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原谅,先讲大道理:
对于任何上述的事件(落雨和下雪、太阳和星辰的运转、喂养动物或抽签),我们至少都能够在理论上提出一个完全叫人满意的「自然」解释。一位植物学家能够细 述促使草生长的因素,如阳光、水分、温度、土中的养分等等﹔可是圣经却说,是神使草生长。一位气象学家能够提出一份完整的解释,说明促使下雨的因素(湿 度、温度、大气气压等等),甚至能够在实验室里制造雨﹔可是圣经却说,是神使天降雨。一位物理学家只要有精确的数据,知道一对骰子甩出的力劲和方向,就能 够充分地解释得出骰子结果的原因﹔可是圣经却说,是神决定拈签的结果。
这一点向我们显示了,假如我们认为知道世上某件事的「自然」原因,就以为它不是神所促使的,那是不正确的﹔反而是,假如天下雨了,我们就应当感谢他﹔假如 百谷生长,我们也应当感谢他。在所有这些事情中,它们的成因并不是一部分归神,另一部分属受造界,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一定会想找出那一小部分 无法解释的原因(即使是百分之一的原因),而说这是神促成的。然而这样的观点确实是不对的。反之,这些经文都肯定地说,这些事情全然是神所促成的﹔但我们 也知道,就另一层意义而言,它们也全然是受造界中某些因素所促成的。
协同的教义肯定出,神引导并借着每一个受造之物独特的本质作工,使得它们带出我们所见到的结果。这样,我们就能肯定,每件事一方面全然(百分之百)是由神 促成的,而另一方面又全然(百分之百)是由受造界导致的。然而,神和受造者促使事情发生的方式是不同的:神的方式是看不见的、在幕后的、引导性的,所以它 可以被称为是计划并开始发生每一件事的「第一因」(primary cause )﹔但是受造者带出行动的方式,是与它们本身的性质符合一致的,是我们或专业科学家可以借着观察其过程而描述出来的,所以这些来自受造者的因素和性质可以 被称为每一件事发生的「第二因」(secondary cause),即使它们是我们所观察到的明显原因。
就你找媳妇这件事情,其结果全然是神所促成的﹔但我们也知道,就另一层意义而言,也全然是受造界中某些因素所促成的 - 这些因素总结一点就是:自己去努力找!如果你在工科大学,就得多去别的学校看看;在货车司机俱乐部,就得去护士俱乐部看看。你自己对现有生活环境很满意,或者随遇而安,那么如果在现有环境下找不到媳妇,即是全然神的决定,也全然是你自己不想找所造成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