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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奉献的属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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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若人第一个月亏损1千,第二个月收入3千,那么两个月的总收入就是2千,只需在第二个月奉献2百。
而不需要第一个月不奉献,第二个月奉献3百。

同理,当人因亏损而负资产时,宜先还清债务,不宜以奉献为由,拖欠别人的债务。
《马太福音》 5:23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马太福音》 5:24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发表于 2016-2-2 2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此说来,如果有人第一个月收入3千,奉献了300,第二个月亏损1千,还得去讨回来1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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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ragoonl 于 2016-2-2 22:44 编辑

已经投入奉献箱的不太可能拿回。至于别人怎么奉献与我无关,若是我,第三个月扣起第二个月的1百。
因为刚结束负资产。
不要作难,也不要免强,神喜悦捐得乐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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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信仰上愿意思想和追求,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希望楼主明白:“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不可逆推出“如果我不乐意,我就可以不捐”,这两句话的差别能区分么?

从楼主的帖子来看,你和上帝的关系还停留在“律法”的层次,而不是“爱”的层次。换句话说,信仰对于你而言是“沉重的负担”,而非“活泼的盼望”。

就拿你在一楼的帖子来作例子好了:倘若你有一个老父亲要奉养,第一个月你亏了一千,所以你一分钱不给你的老父亲,理由是你这个月亏本没收入,于是你的老父亲这个月喝西北风;第二个月你赚了三千,但是你把上一个月亏了一千拿来平均一下,你得出的结论是,这两个月每个月的平均收入是两千,所以你只给了你父亲两百。不客气地说,倘若我是你的老父亲,我会很后悔当初把你生在这个世上。

虽然上帝不需要你的钱,但这个例子足够启发你去思考,基督徒对于“奉献”应该是怎样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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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ragoonl 于 2016-2-3 08:07 编辑

还好,坛主不是我父母。我的属世父母会在我负资产的时候,不但不问我要钱,反而主动给钱我,还鼓励我不要急。而我则记下该付的家用,和所借的数额,以后逐月还。当然,在亏损的日子是一分钱没交父母。在以后收入的日子,也没多给,而是给当月的家用(是定额,不是十一),同时还之前欠下的。我父母没因此后悔当初把我生在这个世上,反而因我结束亏损的日子而高兴。神对世人的爱,肯定不会低于这个标准。

相对的,人也不应抢夺神的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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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给神的奉献,应该是出于对神的爱,而不应停留在“律法”的层面,就如有些人问的“十分之一是税前还是税后?”还有人问“我开车去聚会的油钱能不能算在十分之一里面?”这样问的人都表明他们不明白奉献的意义。

“奉献”是基督徒的权利,而不是重担,圣经说“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意思是当我们心不甘情不愿的时候,要“甘心勉强自己”,要“勉强自己甘心”,就如圣经所说“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而不应逆推出“如果我不乐意,我就可以不捐”。

“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越是贫穷的时候,越是要多种,只有多种才能多收。而不是贫穷的时候连种子都拿来吃了,那怎么能摆脱贫穷的局面呢?一个人负资产的时候,要怎么样摆脱负资产的局面,那就是要继续投资,只有继续投资,才能摆脱负资产的局面。我们投资这世界会有亏有赚,但投资天国是稳赚不赔,岂不更应当投资天国的银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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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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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奉献的意义在于感恩,因为十分之十的收入都是神给的,经上只说收获的十分之一归给神,没说还要算种子费,灌溉费,饲料费,人力费等等,你非要扣掉成本,这态度就好像和合作伙伴谈分红,神必不喜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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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新约的角度来讲,我们是主耶稣用重价买回来的,我们不再属于自己,我们全人都是上帝的。新约的要求是100%奉献,而不仅仅是10%。

所以不是说奉献十分之一之后,剩下十分之九就是我的。剩下那十分之九仍是上帝的,只不过暂时交给我们去投资而已。如果人知道自己在地上为主摆上的一切,都会化为永恒的财富积攒在天上,人只会后悔当初奉献给主的太少,不会有人嫌奉献给神的太多。

跟神斤斤计较的人,在今生没法经历神丰盛的祝福,在你永世里也没有财宝攒在天上,那时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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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ragoonl 于 2016-2-3 22:02 编辑

本来以为在7楼回复6楼后,就能结贴的,现在看来本贴还没完。

先引用一段圣经:《马太福音》 23:23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经文的“这”,是指:公义、怜悯、信实。而本贴讨论的是“那”,是指: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新约中的主耶稣,也只是要求人(在圣殿中)奉献收入的十分之一。他对法利赛人在十一奉献这件事上的斤斤计较,并没指责。个人认为:若仅从局部看法利赛人的“那”,主耶稣是认可的。本贴先不讨论该节经文中的"这"。

说到实际情况,当经济压力很大时,必然要在支出上处处小心,否则很可能影响(本人的)职业方向。反过来一样,当压力小时,就没那么计较了(包括奉献和个人消费)。

听说当人有困难时,主会分担,那当然包括经济困难。不过,当人收入水平提高后,奉献的比例超过十一也合理。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政策,也是按收入的多少调整比例的。

当然,正方也可以引用“投两个小钱”的经文做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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