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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是婚姻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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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教会给青年基督徒办婚礼的条件是双方必须都是基督徒,必须领过结婚证且婚礼前不能同居,但有的肢体认为领过结婚证就是婚姻的开始,就可以同居且不算犯罪,如新人要求在教会举行婚礼教会是不能拒绝的,请众位肢体讨论一下是否领证后就可以同居呢?

发表于 2015-5-19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教会有不同的尺度、这要看新人对婚姻的看法。如果看重教会的祝福,就应该以牧师证婚祝福作为第一天。如果重视法律,当然也不是罪,只是在教会举行婚礼显得重复或者不敬畏了,只需要新婚感恩会就可以了。如果以亲友一起吃饭看成重要,吃饭那天开始也未尝,但都不适合公开举行教堂婚礼,而改成感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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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犯罪”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标准么?或者我们的标准应该更高一点?以“荣耀神”为我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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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按规矩来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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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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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义信 发表于 2015-5-19 21:12
根据中国现实状况,可以放宽。问题已经产生,再去追究问题,不智慧。

双方都是不信的想要在教堂举行婚礼 ...

       照你以上所言,基督徒可以娶或嫁不信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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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请问这些肢体,见证的失去,到底算不算一个事儿?

举行婚礼的日子,人家说你们结婚,那么,此前的同居,别人会分别你们是领证后同居?还是说你们结婚前已同居,并与世人没有什么分别?这样,基督徒的见证在哪里?

还有,既然已经是夫妻,然后再到神的面前,由牧师问,你愿意嫁娶他(她)吗?岂非可笑?岂非自我定罪?这些人在上帝面前难道没有畏惧之心了吗?
一个人如果是看重神的,自然以神为大,而非由世界的法律为最大;两个人如果是以荣耀神为活着的目的的,那么自然不会认为失去见证根本不算一回事
两个人已经夫妻,然后假模假样回答愿不愿意嫁娶并立誓,这种事情只有那样活在宗教里的宗教人士才做的出来。

牧者不应该纵容那些宗教人,他们以美丽、隆重而感动人的宗教仪式为满足,而不是真正的以敬畏的心来到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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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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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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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义信 发表于 2015-5-20 06:16
关于律法的总纲,爱神和爱人如己。

爱人如己,你要这样解释。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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