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约拿单。爱德华滋《宗教情操真伪辨》中“被神吸引”一章。标题自编。
爱德华滋在本书中对于何谓“爱神”有着极为淋漓尽致的表达,对于真正的爱神,和假想的爱神作了非常精彩的区分。对于什么是“属灵的爱”,什么是“属血气的爱”,作了非常详尽的描述。本文只截取其中一部分,以供阅读思考。
被神吸引
属灵情感的目标,在于属灵事物的可悦,不在于我们的自我利益。
我的意思并不是要从属灵的情感中排除自我利益,乃是要将它放在次位。属灵情感的主要目标,是在于属灵事物本身的卓越与美好,并不在于我们的个人利益。
有人说所有的爱都是出于自爱。他们说,任何人爱神而毫不出于自爱之根,这是不可能的。他们说,任何一个爱神并渴望与神和神的荣耀相交的人,都是出于渴望自己的幸福、快乐,所以对神的爱是寓于渴望自己幸福(自爱)的根中。可是,说这些话的人,应该扪心自问:一个人为何要将他的幸福寄望在与神和神的荣耀相交上呢?的确,这就是爱神的结果。一个人必须先爱神,他才会重视并以与神和神的荣耀相交为自己的幸福。
当然,有一种爱别人的爱是出于自爱,这是因别人的恩惠或礼物的吸引,而对那人产生一种爱;在这种情况之下,当然这个爱别人的爱,根本是出于自爱。不过完全不同的是,开头有一件事物吸引我们喜爱另一个人,那是一种感激性质的表现,这性质本身是可爱的、美好的。
对神的爱若基本上是起源于自爱的、自利的,那在本质上这就不是属灵的了。自爱全然是属血气的本质,这种本质天使有、魔鬼也有。所以如果只是出于自爱,就算不得是属灵的;基督在路加福音六章32节讲到了这种爱:「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
真正爱神的最深原因乃是因为神属性的无上荣美,惟有这才是合理可信的事。使一个人或任何受造者显得可爱的主要因素,是在于他的优点、长处,在神也是同样的道理。神的属性本身是无限地好、是无限地美、光明和荣耀。除非我们因为神的美善、荣美本身而爱神,否则我们如何能正确地爱神呢?人们对神的爱若是出于神对他们是很有用的原因,那这个爱一开始就错到底了。他们只从他们自我爱好的观点来看待神,他们不能欣赏感谢神本质的无限荣耀,而这才是一切良善、可爱的来源。
属血气的自爱也能向神和基督产生很多情感,却不会感谢欣赏神本质的美善和荣耀。比如,自爱所能产生的仅仅是属血气的感谢;这是因对神的错误观念而导致的,好象在神都是爱和怜悯,并没有公义的报应;或好象因人的价值,神应该爱人。根据这些见解,虽然人对真神丝毫没有爱,却有可能爱他们自己想象中的那一位神。
再说,由于人缺乏对罪的认知,自爱便也能产生对神的爱。有些人对罪无厌恶感,不知道神无限的圣洁是与罪敌对的。他们以为神的标准不会高过他们的标准,所以他们与神相处得很好,也感觉对神有一种爱,可是他们所爱的是他们想象中的那一位神,并不是真实的神。另有些人只因他们蒙受了物质上的祝福,而使他们的自爱心对神产生一种爱,这算不得什么属灵!
还有些人因他们坚定深信神爱他们,就感觉对神有活泼的爱。有的人经过极大的痛苦或对地狱的恐惧,猝然领悟相信神爱他们,赦免他们的罪,接纳他为他的儿女。这种情况,或许籍着在他们想象中的一个意念或内在说话的声音,或某些非圣经的方式发生的。如果你问这些人,神本身是不是可爱极美的,他们也许肯定地说是。其实他们对神的好感是他们自己想象的,是因他们已领受了神极大的祝福而构成的;他们以神为可爱,只因神已赦免并接纳他们,多么爱他们并应许他们上天堂的缘故。这样的信仰,当然容易使他们爱神并会说神是可爱的。一个对自我有益的任何事都会觉得可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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