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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7-22 16:49 编辑
1. 无论旧约与新约,得救之人的道路都是一条路:信靠神的拯救
2. 流产和早夭的婴儿是否得救? 我认为是没有答案的。
(1)对于人的灵魂形成、灵魂与肉身结合过程是不清楚的,所以无法回答多大的胚胎算是“人”,因此也就不能确定“它”是否得救。受精卵就是一个“人”吗? 这和我们日常中对“人”的定义差别太大了。
(2)早夭的婴儿也是具有“罪性”的,可是他们没有显露的罪行,如何定罪呢?
若是没有办法照所行的定罪,为何还需要“拯救”呢? 若是可以定罪,照律法、良心如何定罪呢?若是有一种得救方式不需要“信耶稣”也可以得救,那“普救论”、炼狱论就有了根基。 这造成了“救恩”上的悖论。 悖论的根源是由于我们对于婴儿本身的认识是不清楚的。
总之, 婴儿、胚胎和“得救”、"定罪“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可以说,你不能将”得救“、”灭亡“的概念用到婴儿、胚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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