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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决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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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约拿的帖子   明白了些

 

拥有专利权的作者没有权利禁止我传播抄写我所学习到并掌握的各种信息,即便那作者认为不合理。

 

因为你我一言一行都是从小模仿盗版的。 在知识领域不应该存在非法传播。   我买来的书我爱让谁看让谁看,我爱讲给谁听谁听,爱让谁抄写就让谁抄写。 不要说我违法了, 因为我认为你制定的法律已经违背了神美好的旨意,是你维了法。   事先声明下  我也喜欢正版书 经常买,正版质量好 谬误少。

 

关于一系列的盗版, 比如说  我们生活用品,衣服 鞋子 等等等等, 我从来不在乎, 因为我买衣服从来不问牌子, 合适就买, 我花了钱买东西,正当的很。 关于你们说的盗版的问题,这个是政府的事,我又不是为了买盗版而买盗版。 若是没有盗版,我乱碰也碰不到。

 

关于电脑软件的问题,  我也认为 个人传播使用并无不妥,  但若用于商业目的,那就有点不妥了。而且有版权的人都是针对这个事情才打官司的。

 

微软状告番茄花园,是因为番茄花园给XP系统中加入了很多插件牟利。 曾经看报道,微软主动给番茄花园提供技术支持,帮助XP优化。 从这一点就看出

 

微软很险恶啊。 先用盗版抢占市场,然后再高调打击,    这个就像是孟山都先默认墨西哥农民用自留玉米种抢占市场, 等到占有市场之后再状告几个农民,据说盘了8年?杀鸡儆猴  然后开始收取高昂的专利费。

 

这法律怎么啦, 农民购买孟山都的转基因种子,不可以留种,否则告的你倾家荡产。 据说(《食品公司》 电影)连花粉飘到别人地里都算侵权。 所以你看 现在的种子市场基本被德国的一个种子公司和孟山都垄断,   就连中国也都渗透进来啦。 而且非转基因野生大豆种基本少的很了,没有转基因产量高。

 

等到外资控股的种子公司控制中国种子市场的时候 那就太恐怖了(转基因种子在中国已经有很大市场了,但转基因的危害都闭口不谈), 因为这个时候国家就已经不再提供种子了, 他们想怎么提价 都是一句话的事。

 

等待中国农民的下场也会和墨西哥农民一样惨。

 

请问这样的专利法合神心意吗?       我告诉你们,  我现在就践踏它!!!!!!!!!!!!!!狠狠的踹上一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22 21:59:49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0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过瘾,回帖再狠狠的踹上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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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版权费早在八国联军的时候付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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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们心里早就想好了要用盗版,所缺乏的不过是一个让自己行为合理化的借口而已,一旦找到了这个借口,不论是否牵强,你们都会接受,然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接受盗版软件了。

 

微软用盗版占领市场?有没有搞错?盗版是微软生产的?

 

若是没有盗版,我乱碰也碰不到。

照你这样的逻辑,那些去嫖娼的都可以说是妓女的错,因为如果没有妓女,我们想去嫖也嫖不到。

 

我们口口声声说每个人所做的将来要在上帝面前交账,我们要顺服权柄,遵守法律,原来都是要看是不是干涉到我们自己的利益,干涉到我们的爱好和便利,如果有干涉,那么我们就会搬出“神的心意”来作为自己不顺服,不守法的借口,可悲!

 

我曾经也是觉得个人用盗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这么多年来,我越来越觉得我们基督徒不应该用盗版!如果正版软件太贵你负担不起,那就不要用,没有人把刀架在你的脖子上逼你用,说到底用盗版还是因为个人原因,因为你想用,又不想付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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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用盗版用的都忘记啦,多亏你提醒。我的电脑就是倒班的软件装的,一直用着。惭愧啊,我们成圣真的好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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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0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oldness在2010-11-20 22:22:00的发言:

其实你们心里早就想好了要用盗版,所缺乏的不过是一个让自己行为合理化的借口而已,一旦找到了这个借口,不论是否牵强,你们都会接受,然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接受盗版软件了。

 

微软用盗版占领市场?有没有搞错?盗版是微软生产的?

 

照你这样的逻辑,那些去嫖娼的都可以说是妓女的错,因为如果没有妓女,我们想去嫖也嫖不到。

 

我们口口声声说每个人所做的将来要在上帝面前交账,我们要顺服权柄,遵守法律,原来都是要看是不是干涉到我们自己的利益,干涉到我们的爱好和便利,如果有干涉,那么我们就会搬出“神的心意”来作为自己不顺服,不守法的借口,可悲!

 

我曾经也是觉得个人用盗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这么多年来,我越来越觉得我们基督徒不应该用盗版!如果正版软件太贵你负担不起,那就不要用,没有人把刀架在你的脖子上逼你用,说到底用盗版还是因为个人原因,因为你想用,又不想付钱而已。

我说的是专利权,  其实对于利用盗版牟利 我是持反对态度的。 而且考虑这个问题 不要局限在软件这一方面, 否则 你的思维就变得狭隘了。

 

我的观点就是跟约拿的差不多。 你发明的东西 你尽情的卖, 但你没有权利禁止我 买了之后传播。   难道我要引用某书中的话时 还要提前打个电话购买版权吗?

 

再说了  你看那些垄断种子市场的公司  他们垄断的动机都是什么? 垄断经营获取暴利而已。   你觉得这样的事在神眼里是否合法呢? 若他们的所作所为合神的法, 请你说明理由。  若是他们不合神的法,  顺服神 不顺服人,  我有何必在乎他们制定的什么鬼法律。

 

你可能会说 法律是政府制定的。 圣经上说 我们要顺服政府,  但是请你千万想想,   顺服政府的前提是什么?

 

圣经上说 政府是神的仆人 对不对?   那我问你,   仆人的所作所为应不应该受到神的约束呢?,  在这个前提下, 顺服神的仆人其实是顺服神而已。  但若仆人越过神所给他的权柄,出去奸淫掳掠,口口声声说 我是神的仆人,    你觉得这个时候你还应该顺服这个仆人的淫行吗?

 

我们要顺服神,所以我们要顺服神赐给他仆人-政府的一切权柄

我们要顺服神,所以我们要拒绝神没有赐给他仆人-政府的一切权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20 23:55: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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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局限在软件这个方面,那你发这个帖子干什么呢?而且标题还是非常自豪的语气?你可以随便狡辩,但是你改变不了盗版是违法的这个事实。违法就是违法,而且你违的这个法根本不是和上帝的诫命有冲突的,和拒绝堕胎而违反计划生育是不一样的。既然某个法律没有违反上帝的诫命,那么我们基督徒就应该遵守,如果违法,就应该努力不要再犯,而不是到处宣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自豪。

 

买了东西之后就有权利到处传播?如果购买协议上说可以,那就可以,如果说不可以,就不可以。如果你不满意这个协议,那就不要买。这个道理很简单,协议就是合同。违法了协议,别人当然有权告你。

 

我就不明白专利权哪里不合上帝的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政府的职责,让受保护者得到应得的,难道这是“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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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技术垄断获取暴利,再配合利用诡计使人就范,就是抢夺神的主权。占为己有。

 

邪恶的协议有什么约束力?   三个博士跟希律达成协议, 答应找到耶稣后告诉希律王。 但是神却阻止他们回去旅行协议。 你看是不是神违背了协议呢?  因为希律王用诡炸与人立约。 协议自然就是无效的。  这个希律王用的是阴谋,   而现在的希律王 用的是阳谋。  在我眼里 结果都一样。 我才不在乎协约书上写的什么。 我知道该怎么对待上帝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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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里提到的盗版是音像制品?电脑软件?图书?

图书的著作权都是有明显规定的,从你这个“我买来的书我爱让谁看让谁看,我爱讲给谁听谁听,爱让谁抄写就让谁抄写” 的论调来看,不得不说你不仅是个法盲,连基本谷歌一下都不会。

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和知识版权又不一样。比如说论坛里用到的很多赞美诗,你如果觉得论坛里这样用是传播盗版,那可以主动联系一下原作者,看他们是什么态度?商业用途和非商业用途本身差别非常大,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鉴定的。

一般我们提到“盗版”,说的最多的就是电脑软件。电脑软件也分Open source和商业用途的。电脑软件的发布都是有EULA的。国人最大的问题还是盗版的Windows用太多。说实话,真觉得Windows贵,去用Ubuntu好了,仅是个人用,区别不会很大。

至于3楼说的那种话,我都懒的回。说穿了,中国人就是文盲、法盲再加流氓。我除了感谢主没有弃绝都应该去下地狱的中国人之外,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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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盗版正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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