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肤浅的认识:
1:魔鬼存在在前,人的被造在后,所以这应该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
魔鬼既然要对神所造的人尽可能的迷惑迫害以致希望他们的结局和自己一样,那么神在这件事情上便把魔鬼出于自己的一种试探转化为被神所用的一种对人的试炼。
而人在这件事情上的处境,雅各书已经有明文回答:
雅 各 書 1:14但 各 人 被 试 探 , 乃 是 被 自 己 的 私 欲 牵 引 诱 惑 的 。
1:15私 欲 既 怀 了 胎 , 就 生 出 罪 来 ; 罪 既 长 成 , 就 生 出 死 来 。
比如伊甸园里夏娃被蛇引诱,雅各书的这2节经文就是最完整又简洁的注解。
另外你这里把貌似三样性质不同的“魔鬼、罪恶以及一切黑暗丑恶的事物” 放在一起提问,我认为略有不适。所以“罪恶以及一切黑暗丑恶的事物”暂不回应。
2:神永恒的计划是在万世之前就预定好了。
ps: 关于预知和预定,借用唐牧师的话回应一下,虽然有肢体不接纳唐牧师的教导,但他当时总结性回应,我觉得非常好。
他回应的话,大意如下:
“所谓预知,是表示神超然的全知。
所谓预定,是表示神绝对的主权。”
那么这样的话,人为何总喜欢把2个范畴,放在一个范畴里面讨论。
预定不是出于预知,预知所发生的事情不需要用预定来预定这件事情发生一下,不然就显得多余。
预定是神特别的主权,使某些事情必然发生(不然就不能发生)。神预定发生的事情,都是为了神万世计划来的。
预知是神超然的全知,历史上任何事件的发生(包含神的许可和任凭)。神许可和任凭的事情,不一定是好的。
但有些神预知会发生的些事,神能转化,比如把一些魔鬼对人的试探,转化为神对人的试炼。
如果预定是因人自由意志的后天选择权来决定神的绝对预定权。那么神的预定不预定岂不是多此一举,因为这个主权不是因为神,而是因为人。
如此来看,人在救恩上面,是有功劳可言的。
因为神看到我会信(预知我会信),所以神就预定我相信。试问,既然神预知我会信,接下来神应该做其他的事情,何必再预定一下呢?
因为凭着神的预知,人因着自己的选择一切已成定局,人的选择已经预定了人的未来,又何须神来预定和护理。如此看来,连神的护理之功也是多余的。
以上就是一些肢体把预定和预知2个范畴混淆之后的混乱情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 21:43: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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