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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左小指戴圈圈 于 2014-12-19 21:56 编辑
(约翰弗兰姆 的“准则、存在(动机)、处境”三角)为什么外邦人行律法的事(罗马书2:14-15)
1. 准则(神的话、神的律法):圣经或律法上所吩咐的就是神的旨意;遵行神的律法上的事是合乎神的旨意的,是合乎神的启示的旨意的;
2. 存在(心里的):外表遵守不够,还需要从心里面遵守(耶稣责备法律赛人的义);
3. 究竟我们活在什么样的一个宇宙里面,答案是 我们活在神掌管一切的宇宙;故此我们的目标要荣耀神。
外邦人顺着他的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是表面上的(比如儒家说孝顺父母,不可能为荣耀神来孝顺父母的,也不可能因着重生爱神信耶稣感恩满足为十字架感恩的心等等来行律法上的事),仅仅是准则上表面做到了。
如何认识神的旨意:1.看神的话怎么说 2.还要问我的心在神面前是否是正的专一的3.问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是否为荣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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