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里会有一些身体不是很方便的肢体,不知各个教会是如何对待这些肢体的?
我们教会有这样一个姊妹:40多岁,生活能够自理,但行走不是很方便,走路的速度很慢,能上、下公交车,但有点费力,各位肢体们觉得教会需不需要给这样的肢体全额报销每次聚会的出租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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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一般向其他信徒那样对待吧。
至于“各位肢体们觉得需不需要给这样的肢体全额报销每次聚会的出租车费?”
你描述的还不够详细,我觉得最好不要给 报销。
请问要如何详细?
我问的是教会。
如果偶尔几次,我可以帮她付出租出费,如果十年二十年,每次让我付,我做不到。因为我的经济也不宽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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