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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7-6-1 06:51 编辑
仔细看了前面立论的两节,后面就没看了。
作者认为福音中也包含了“命令”。证据一:两处经文的文法分析,说明“悔改”是神对人的“命令”; 证据二:福音是进入神掌权的国, 因此福音必然会用“命令”体现神的权柄,命令人悔改。第三: 不信福音的必被定罪,这是“诫命”的表现。
作者认为"律法”的命令与“福音”中的“命令”虽有区别, 但性质都相同,都是“命令”。同时他认为“律法”包含“福音”, “福音”包含“律法”, 都是一个整体。他用马太16:31引证信摩西和先知的也不会进入地狱。不过圣经没有这一节,他说的应该是马太16:28,可那节经文根本没有任何旧约,或者地狱之类的描述。
对于福音中,“人当悔改”,经文几乎都是用的“命令语气”。“命令语气”与诫命是有区别的,“命令语气”是一种强调的方式,是对接续语句的强调。中文圣经中,许多用到“当...”的地方都几乎是这种语气。例如马太5:12,“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这里的“当欢喜”也是命令语气,可这里耶稣强调的是门徒要勇敢面对患难,不是什么“命令”或者“诫命”。同样的,“当悔改”也是通过“命令语气”强调人悔改的必要性。这就像人落水,施救的人扔下绳子,高呼”千万抓紧绳子”,你理解成这是命令,那就错了。如果“没抓紧绳子”导致人丧命,你不能说“人死亡的原因是绳子抓的不紧”,你应该说“溺水造成人死亡”。同样,人信福音,悔改是必要的经历,人如果没有悔改而灭亡,你不能说这人的罪是“没有悔改”(圣经里没有这个罪),而应该说他本身的犯罪、悖逆导致他的灭亡。
我认为作者在面对福音时,也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约3:18),作者很武断的根据这节经文, 以及保罗馨香之气那段经文,认定不信福音的人,定罪的依据是违背了福音中的“命令”。不过使徒约翰非常清楚的指出没有一个新罪名叫“不信福音罪”,更不是人违反了什么福音中的命令,而是因为他们悖逆神。
3:18 |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 | 3:19 |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
3:19节清楚的指出,定罪由于世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这是悖逆上帝的罪。耶稣指责以色列人“用嘴亲近我, 心却远离我”,也是指出以色列人虽然按照律法、礼仪敬拜神, 心里却悖逆神,抗拒圣灵的工作。这和罗马书1:32中保罗的指出世人刚硬、悖逆的罪是同样的道理。
后面的没有仔细看了, 反正都是后续推导,懒得一个一个的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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