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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教会的司琴也是领钱的,还称不上是薪水,只能说发一点工作补贴,每个月150元。
做工得工价,这是圣经的原则,不能叫人家白做工。在旧约里,克扣工人的工资,是耶和华很恨恶的一种罪,先知曾严厉责备过以色列人的这种罪。当然,如果她自己不要,那又是另一回事。
在我们教会,因为我是负责人,固定参与侍奉的人,我都会发一点工作补贴,多多少少是个意思。如果奉献收入不够,宁可我自己少拿一点,也要保证大家都得一点。一个人恩赐再大,也不能全部包揽教会所有的工作,那样的教会是很不健康的。有同工一同侍奉才是一个健康的教会。既然大家都做工,凭什么我自己做工拿钱而别人要白做工?我不能说因为我是全职所以我拿钱,你是带职所以你不能拿钱,这样说是很牵强的。有人说我不要,我说你不要就重新放回到奉献箱里,但是我不能不给你。
如果楼主所在的教会奉献收入够用的话,另外两个司琴也应当给,不能只给一个。她们不要是一回事,教会给不给又是另一回事,她们不能“被奉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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