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壹 婚姻是圣洁的
贰 婚姻的基本性质
参 守童身的问题
肆 结婚的对象 伍 已结婚的有一方不信怎么办
陆 已与不信的人订了婚怎么办
柒 需要结婚而找不到信的对象怎么办 捌 娶了妾的怎么办 玖 离婚
拾 寡妇问题 拾壹 罪的问题
一个基督徒要作得好,必须把所有基本的问题,都好好的对付过。如果有一个基本的问题,不管是在家庭里,或是在职业里,没有对付好,下面就有许多的问题出来。只要有一个难处,就够叫基督徒受到耽搁,不能在神面前走正直的路。
今天要说到婚姻的问题。初信的弟兄应该知道,主的话对于他们的婚姻到底怎么说。我们要从各方面来看这一个问题。
壹 婚姻是圣洁的
关于婚姻的问题,第一个要解决的,就是性的感觉的问题。我想我们必须清楚,人有性的感觉,像人有饥饿的感觉一样。饥饿的感觉如果是身体天然的要求,性的感觉也同样是身体天然的要求。一个人有饥饿的感觉,乃是自然的,并不是罪。一个人想去偷着吃,那是罪,那不是自然的。照样,人有性的感觉也是自然的,并不是罪。乃是人用不正当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要求,那就要落到罪里去。
我们要看见,人的婚姻乃是神所定规的,乃是神所开始的。所以性的感觉是神给人的。婚姻的规定,不是在犯罪之后的事,乃是在犯罪之前的事。婚姻的规定,不是在创世记三章之后的事,乃是在创世记三章之前的事。在创世记二章里,神就规定了。所以,性的感觉的产生,乃是在罪还没有进入世界之前就有的,不是在罪进入世界之后才有的。因此,人有性的感觉,绝不是罪。在这一个感觉的里面,没有罪的成分。并且,这一个感觉乃是神自己所创造的。
这一点,初信的弟兄们必须弄清楚。我在这三十年相信主和事奉主的过程中,曾接触过许多青年弟兄姊妹。我遇到许多的人,在婚姻问题上受到搅扰。他们因为不知道神的定规,不清楚神的话,就无谓的受到良心的控告。他们有这一个感觉,就以为是有罪。他们有这一个要求,就以为是有罪。有的弟兄弄到严重的地步,甚至疑惑神的工作,只因为他有性的感觉。要知道,以性为罪的思想,是异教的思想。我们对于神的话要看得准。人觉得肚子饿不是罪,照样,人有性的需要也不是罪,这是天然的感觉。
希伯来十三章告诉我们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4。)婚姻不仅是该尊重的,并且是圣洁的。所以我们要看见,神不只认为性是天然的,神也认为性是圣洁的。 有一位梅尔博士,是和慕迪同工的,他写了许多书都是最好的。他特别注重造就。他曾说,“只有全世界最污秽的头脑,才以为性是污秽的。”我想,这一句话是最好的。乃是因为人自己污秽的缘故,所以把污秽的思想带到性里面去。人如果是清洁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清洁的。人如果是污秽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污秽的。因为他的头脑是污秽的,所以什么事情到他身上,他都往污秽里去思想。现在我们要看见,婚姻乃是清洁的。在神所规定的性的关系,乃是圣洁的、清洁的,而不是污秽的。
保罗在提前四章一节、三节说到,在末后的时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来。在这些鬼魔的道理当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这里你们要看见说,鬼魔的道理,也是为着寻求圣洁。彭伯所写的书,曾清楚的指明说,将来有人因追求圣洁,所以禁止嫁娶,以为没有嫁娶就能作一个圣洁的人。但是保罗在提摩太前书里说,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你们要知道,神没有禁止嫁娶。
人不应该因着有异教看法的缘故,良心受无谓的控告。性的感觉,是天然的,不是罪。乃是注意到如何对付这一个感觉的时候,才会发生问题说,到底会不会变作罪。不是没有感觉的存在的问题。有感觉的存在,乃是自然的,不是罪。要看怎样对付这一个感觉,才能说,有没有罪。这一件事要彻底的解决,不然良心有了控告,就不能长进。那些罪不是事实上的罪,乃是因着不明白而产生的。
贰 婚姻的基本性质
一 为要彼此帮助
婚姻,乃是神所定规的。在创世记里你就看见,神说一个人独居不好。当神作创造的工的时候,神对所造的一切东西,样样都说好。除了第二天之外,天天他都说,他所造的是好的。第二天,因为空中是撒但的地方,神没有说好,其余每一天神所作的都是好的。但是到了第六天,神造人才造一个的时候,神不只没有说好,反而说不好。神说,“那人独居不好。”不是说人造的不好,乃是说人只造了一个,只造了一半,所以说不好。 神替亚当造一个配偶,也是在第六天造的。神把夏娃造出来,就带到亚当面前。所以夏娃的产生,乃是为着婚姻。
“配偶”这个辞的意思:要把她配上去,才能叫他得着帮助。这个字在希伯来文的意思就是能配他,给他帮助。
有许多读圣经的人,常常注意这一句话。当神造人的时候,神在那里需要有男人加上女人。但是圣经说,神造人。所以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那才成功作一个人。好像说,神起头的时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后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个。两个半个合起来,才成功作一个。两个半个合起来,才是完全的。所以,等夏娃造好之后,才说他的工作是好的。这给我们看见说,婚姻不是人起头的,乃是神起头的。婚姻的起点,不是在人犯罪之后,乃是远在人犯罪之前。人不是第一天受造就犯罪,人是第一天受造就结婚。神把夏娃造好之后,第一天就带给亚当。这不是犯罪之后的事。婚姻的事,乃是神发起的。
在创世记二章神的创造里,有婚姻。到了约翰二章,也就是主耶稣刚出来传道的时候,在迦拿也有婚姻,主耶稣把酒加进去。这就给我们看见,主不只许可这件事,并且称许这件事,嘉许这件事。你在那里看见说,主耶稣不只在人结婚时出席,主并且帮助他作得更好。所以,婚姻这一件事,是神所发起的,也是主耶稣所特别嘉许的。所以这一件事是完全出于神的。
在这里,你们就看见婚姻在神面前的地位。神的目的乃是要有一个丈夫,有一个妻子,是能够彼此帮助的,所以称他的妻子作配偶。“配偶,”希伯来文的意思是说,要配他,来帮助他。可以说是“配助。”你们在这里看见说,神要人有一个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帮助。这是神的目的。
二 为要防止犯罪
在旧约,罪还没有进来的时候,神已经设立了婚姻。到了新约的时候,保罗在林前七章,就给我们看见说,因为有罪进来的缘故,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变作更需要婚姻。 婚姻能防止罪。所以保罗就告诉我们说,为了要免去奸淫的罪的缘故,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2。)在林前七章里面,保罗并没有定性的感觉为有罪,他反而给我们看见,男女都应该结婚,才能防止罪。
你们记得,保罗说,不要为肉体安排。(罗十三14。)比方有一个人,会犯骄傲的罪。保罗不能对他说,“你这一个人骄傲,常常犯罪;因怕你到处骄傲不对,就让你在家里骄傲吧!如果有地方骄傲,就不骄傲了。”如果这样作,这就叫作为肉体安排。你要骄傲,我安排一下,叫你不至于骄傲。神从来不这样作。再比方一个欢喜偷东西,你不能说,“你这个人这样欢喜偷,太不好了,我现在许可你偷某某弟兄的东西,就免得你偷别地方的东西。”不。你乃是说,“我不给你偷,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偷。”偷东西绝对是罪,是不能安排的。骄傲绝对是罪,是不能安排的。但性不是绝对的罪,所以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不然的话,保罗这一句话就是为肉体安排。我们知道,使徒不为肉体安排,所以这不是罪。婚姻不是神为肉体安排。我们要在这里把婚姻摆在最高的地位上,看见婚姻是圣洁的,是神自己所设立的。
因为罪进来,婚姻能防止罪的产生,所以要有婚姻。这不是为肉体安排,这里面有相当清楚的分别。
保罗在林前七章说到婚姻的问题,在起头的时候就说,男人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女人也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4。)保罗在这里的教训是够清楚的,夫妻除非为了事奉主的缘故,否则就不应该分开,免得有奸淫。(5。)神为着防止奸淫的缘故,就定规说,男女应该结婚,并且应该不分开。
保罗在这里用相当重的字眼,题起说,有的人是感觉过强的人。性的感觉过于强烈,为免欲火攻心,保罗说,应该结婚。(9。)保罗没有责备这样的人。保罗没有说,“你有强的感觉是错的,你有强的感觉是罪,所以要为肉体安排。”保罗说,“你有强的感觉,你要结婚。与其有强的感觉,倒不如结婚好。”所以,神的话对于这件事非常清楚。性的感觉不是罪。就是性的感觉相当强的人也不是罪。并且神规定,性的感觉强的人应该结婚。不要一面又不结婚,一面又落到罪里面去。这就是主给我们看见的。
这样,婚姻的设立,就变作有旧约和新约两个不同的方面。在旧约里,乃是给我们看见说,有一个配偶,给我们帮助。在新约里乃是说,能够防止犯罪。所以今天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一面是注意彼此的帮助,一面是为着防止犯罪。
三 为要一同受恩
第三,彼得在他的前书三章七节说,妻子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换句话说,神喜欢夫妻一同来事奉他。神欢喜有亚居拉、百基拉来事奉他,欢喜有彼得和他的妻子,犹大和他的妻子,一同来事奉他。
所以,在基督徒的婚姻里,有三个基本的性质。一个是彼此帮助,一个是防止犯罪,一个是两个人在神面前一同受恩。不只是一个人作基督徒,乃是两个人作基督徒。不只是一个人受恩,乃是两个人共同受恩。
参 守童身的问题
另一面,圣经也给我们看见说,有的人虽然有性的感觉,可是他这个感觉不强,没有需要来满足这个要求。圣经就劝这样的人守童身。
一 守童身的好处
不是说,童身比结婚更圣洁。(指着属灵方面的。)但是,守童身的人,的确能够将身体的力量,完全用在主的工作上。这一个,也是在林前七章里题到的。
保罗给我们看见说,结婚的人有三个难处。第一,结婚是一个缠累。他说,“有妻子缠着。”(27。)许多时候,人一结婚就不得自由,人一结婚就有许多事情要作。因为有妻子缠着,所以就不得不作。第二,结婚的人有苦难。他说,“肉身必受苦难。”(28。)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难就必加增,叫他不能专心事奉主。第三,结婚的人是为着世上的事挂虑。(32~34。)这一个为着世上的事的挂虑,主耶稣在马太十三章说,很容易把麦子挤在荆棘里面,不能够结果子。(22。)总而言之,结婚在家庭的事情上有它的难处:有缠累,有苦难,有挂虑。
保罗的这些话,不只是对作工的人说的,也是对所有的弟兄姊妹说的。人如果守童身,能够省去许多难处。保罗没有命令叫他们守童身,但是读保罗的话,保罗的倾向是要人守童身。保罗在那里没有什么自己的主张,只是将事实告诉弟兄们,你们如果结婚是好,因为能够免去犯罪的危险;可是结婚要叫你们多有缠累,多有苦难,同时多有世上的挂虑。
二 什么样的人可以守童身
保罗在下面就给我们看见说,什么样的人可以守童身。他说,有的人,有神的恩赐的人,就可以守童身。守童身乃是神的一个恩赐。这个人接受神的恩赐是这样,那个人接受神的恩赐是那样。若是我需要结婚,连结婚也是神的恩赐,没有恩赐就结婚不来。所以保罗说,“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七7。)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赐;结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赐。
一个守童身的人,第一个条件,就是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你们知道,在有的人身上,性的力量是强迫他;在有的人身上,是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凡是没有性的强迫的人,就可以守童身。
第二,自己有意思守,而且是坚定的。三十六至三十七节说,“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留下童贞,如此行也好。”(原文。)保罗给我们看见说,守童身乃是人自己有这意思,人自己要。不只是我这一个人没有性的强迫,并且是我自己要守童身,我自己有意思守童身。若有人以为说,我这样待我的童身不对,他就可以结婚,若有人有意思守童身,有倾向守童身,并且是坚定的要在这里守,这一个人就可以守。所以心里的坚定是需要的。
第三,必须没有环境上的难处。三十七节题起说,“没有不得已的事。”有的人在环境上有难处,不容易安排。有的人如果要守童身,也许家庭里有许多难处。所以必须在环境上有安排,才能守童身。
保罗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守童身的三个基本条件:(一)感觉不强迫。(二)心里坚定的要这样作。(三)没有环境上的难处。这三个条件都具备了,就能够守童身。
三 守童身与天国和被提发生关系
守童身的人,的的确确是能够在神面前多得着的人。我想,马太十九章是够清楚的给我们看见,守童身的人的的确确更容易进天国。我们必须承认,马太十九章里“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人,”(12,)相当明显是说到守童身与天国发生关系。我们不敢说,守童身与天国发生什么关系,但是我们能说,守童身的的确确对于进天国有上算的地方。所以,主才在这里告诉我们说,有的人为着进天国的缘故自阉,要守童身。
不只如此,到了启示录十四章,你看见那些初熟的果子(十四万四千人),都是守童身的;羔羊无论往那里去,他们都跟着。(3~4)这十四万四千人是特别早被提的人。所以我们看见,守童身的的确确与被提发生关系。将来我们要知道,守童身的人的的确确在进天国和被提的事上上算。至于今天呢?保罗说,守童身的的确确能够减少苦难,能够好好的事奉神。
这一件事,我们只能摆在弟兄姊妹面前。因为人必须没有性的强迫才能作。必须自己能够定规才能作,也必须在环境上有这一个安排,没有什么特别的需要才能作。我们就是按着圣经的教训,很客观的摆在弟兄姊妹面前,让各人在神的面前有挑选。
肆 结婚的对象
在婚姻的事情上,神曾安排下条件,就是与谁能结婚,与谁不能结婚。神在圣经里给我们看得够清楚,神的子民的婚姻,只应当限于神的子民之中。换句话说,如果有婚姻的事,是应该以神的子民为对象,不应该在神的子民之外来结婚。
一 旧约的命令
在旧约里,就有够多的命令,给我们看见说,我们不应该在神的子民之外与别的人结婚。 申命记七章三至四节告诉我们,不可与以色列人之外的迦南人结婚。不可将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们必使我们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所以,神在旧约里已经够清楚的给我们看见,婚姻的对象乃是在主里的人。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妻子,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丈夫。不然的话,最大的难处,就是要叫我们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别神。妻子跟着丈夫去拜偶像,是容易的事。丈夫跟着妻子去拜偶像,也是容易的事。因为既然结婚,就很容易去拜他们的神。
约书亚二十三章十二至十三节,也警戒以色人,不要与当地的人结婚。他们要成为一个网罗,要成为你的刺,在你身上。你要看见,你的妻子是你的刺,你的丈夫是你的刺,结果你们要落到网罗里去。
在尼希米的时候,以色列人从被掳之地回到犹太地后,有许多人因为娶外邦女子为妻,结果落到一个地步,他们不能讲犹太的话。所以,在尼希米十三章二十三到二十七节,要他们与外邦女子完全断绝,不要与外邦女子有来往。在这里你们要看见,与外邦的女子结婚,有一个难处,就是你所生的儿女,迟早要跟他们走,不能和你一同事奉神。你们如果娶外邦人,或是嫁给外邦人,你们的儿女很容易跟着他们走,落到世界里去,这是相当难的事。
玛拉基章二十一节给我们看见,以色列人有许多诡诈的罪,他们亵渎神的圣洁,因他们娶外邦人为妻。以神的眼光来看,娶外邦女子,就是亵渎神的圣洁。所以,基督徒的婚姻乃是有对象的,基督徒婚姻的对象只应该是在信徒中间。
我们从所罗门的事也可以得到一个鉴戒。所罗门是最有智慧的王,但因为娶外邦的女子,就也拜偶像,陷入拜偶像的地步。
二 新约的话
在新约里,保罗对我们说的话够清楚。林前七章三十九节,他对寡妇说,要嫁给在主里的人。 林后六章十四节,这是一段顶有名的圣经,给我们看见,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这句话不只是指着婚姻说的,但是也包括婚姻在内。信的和不信的不要作同样的事,不要为着同一个目的,就像把一个轭摆在两个人的背上来犁田,这是神不许可的。神不许可一个信的和一个不信的在那里负一个轭。在旧约里面,一只牛不能和一匹马摆在一个轭底下犁田。一匹驴也不能和一匹马摆在一个轭底下犁田。不能一个快,一个慢。不能一个往这一边走,一个往那一边走。不能一个往天上去,一个往世界去。不能一个要得着属灵的祝福,一个要得着世界的丰富。一个拉这一边,一个拉那一边,这一个轭非折断不可。
在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的事情上,没有一件事比婚姻更厉害。从合股作生意起,或者加入什么事起,一直到婚姻为止,最厉害的轭是婚姻。信的人和不信的人一同在那里负起家庭的责任,结果定规是相当的难。所以,最理想的结婚对象必须是弟兄,是姊妹。千万不要随意去找不信的人。你如果随意去找外面不信的人,将来定规相当困难。一个拉这一边,一个拉那一边。一个往天上去,一个往世界去。一个寻求天上的恩赐,一个寻求世界的丰富。其间不知道差多少倍。所以圣经的命令,要嫁娶在主里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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