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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对白,双方都有些血气,语句也有不通顺的,都一概不改,唯人名涉及隐私改了。内容颇长,但交流还算深入,平时不会谈这么深,有耐心的可以看看。我会慢慢贴出来。
他:本周日下午,我们教会全体同工有议事会,其中重要内容是就"信徒及同工犯罪如何处理何情况下赶逐"的议题进行探讨。我将跟据你最近以及之前在微信群中的发言总结为一种观点,为了严谨起见,再次确认如下:
你认为---
根据你对林前5加5的理解,通奸属于大罪之一,对于认罪不愿真正悔改的同工应当立即予以赶逐出教会(连与她吃饭也不可…)!绝不姑息养奸!任其咎由自取好自为之…因为你觉得神在这世代特别看中男女之事。但是如果其他同工问起你对于这两处经文中同时提到的争竞恼怒结党纷争醉酒荒宴贪婪辱骂勒索等包括做假帐假见证等的看法和做法时,你的看法是可以看作小罪,需要鼓励忏悔但无法真正悔改也正常也完全接纳,不特别强调鼓励彻底悔改,所以教会也不必对其停职停圣餐之类。
差不多是这样吗?如有差错请修正。谢谢!
同时我也把最近我们交流的所有文字做成对话文档,我陆续会对照圣经细看你的观点等,也据此和一些同工以及海外的老师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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