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涂名问题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启3:5)有人根据这节经文说,凡失败的人,他的名字就要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他就不得救了。但圣经从来没有说被涂名的人不得救。请我们念几节有关“生命册”的经文:“……并其余和我一同作工的,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4:3)“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牠。”(启13:8)涂抹生命册的事,我们怎能单凭这个预表来说,失败的人不得救呢?也有人说,这是得胜者的生命册,因为七个教会都提得胜问题。无论怎样讲,我们不能单凭预表来否定圣经一贯的真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信的人,名字在生命册上,这是明显的。在灾难中,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人,当然是不得救的人。启示录20章“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对不信的人的审判,他们的名字“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启20:15原文直译),他们的结局是要到火湖里去的。那么,启示录3:5说“涂抹”又怎样解释呢?被涂抹证明已经记过,因为他不得胜,就被涂掉,但毕竟是“已经记过”的。凡“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的,就不得救。凡是曾经记过又涂抹了的、圣经没有说他们不得救。况且启示录是预表的书:预表,就必须有书信的根据才是正用于我们身上的。书信就没有涂名字的记载。
——摘自林献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