟兄才得救?八节究竟应该怎样解释? 4.基督徒怎么能「成全」神的爱(12节)?怎么知道彼此相爱就是住在神里面? 5.信徒要怎样实行爱神并相爱,才不至陷于虚伪? 7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8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9神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祂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10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11亲爱的弟兄阿,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12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祂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 13神将祂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15凡认耶稣为神的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16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17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祂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18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19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20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21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   这是本书第三次讨论「爱」的信息。第一次在二章七至十一节论爱弟兄是行在光明中之表现。第二次在三章十至十八节论爱弟兄是神儿女与世人分别的表征。第三次就在本段,论爱弟兄是从神生的人当然的责任。   而本段所论与三章十至十八节的信息更为相似;但三章十至十八节注重「爱」是信仰与世人的分别,而本段则注重爱是信徒应有的生活表现。为着要与世人「分别」,我们应当相爱;为着我们都是神的儿女,更应当相爱。   兹将三、四章相似的经文对照如下:   四章七至八节──「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从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   三章十三至十五节──「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四章七节说我们应当相爱,因爱是从神来的,三章十三节说我们被世人所恨。四章七至八节说相爱是从神生的,三章十四节说爱弟兄的已经出死入生。四章八节说没有爱心的不认识神,三章十四节说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三章从反面说,四章从正面说,其总意相近。   四章九至十一节──「神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祂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亲爱的弟兄阿,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   三章十六节──「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四章论神如何爱我们,所以我们应当相爱。三章说主如何为我们舍命,所以应该相爱。四章比较详细,三章比较简单。   四章十二至十六节──「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祂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神将祂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三章十七至十九、二十二至二十四节──「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四章十二节论相爱就是住在神里面;三章二十四节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而神的命令就是「彼此相爱」。四章十三节说「神将祂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祂里面……」;三章二十四节的话几乎完全相同。四章十五至十六节说认耶稣为神儿子的,就住在神里面,住在爱里的,就是住在神里面;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说照着神的命令而信耶稣并相爱的,就住在神里面。   四章二十至二十一节──「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   三章十七至十八节──「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四章说爱神而不爱弟兄便是说谎,爱神的也当爱弟兄;三章说相爱不可仅在言语和舌头上,应在行为和诚实上。两处的意思是相同的,都是要我们具体而实践地相爱,不可徒托空言。 [B]壹.因神爱我们而彼此相爱(四7-11)[/B]   讲到信徒应该彼此相爱,老约翰好象有说不完的理由。相爱既是信徒对外人最有力的见证(约十三34-35),又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三37-39),但按人肉体的软弱,总是只想别人爱自己,不想到自己爱别人;这样、使徒一再重复地提醒我们应当彼此相爱,不但不该把它看作赘叙,倒该留心体会使徒这样一再重复的原因,证明年老的约翰深深的认为信徒相爱实在是教会属灵生活的最高表现,也是个人灵性长进的最实际学习。老约翰的信息,跟使徒保罗在林前十三章的信息,基本观念上是相同的──爱是一切灵命活动的价值,是追求灵命更像基督的「最妙的道」。 一.我们是出于同一个爱的源头(四7上) 「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四7上)   神是爱的源头;我们既是神的儿女,由这爱的神所生,出于同一爱源,这样岂能不相爱?爱的源头所流出的岂能不是爱的甘泉?所以我们应该相爱,因我们已经具备相爱的基本条件。   爱既是从神来的,反之,恨就是从魔鬼来的。我们的行事是出于爱还是出于恨呢?那是一项记号,帮助我们从原则上知道,那究竟是出于神的还是出于魔鬼。 二.相爱是神儿女的凭据(四7下-8) 「……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四7下-8)   在这里使徒以是否相爱作为信徒与世人分别的凭据。神就是爱,凡从神而生的,也必像神那样成为爱的人。并且一切有神生命的人,必须受神的爱和运用神的爱,而在爱心的经历上更加认识神。反之,没有爱心的就证明不是神所生的,且不认识神。   注意,本书对于甚么是「爱」所下的定义「……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四10),又说:「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三16)。照这两处经文对「爱」的定义就是:(1)神差祂儿子为我们赎罪,(2)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命。换句话说,只有十字架的爱才算是爱,只有神的爱才是真爱。没有接受基督的人,既没有领略神的爱的经历,也没有神的爱在他心里,当然不认识神了。所以说「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   七、八节的「爱心」原文是动词,不是名词。何赓诗译本作「相爱」。不认识神的人,当然不会跟弟兄相爱;反之,有了神的爱的,就知道怎样相爱,且因实行神的爱,在爱心上更多操练运用,也就在经历中,更加认识神了。   「神就是爱」,这是形容神的本性是爱,绝不是说爱就是神。主耶稣说:「我就是真理……」和这里所说「神就是爱」同一原理。主耶稣所言所行的每一方面都是绝对没有错误,且永远正确的,所以主耶稣就是真理;神所作的都是出于爱,神的本性、神内心所充满的、以及从内心所表露出来的都是爱,所以说「神就是爱」。 三.神已经爱我们,所以应该彼此相爱(四9-10) 「神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祂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四9)   本节论神如何显明祂的爱,有两个要点:   A.神爱我们,曾为我们舍弃甚么?   「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注意神独生子的尊贵与「世间」的卑污等。    B.神爱我们,曾为我们成功甚么?   「使我们借着祂得生」,这说明神的独生子来到世间并未徒然牺牲。神所为我们牺牲的大有成就,不是枉然的。   这两点都说明了神的爱是用事实来向人显明的。神并不是只在内心的意愿上爱我们,或只用言语爱我们,神更是在行动上显明了祂的爱。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四10)   本节是把九节的意思重复发挥,而进一步说明爱的定义。甚么是爱?爱就是神「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是值得深思玩味的一句话。世间不是有许多父母爱儿女么?不是有朋友男女相爱么?不是有人为国家舍身成仁么?不是有人尽散财富赒济穷人么?但,这一切都不够作爱的定义,都不是属神的爱,都多少含有人间的私情、亲谊、英雄、意识、各种形式的虚荣、各种表扬自我的伟大感。只有神差祂儿子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叫我们可以因祂的恩典得救,才是爱的真谛。 四.小结(四11) 「亲爱的弟兄阿,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四11)   本节把上文的教训作一个结论,使信徒看见应当相爱的理由。我们既曾如此蒙爱,亲身领受神的教导,明白爱之真义,就当彼此相爱。   神的爱,并非只供人欣赏它的崇高、伟大,或只是让人私自享用,而是要借着我们这些蒙爱的人,把祂那超凡的爱洋溢在人间。   为甚么说神的爱是完全圣洁没有自私的呢?神要人认识祂自己的伟大、慈爱、和各样荣耀的德性,是否自私呢?不是,因为神叫我们这样认识的结果,还是叫我们这方面蒙恩得益,神用不着我们来增加祂甚么,我们实际也不能给祂甚么,因为万有都从祂而来。 「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5-36)。 [B]贰.因相爱就与神联合(四12-16)[/B]    人怎样跟看不见的神联合?怎么能住在神里面?这是很难理会的。但使徒却用很简单而实用的经历指出信徒该怎样住在里面,就是要行在光明中,要彼此切实相爱,这样,就是住在那无所不在之神里面了。 一.彼此相爱就与神联合(四12) 「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祂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四12)   本节有三层意思:   A.从来没有人见过神,但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这比较「见过神」更强得多了。肉眼看见神,未必便会因此有爱心,倒可能因此骄傲起来。保罗有被提到三层天的经历,他却深怕自己因此骄傲起来。但如果我们照神的命令相爱,那么,那位住在三层天之上的神便住在我们里面了。我们的心也就被神的爱所占满了。我们因遵行神的爱而在神里面联合,比较在身外看见神的显现更为有福。   B.从来没有人见过神,但我们若彼此相爱就能使人看见那住在我们里面的神。虽然不是肉眼所能见,却因我们相爱的生活而使人认识到那不可见的神。正如主耶稣所说:「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十三34)「相爱」是信徒对外人最有力的见证;而相爱的见证也就是教会在属灵方面实际合一的见证。   C.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在我们里面的爱就得以完全。「爱神的心」英文 N.A.S.B. 等标准译本都译作「祂的爱」。「完全」原文 teleleiomena(字根 teleio),可译作「成全」。在路十三章三十二节,约十七节四节,来七章二十八节,十二章二十三节也都译作「成全」;何赓诗译本作「得以完全」,吕振中译本作「得成全了」;N.A.S.B.,R.V.,K.J.V.等译本都译作“is perfected”。   这节的意思就是:我们要是彼此相爱,那么神所赐给我们的那种属神的爱,就因我们的相爱得以流露出来,在这世上被显明出来,被世人所认识,也就被成全了。反之,我们若不相爱,那么神所赐给我们的爱,只限制在蒙爱的个人的内心中,流露不出去,这样神所赐在我们里面的爱就得不到成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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