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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主义(Legalism)与超恩典主义(Hyper Grace),哪一个才是真福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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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法主义(Legalism)与超恩典主义(Hyper Grace),哪一个才是真福音呢?

作者:以利亚牧师(迦密山&美南浸信会)

今天,很多人常常喊到“律法主义”或“超恩典主义”两种福音。但,又有多少人知道其中的定义呢?如果我们都不知道这两种主义的定义,你又如何相信和反对呢?所以,我们必须要从这两种福音的定义出发,然后我们才能选择。

律法主义定义:这些信徒相信律法、行为和果子可以拯救自己,恩典不够用或根本不能拯救人。如果自己完成不了神的律法,那么就无法得到拯救和去往天国。使徒保罗说:“凡是信靠律法得到拯救的人都是要受到诅咒的,因为经上记载着:“凡是你完不成神的律法的其中的任何一条,你必定要被诅咒和灭亡。”(加3:10)典型的代表宗教:佛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安息日教和摩门教。这些人都是以律法为根基,并且相信唯独完成神的律法可以拯救自己。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已经明确的指出,人类无法完成神的律法,必须靠着主耶稣基督的宝血。主耶稣基督来帮助人类完成律法和洗掉我们的罪。

超恩典主义定义:这些人相信你只要相信耶稣的见证,就已经可以完美称义和圣洁。爱耶稣、渴慕神、背起十字架跟随主、遵行神的旨意和结果子行善都是违背恩典教导的。因为我们得到拯救是靠着呼喊耶稣的名字,而不是靠着果子和行为。所以,凡是教导遵行神的旨意和结果子的信徒都是邪教异端,并不能得到拯救。但,主耶稣基督的教导,遵行神的旨意和结果子,是因为爱耶稣和靠着恩典才去行的。一个人爱耶稣,所以遵行耶稣的话语。一个人因恩典,所以才去遵行神的旨意。【约14:21】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根据雅各书的记载,信心和行为本来就是不可分割,是一致的,如同身体和行为一样。一个人有真信心,那么行为也自动带出来。这个如同耶稣所说的,好树结出好果子,坏树结出坏果子。好果子是因为树好,自然结出来,并不是因为强迫而来。苹果树长苹果是自然的, 橘子树长橘子也是自然的。

所以看来,律法主义和超恩典主义都不是主耶稣基督所传的福音,这不过是撒旦魔鬼的陷阱,让信徒必须从两者中选择一个。事实上,真福音和真道不在这两个当中,你要选择圣经里面所传的福音。因为靠着真福音和真信心,圣灵内住在圣徒身上。凡是真正信的人,那么这个人就会从死人成为活人,神会赐予这个人一颗肉心,拿取这个人的石头心,并且靠着圣灵结出果子来。凡是没有生命和果子的,只能代表这个人没有圣灵内住。没有圣灵内住自称信徒的人,也不是神的儿女。唯独那些真正被圣灵内住和印上神的家族印记的人,才是真正的神的儿女。


发表于 2016-1-2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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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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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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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耶稣基督不是已经用一个“爱”字总结了律法吗?起初神的命令就只有一句话: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亚当夏娃没有遵守,就有了后来的十条诫命,犹太人依然不能遵守,内部矛盾不断,于是就有了几百条的律法,但内心没有神的爱有谁能守得过来呢?用爱心去面对问题就脱离了教条,不过这往往是以暂时的吃亏为前提,就看能不能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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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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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经上记载着:“凡是你完不成神的律法的其中的任何一条,你必定要被诅咒和灭亡。》這一句經文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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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鸽姊妹 发表于 2016-1-31 16:16
《因为经上记载着:“凡是你完不成神的律法的其中的任何一条,你必定要被诅咒和灭亡。》這一句經文在哪裡?

雅各书:
2: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2:11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在我们前面只有两条路“律法”和“恩典”,你如果在恩典之下,就不在律法之下;你在律法之下,就不在恩典之下;没有第三条所谓“在恩典中守律法”这条路。

如果人要走“律法”的道路,他就有“遵行全部律法”的责任和义务。律法是不讲情面的,换句话说,除非你不签合同,一旦你签下合同,你就有遵行全部合同条款的义务,不论你犯了哪一条款,你都是“违反合同”,这就是“犯了一条就等于犯了众条”的意思,这就是律法的原则,没得商量的。遵守部分律法并不抵消对另一部分的违背,没有哪个法官会因为犯人遵守了别的律法就会赦免他对另一条法律的违背。

剩下的问题是:我要走哪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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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基督徒的问题就是,自作多情去签一份“律法”的合同,同时又希望“只遵守其中一部分”合同的条款,因为知道自己无法遵行全部的条款。

拣选一部分方便遵守的律法并忽略其余的要求,即使只是一个细节,也显明我们要行自己的意愿,而不是上帝的旨意,罪的自私和任性就在此体现出来了。

靠着圣灵入门,又想靠肉体去成全,这就是加拉太教会的毛病,也是现在很多基督徒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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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1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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