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是怎样传的?福音是十字架的福音,也是必须要付代价,借着十字架的能力传开的。经上说“流泪撒种的,必欢呼收割”,如今中国虽没有几十年前的逼迫,但福音仍然需要眼泪。宋尚节博士晚期省察自己的工作时,尚且把没有为福音付代价作为己罪反省,可见为福音付出舍己的代价在福音事工中的重要。
使徒行传第3章讲的是彼得奉主名医好生来是瘸腿的。有个故事是说天主教的两个神甫是开奉献箱的,一个神甫打开箱看见有很多的钱,高兴地对另一个神甫说﹕“弟兄,彼得当年说金和银我都没有,但我们教会如今都有了,神真是大大祝福了我们。”另一个神甫却叹了口气说﹕“弟兄,金和银我们教会都有了,唯独奉拿撒勒人耶稣的名使瘸子起来行走的信心却没有了。”
是什么使瘸子行走呢,第12节、16节说得很清楚,不是彼得 “自己的能力和虔诚”,而是主“所赐的信心” 。“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祂所应许给那些爱祂之人的国吗?”如今,大陆东部城市不少教会和肢体已相当富足,但要警惕世界对信徒好像“温水煮青蛙”,使信徒活在缺乏信心的光景之中,在世界的繁华中失去传福音的热心和负担,动弹不得、灵性低落,最终失去盐味,失去见证。
当今教会失去信心的一大表现就是对大使命失去无条件绝对执行的信心,尤其城市教会,蔓延着貌似属灵的一系列对福音事工的误导性教导,使主的大使命被人的各类“属灵”分析、理由、判断所拦阻,无法行出来。城市教会如长期处于不冷不热的温吞水状态中,难免同样受到主对老底嘉教会的责备。可怕的是,使同胞未听到福音而灭亡,罪债都要归到我们身上了。
主升天前留下的传福音大使命是给门徒无条件执行的。福音事工最重要的是以祷告先行、有生命的见证等等,但这里重点归纳澄清当前一些似是而非的教导,盼望我们能重拾生命的真义,复兴福音使命。
误区之一﹕信徒自认生命不好, 不配传,传了恐怕绊倒人
见证不好的确会绊倒人,但有不少希望只在天国看门的信徒和同工,就是以此为借口不履行大使命。我们有谁敢说我生命好,可以传了呢?传是行主的命令,就是爱主的表现之一。有人说﹕“传福音的人是不会死的。”不传就是漠视主的命令,不仅绊倒自己,也绊倒福音未及之地的民。我们正确的教导应当是怕不传而不是怕传。
对于传福音的人来说,使人得救是圣灵的工作,是耶稣钉十字的功劳,我们只是邮差,邮差长得如何、性格如何并不能使人得救或不得救,邮差的工作就是把邮包送到,是主的宝贝放在瓦器里,并非我们做了什么使人得救。因此,邮差接到命令要送邮包,若不送就失职了,这是信徒要关心的。
具体说,如果个人生命确实未臻完全,但可以做自我悔改的见证,可以谦卑承认自己的软弱,和自己愿意不断悔改的信心,同样有机会作福音的见证。我们的目标是传耶稣,不是传自己,耶稣的生命是完美的,经得起不信的人考问察看。否则恐怕我们羞辱了耶稣十字架的功效,以为凭自己的好行为可以使人得救,也恐怕没有什么人敢说自己有资格传福音。各人照着自己生命见证的程度,有智慧地将十字架救恩传扬出去是教会应当教导的。例如,撒玛利亚妇人就是声名狼藉的淫妇,她为耶稣作见证时说﹕“看哪,这个人将我素来所行的都说出来了,莫非他就是基督吗?”福音并没有因为妇人的生活不检点受拦阻,反而因此吸引了众人对耶稣的注意力,使众人对耶稣感兴趣,众人听耶稣讲论之后,信的人就更多了,“现在我们信,不是因你的话,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救世主。”可见,生命、生活再差的人都有被主使用的机会,关键是用智能引人到基督面前。更何况在主眼中,只要是心里动了淫念就已经犯了奸淫,这样看,多少人敢说自己生命、生活中没有污秽,可以正大光明的传福音,恐怕在神的眼中我们和撒玛利亚妇人一样有罪,也没有谁有资格可以拿起石头来打那个犯奸淫的妇人。教会中以为行为好的人才配传福音的教导,实在是自欺欺人,使得许多信徒受辖制,福音被掩盖。
误区之二﹕传福音要看场合、时机, 应利用私人关系如同学亲戚等私下场合传
这种教导的主要顾虑是如果公开场合传或向陌生人传福音容易使家庭教会受牵连被发现,导致聚会停止、教会受亏损等等。但经上说,“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传福音。教会的关注点不应在保护教会安全上,“若非耶和华看守城池,看守的人枉然惊醒”,教会的关注点应当在讨神喜悦,行神的命令,将“祈祷传道”行出来。至于自身或顺境或逆境、或受礼遇或受逼迫这都不重要,只要随事随地效法基督。
自我保护绝不应当成为决定教会教导导向的因素,否则教会会偏离主和主的道,会把灯藏在斗底下,失去在世作光的见证。使徒行传中耶路撒冷教会大受逼迫,门徒四散,聚会是再不可能,但这却是主的旨意,福音因此就传开了。历史中,欧洲教会在蛮族入侵的情况下拆毁了遍地的有形教会,但却使福音传给了这些蛮夷民族。圣经和教会历史一再说明,逼迫使教会复兴、福音兴旺。所以,教会如果真正为了“安全”,就要遵行神的旨意,应当舍生忘死,“不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传福音,这样才是最安全的。
其实,人为的限制或划定福音禾场,并且教训别人去遵守是非常危险的。主的道是活泼的,在公会的审判庭上,在去往各各他的路上,耶稣都没有忘记引人悔改。在耶路撒冷的公会,在巡抚、在西泽面前保罗都没有退缩,为主作了见证,这是教会当教导效法的。教会要记得,我们还欠了执政掌权者福音的债。虽然政府曾经严严地逼迫过教会,但不等于不用给他们传了,更不能因会再受逼迫就不向他们传了。因为我们的主和保罗都在审判官前行完了神的福音使命,并不以自己的性命为念。真正传的人最多不出两三年就会发现熟人都传遍了,没什么可以传的了,那么在今天中国的法庭上、公司里、政府里也应当有人起来公开见证主,使“合城都轰动了”,岂不是美事。以保罗的经历,传福音没有人禁止就是福音的门大开了。
福音不传,羊群就走失了。一位基督徒晚上回家突然发现不认得回家的路了,正奇怪时,就有感动向迎面而来的一个妇女问路,顺便给她发了单张,结果那妇女说心里烦乱正准备去信个庙里菩萨什么,听了劝解妇女感谢着走了。真是让基督徒出了一身冷汗,差一点,稍微一犹豫不好意思传,稍微退后一点将来审判时就受亏损了。
不同的教会,这二十年来注重传福音的都收到不少果子,却仍有不少教会为安全起见刻意将福音隐藏起来,结果把光也放在斗底下了,教会几十年来人丁稀少。而黑暗中不信的人心灵饥渴找不到光,多少人走向了民间宗教,多少新庙建起来了,多少偶像被建起来了,基督徒没有责任吗?教会不当悔改吗?为亿万同胞不落在地狱的火湖里,我们这些已蒙了多少主恩,注定要进天堂的人,如果因着福音广传下在监里、即或被杀归主,出于主的必是教会和自己的祝福。只恐怕今天给我们这样的恩典和机会不多了,只恐怕现今魔鬼不再用逼迫的办法,要用花花世界的伎俩了。
误区之三﹕ 传福音的方法之争
有的教会领袖因着节俭的习惯,认为花了不少钱在布道会或福音单张上,却没有看到有多少人归入到教会中来。还有的以为文字工作不安全不是好办法。传福音救灵魂本是属灵争战的前线,本来就不是安全的事工。教会内部不必要在传福音方法上过多争论。灵是活的,方法是工具,某人得心应手的方法不一定适合其它人,一段时间适用的方法也许另一段时间就不适合了。但主的道是活泼的,无论个人见证、文章、书籍或者是其它方法,将福音传开是主要目的。如果没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提供,传道的人尽管可以用方便的任何方法。教会应当支持各样的形式、方法,不宜在形式上对信徒做出具体限制或者随意批评施加压力。
误区之四﹕ 初信的应装备好了再传
教会中不时有初信的人问到,信了之后我应当做什么?或者问我可以向别人传福音吗?遗憾的是,对初信者此类问题的引导,教会中也存在过于保守的教导。
一个真正的信徒,从一归主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别人传福音作见证。除非初信的信徒自己还没有足够的热情可以不必勉强,但每个有正常生命的信徒哪怕只是单单借着宣告基督徒的身份,也可以将福音传出去。如果初信的人有初信时的喜乐,更应当借此良机将欢喜快乐传播出去,让不信的人同受圣灵喜乐膏油的感染。初信的信徒传福音只要讲自己的经历和自己所知道的就可以,不宜对不知道的教义等辩论过多。常常一个生命活泼的新信徒如果被鼓励做得救的见证,自己的生命、信心也会因着一次次见证被坚固,每次的见证和向朋友的宣告都有圣灵的喜乐油坚固信心,也足以吸引外邦人注意到主的大能和圣灵的工作。
因此,新信徒因人而异,虽不宜强求,但教会应当认识到新信徒传福音得天独厚的条件,不应拘泥于知识的多少。中国广大农村教会就是活见证,大部分人没有什么真理知识装备,但弟兄姐妹却传了,人们也信了,且信得很正统。城市教会的知识分子应谨防“知识就是力量”的酵拦阻教会福音事工,拦阻圣灵的工作,以为没有知识的信徒不宜传。教会应大力鼓励信徒传福音作见证,重视对信徒传福音的指导,帮助信徒传全备的福音,并在属灵争战中祷告支持信徒。
误区之五﹕ 以信徒数量衡量福音事工
传福音一方面是要计算数量的,就是福音要遍传,不使人因未听闻福音而灭亡。福音事工也不能计算数量,就是绝不能代替圣灵的主权,计算多少人得救了才算事工成功。虽然道理说出来简单,大家也都会接受传福音不以信徒数量论事工,但教会仍不免落在以数量衡量事工果效的试探中。教会的弊病是,不传福音的人良心不安,就出来说话,传福音不应当看多少人信主了就是好的,要看生命等等。其实,这种观点偷换了概念,接受这种教导必使信徒轻忽福音使命,注重空洞的所谓个人生命等等。
保罗说﹕“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在你们在罗马的人。”我们也当效法保罗,如同他效法基督,向我们的亲友、同事、同学、邻居、客户等等,凡我们认识、接触的人,还福音的债;也当以十三亿同胞为我们还福音债的对象,情愿尽我们的力量将福音传在他们当中。至于保罗传了之后能有多少人信,保罗并不以为是自己的罪,但保罗以向未听闻福音的人传福音为己任。所以,每个信徒应当以身边未听到福音人为自己的债主,若不传就已经是违背神的命令了。如果我们的福音债没有还就当以为亏欠,不应当以生命、与主关系等为借口,来躲避不传福音所受到的良心谴责。如果不遵从主的大使命,与主的关系怎么样我们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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