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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的三节经文-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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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5: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5: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今天按进度读约翰一书,谈一下对这三节的理解。
16,17节将罪分为二种:“不至于死的罪”和“至于死的罪”,18节就说“从神生的必不犯罪”,怎么理解?从上下文看,18节的犯罪可能是指拜偶像,参第21节,这样我觉得能读通。
发表于 2014-12-17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1、约翰在这里说到“不至于死”和“至于死”的两种罪,但并没有指明是什么样的罪,令人难以了解。两千年来,很多人都在研究什么是不至于死的罪,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答案。我只说说我个人的理解。

2、如果有人因无知或软弱而犯的罪,我们当为他们祷告祈求;人如果看见他的弟兄持续不断地在犯一种罪,他就要为他祈求,如果我们真的持续不断为他祷告,神会改变他。

3、但有一些人他们所犯的罪,已经到了严重而无可挽救的地步(例如在教会中混乱主道的假先知,破坏信徒纯正信仰的敌基督者),约翰说不必为他祈祷了,即使祈祷也是无用,因为这样所求的是不合神的旨意,当然也就不蒙应允了。希伯来书作者也提及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现今在教会里有一些人自称为基督徒,却利用教会来宣传有毒素的论调,之后又明目张胆地去犯罪,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带坏别的信徒。这些人便是犯至于死的罪,他们的结局乃是死亡。

4、约翰既然不宣布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我们去费脑筋猜测,也是徒然。从约翰在本书信中强调“不犯罪”这一点真理看来,那“至于死的罪”一定是相当严重的。我个人认为不管是“不至于死的罪”或是“至于死的罪”,既然都是罪,一个追求完全的基督徒,均应避免去犯。其实不论犯什么罪,其结果不只使自己受莫大的亏损,神也因我们犯罪而忧伤,其忧伤的情形,不是我们所能了解。基督徒生活在地上要记得一件事——所有的罪都会影响到我们和神的关系。所以如果我们爱主,应该体贴父神的心肠,不只是在消极方面“不去犯罪”,更要在积极方面“奔走圣洁的道路”,叫主快乐,叫神得荣耀才是。

5、约翰接着说“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凡”就是没有例外,“从神生的”凡信耶稣基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我们一信神,就有了新生命。“必不犯罪”在希腊原文用的时态是现在式,持续的不断的,不会改变的。约翰没有说信了主以后就不会犯罪,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前面一句就不对了,因为他在前面说“至于死,不致于死的罪”,在第一章9节他也讲到“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约翰清楚知道基督徒信了主以后还会犯罪。

这里的“必不犯罪”是指罪不能在我们身上做王,罪恶在我们生命上已经不能再控制我们。基督徒不会再持续不断地犯罪,罪恶不能胜过我们。基督徒会跌倒,但是基督徒会再站起来。当我们信了耶稣,神所赐的新生命让我们跌倒后可以重新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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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约翰从轻到重来谈罪。
1.不至于死的罪
2.至于死的罪
3.在至于死的罪中特意强调拜偶像的罪,从整本圣经看这确实是神最厌恶的。
其实爱也有程度之分。至少可分为三步:
1.不伤害别人,属于消极的爱
2.主动帮助别人
3.舍己的爱
基督徒都是有爱心的,但有多有少,爱心少的可以先从不伤害别人做起,如遵守律法。爱心多的可以去帮助别人。
有的爱心不足,你硬让他去帮助流浪汉,这不可取,会很累的,也很勉强。服事也是如此。
主对少年人的要求是极高的,以至于门徒都感叹“这样谁能得救呢”,主耶稣答“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以上见马太福音19:21-26
我的理解是人做不到的,神替我们做到了(赎罪祭)
当然也有人理解为靠着神就都能做到了,这和我的理解不同。我倾向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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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反律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越来越丰富了。

当然,和论坛律法主义者相反,楼主的反律主义只针对自己。因为都是改不了的小罪:被动坚持撒谎,被动不得不犯低烈度奸淫,所以不需要改了 -“人做不到,神替我们做到了(赎罪祭)“。对别人的话,还是用律法主义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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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律主义者是不会这么研究律法的,也不会区分狭义标准的律法和广义的区别。
在摩西时代是不会把手淫视为违反了第七诫的。
新约教会也不会把犯手淫的弟兄“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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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认为自己是反律主义者。
怎么搞的?又讨论这个问题了。我此贴的本意是解经,18节一直理解不了(明显与事实不符嘛),今天看了后面21节,终于有些搞懂了,所以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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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诫里面的任何一条诫命,如果你犯了就说明你拜偶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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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在日常生活,教会惩戒这些领域混淆罪的大小,这恰恰是反律主义者常用的借口。
明明圣经写要把犯奸淫的不改的赶出教会,往往会有这种论调“谁是没有罪的?”
把日常生活和谈救恩混为一谈。
奸淫之罪何等普遍(按那位弟兄所说),但我从未看到教会惩戒(最多就是停圣餐,停服事)。
讲台极少提这些,就算偶尔提了用词也过于温柔,而新约保罗书信的责备何等严厉(这才是出于爱心)
保罗丝毫不怕责备罪会把人吓跑。
通奸之罪不违国法,但犯党纪,贪官往往有这事,为何?
一个人在奸淫之事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其他方面也同样如此。
党纪特别强调这个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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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假账这个问题是造成中国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社会分配失衡的毒瘤之一,不管主动被动(其实都是主动)犯此罪,都是属于非常影响人与神的关系、影响教会见证的巨大、极大、非常大的罪。

按照有些人的分类,必然属于不得赦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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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为了反驳而反驳,你说的话你自己信吗?
你想指证我有罪,从而堵住我的口是徒劳的。基督徒是能分清罪大罪小的,说分不清的那是自欺。
你对我根本就不了解,你的论断何其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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