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此通知,本人第一感觉——此通知基本看不懂,发起者开场声明之所谓 2010年基督教 :单身 青年聚会(团契):通知;最后落款XX市XXX
基督教会。
第一个问题:谁发起的?先看开头声明——2010年基督教,以基督教之称呼,而前注公元年号,不知所意为何?照常理暂视为今年 新成立之意。(想必新成立的组织,必然有其诞生之初衷,其后需要有所作为以证其名,所以视此一节,全当笔误,意思表达不清,仅仅是用词不当。)
第二个问题:所谓单身青年聚会,按词义应领会为有限成员组成,其成员结构首先是单身青年,其次为基督信徒。不了解此教会为何成立这么一个团契
,一定要将非单身的、年长的人员排除在外。其内在动机有待认定,其主观意愿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这种歧视是对于我教之宗旨的诋毁,需要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第三问题:最严重错误莫过于此——发起者开场声明和最后落款前后不一,使我直接彭生如下疑问:此组织级别高度是多少?职权范围之宽度到哪里?最高负责
人之身份是什么?前后不一之背后原因是什么?
总结此上通知三大罪状:
第一:用词不严谨,全无逻辑章法。
第二:表现出的无组织纪律性,实在叫人汗颜。职权范围描述不清楚,责任认定不明确。一旦发生问题,难道叫(基督教)这个统称负责?
第三:动机之可疑,行动之草率,心理之浮躁,不可一言以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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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看条件明细:1、已经受洗的未婚(或单身)青年基督徒。 2、年龄在45岁以下。 3、报名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两张。
报名地点:XXX教堂XX会议室。 联系人:XX姊妹、XXX姊妹。
说明: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报名填表者经核实,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活动内容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弟兄姊妹为此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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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条先不说了,第三条看了不明其意:区区一教会团契,并非任何职权部门,或者受到相关部门依法授权或者认可的组织、公司或个人,在
未说明原因的前提下,冒然被要求他人出示带有隐私的个人信息。并由此方派人,整理这些涉及到不恰当信息的相关资料、数据。我认为这本身就已
经构成了侵犯隐私罪。 -------------------------------------------
再看最后声明: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报名填表者经核实,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活动内容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一问:你曲曲一个自发团体,有何权利追查信息的可靠性?第二:你有何能力,能够确认其信息的真实性?第三:符合之条件为何,有何法理
依据?第四:你制定的规则为什么不颁布,这样就剥夺了将来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五:活动内容现尚且不清,具体时间仍然不定,请问通知开始时发布的时间,是既
定活动时间,还是仅仅的一个报名参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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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看来问题如下:主要问题为——发起方欠缺考虑,所定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没有主题,内容模糊,活动发起之动机或有可疑,滥用教会名义实属不当,相关责任
人有失明察,教会组织结构混乱不堪,某些积极肢体头脑过热,相关人员无分辨能力。
总结如下:
此行为显露之端倪,无非是忘记教会之根本,(这根本就是教会乃是神的居所。是信徒礼拜展演瞻仰的地方。教会的职责是教导、规劝、安慰神
的百姓。功能是为神的名作美好的见证。使命是传神大能的福音。)
某些急于转型的教会,不应该贪慕虚荣忘记本分,倒为世俗之事奔波徒劳。应当加强所属之团契的可管理性,不可盲目放任,应多多教导,引领其走基督救恩之路,为福音事业多做贡献,少为世俗之事缠累。至于带领人的教导,更加不可怠慢,免得年轻人迷失正途,偏行几路。至于信徒一些个人难事,教会不应该过多干预,应当多多教导,望其有信心,能够专心依靠仰望大能之上帝真神。
以上言论仅在下之浅见还请大家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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