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这个词在时态上是个比较独特的动词,看过一眼就可以说是认识,用一辈子的时间来追求认识对象,也是认识,或可曰很认识而已。
约一2:13父老阿,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小子们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父。
约一2:14父老阿,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刚强, 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你们也胜了那恶者。
英文版 have knowledge of ,have known , know都用过,唯独没有用过knew这个时态。
老约翰在一书中,提到二次写信,2:13是正在写的这封信,2:14是已经写过的那封信,注意他给父老写信的原因,都是因为他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写给少年人的,前后因由略有不同。
初读下来,觉得作者老人家唠唠叨叨,年纪老了思维混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