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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配偶无法生育、性无能、各种隐疾、精神疾病、家暴时,基督徒可否离婚?(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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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配偶无法生育、性无能、各种隐疾、精神疾病、家暴时,基督徒可否离婚?(上)(限)

身为基督徒,圣经就是我们一切行事为人唯一的依据与准则。
因此,不管人家如何说、社会如何做、法律如何规定,
基督徒只能回到圣经来,看圣经怎么说。


我在说什么?
我在说的是:
基督徒遇到问题,先不用去想人家怎么说、社会习惯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
第一步要先想的,就是…………………圣经怎么说!


关于各式各样因为配偶的问题可否离婚,
扣除圣经同意的『配偶淫乱』,以及『不信的配偶要离去或遗弃』这两个理由外,
还有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理由。
常见的,有配偶无法生育、对方性无能或性冷感、各式各样的隐疾、精神疾病、家暴。
我先将前面那些归成一类,将家暴分出来另外讲,因为家暴比较复杂。




无法生育、性无能、各种隐疾、精神疾病,这些理由,可以离婚吗?


我们在圣经里,有读过任何经文,支持上述这些理由可以离婚的吗?


事实上,上述这些状况,大致可以视为『残障』。
我们觉得,残障是犯罪吗?
家暴是犯罪、淫乱是犯罪、遗弃是犯罪,但有这些疾患是犯罪吗?
家暴者是犯罪者、淫乱者是犯罪者、遗弃者是犯罪者,但残障者是犯罪者?


无法生育、性无能、精神疾病、、、,
其实,还可以讲出更多各式各样讲都讲不完的状况。
我们干脆以后全部用基因检测,只要有任何疾病基因,就许可离婚,不是更好?
那么,任何车祸受伤成植物人,基督徒也都可以离婚,干脆遗弃好了,不是吗?
反正也无法履行夫妻义务,而且终生无法康复,不是吗?


我们觉得,圣经整体的观念,认为如何?


事实上,企图用『任何疾病』、『任何残障』来成为离婚的条件,本身就是严重违反圣经的!
不管『先天』与『后天』,如果各种疾病可以成为离婚的条件,那我可以保证:
连『常常感冒』都可以变成离婚条件了,只因为对方难以忍受。
这岂不是回到主耶稣驳斥的那种法利赛人质问的『人不论什么情形都可以离婚』的问题了吗?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太19:3)
「耶稣回答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19)


看见了吗?
法利赛人问:『不论什么原因』,都可以离婚吗?
主耶稣说:除了淫乱以外,都不准离婚。


当时的人,对于离婚,有两派说法,一派很严,一派很松。
很松的这一派,认为连妻子煮菜不好吃,都可以成为离婚的条件。
但主耶稣驳斥这种论点,采用严格那派的主张,
也就是只限于淫乱(保罗再加上上不信者要离去这种情形),其他各种理由都不准!


很多人会讲:
当事人走不下去,忍受不了了。
但请原谅我这样说:
煮菜不好吃,能不能忍受呢?
你觉得可以,有人觉得不行,那这样,可以成为离婚的条件吗?
你可以忍受配偶臭袜子乱丢,有人无法忍受,那这样,可以成为离婚的条件吗?


我看过报纸上一个妻子的投书哭诉:
她是基督徒姊妹,她的丈夫,是教会的青年,而且非常活跃。
没想到,新婚之夜后,她丈夫竟然对她破口大骂,宣称这位妻子欺骗他。
为什么,知道吗?
因为结婚之后,丈夫嫌弃妻子胸部太小。


请问,假使这丈夫用妻子胸部太小,导致他性生活不美满来当理由,
那么,他这基督徒丈夫可不可以离婚?


假使离婚的成立条件,只是因为『当事人无法忍受』,
那么,这样的话,基督徒还有什么特别标准、特殊性可言,遑论什么叫分别为圣?
若是如此,凡事都不过是诉诸『个人体验』、『个人标准』而已,一切都变成『相对』的,而非绝对必需遵守的了。
那么,基督徒和一般人,又有什么不同呢?
圣经和一般社会教导,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何必读圣经呢?何必辛苦当基督徒呢?何必持守信仰呢?
又累、又辛苦、又倒霉、规定又一大堆,
去听听各种社会讲座就好了,甚至连听也不用听,自己想怎样就可以了,不是吗?


看见当标准成为『个人感觉』来决定时,那么,『上帝标准』就被抛到脑后去了吗?
而且,这种诉诸个人无法忍受就可以离婚的标准,会变成指控上帝是说谎者,因为祂保证: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1)


请注意,我不是说知道就能做到,
毕竟,人是很软弱的,依然会跌倒犯罪的。
但是,态度很重要:
不要将个人的软弱,变成一种合理的标准。
跌倒是一回事,
跌倒却合理化自己的行为又是另一回事,
我们千万不能走后面这种路。


以下,我们再稍微讲一下个别的状况。


1. 无法生育
无法生育,就该就医治疗。
当然,祷告是一定要的,但就医也是很重要的,因为那是人应尽的本分。
假使不管如何就医、如何祷告,就是一直无法生育,
那么,就必须接受上帝的决定,
因为,人能否生出小孩,是由上帝决定的。
人只能尽本分,但无法决定上帝如何行使主权。
『叫你不生育的是神,我岂能代替他作主呢?』(创30:2)


圣经里,多得是很难生育或无法生育的例子。
假使可以因为无法生育而离婚,那亚伯拉罕该早早就和撒拉离婚,
要不,他娶小老婆夏甲来生出小孩一定是对的,
但上帝竟然认为亚伯拉罕因为大老婆不能生,所以娶小老婆来生小孩是错误的。


中国圣贤说出的『孝顺』,是这样讲的: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这种观念下,男人只要因为妻子无法生育,就可以娶N个小老婆来生育,而且这叫「孝顺」。
问题是,假使你是为人妻子者,你觉得这样公平吗?
更何况,不能生育,就医学而言,未必是妻子的问题,还有不少是因为丈夫的问题(如精虫稀少),导致无法生育。
古代医学不发达,根本无法辨认是因为男方问题还是女方问题所以无法生育。
结果,有多少没有问题的妻子,只因为丈夫有问题,就因此必需忍受丈夫三妻四妾?
和圣经比起来,一样是讲孝顺,可是圣经却是说『在主里孝顺父母』(弗6:1),不合圣经的规定,不用顺服父母;
又说『夫妻关系高于父母关系』,是夫妻一体,不是父母子女是一体。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
因此,和中国传统文化比起来,哪种规定,才是真正超越一切世俗传统文化的?哪种才是真正保障夫妻,特别是弱势妻子的?


说真的,假使不能生育就可以离婚,而且还被大摇大摆认为这是大孝,是合宜且正确的表现,
那么,没有任何一个妻子可以活在平安里了,
因为,还没结婚,你哪知自己能不能生出小孩啊?
万一不能生,你丈夫另娶小老婆是天经地义,你还必需顺从,否则会被冠上不孝的罪名,悲上加悲,可怜至极!
感谢上帝赐下圣经,启示出真正属天的真理,让我们能在真理中活得平安、获得真正的自由。




2. 性无能或性冷感
很少有时代,像这时代一样,这么强调性关系的。
我不是说性关系不重要,更不是说无性最圣洁。
我要讲的是:
看看报章杂志,竟然一大堆人大辣辣强调性关系不和谐就可以离婚,而且还主张婚前一定要尽量先试试看合不合,如果不合就不要结婚。
疯了吗?


每种产品,都要先拆开来试看看,假使不喜欢,那就可以退货。
这样的观念,好像已经变成一种「理所当然」的观念了。
问题是,你的终生伴侣,是一种『商品』,必需这样被试用看看的?
那种尊贵神圣的『人』,已经被贬低成低贱可换的『物』了,我们还没看见吗?
那种尊贵神圣的『一切都是恩典,我要满心感谢来领受』的『礼物』,已经被贬低成『我喜欢才收,不喜欢就退货』的『商品』了,我们还不明白吗?


当然,我不是说婚前都不需认真检验对方人品、信仰、、、、,但是,圣经里那里有让我们看见检验未来伴侣『性』的部分的啊?
没错,很多都可以婚前检验,但是,『性』就是不可以!
那是被上帝定位成尊贵神圣的『礼物』,只有结婚之后才能打开的,就像圣诞礼物一样的。


除非我们认为上帝比我们笨,否则的话,祂岂不知道性在婚姻上很重要吗?祂岂不知道有很多人不和谐吗?祂岂不知道人该追求性的满足与享受吗?
问题是,原谅我这样说:
那些诉诸性不和谐,所以就可以离婚的,其实都是说谎者!
因为,夫妻之间不和谐的事多得很,岂止性一项而已?
为什么其他部分的不和谐可以忍耐,这部分不能忍耐?
说鬼话吗?
婚前那么久无性生活都可以忍了,婚后无性生活就不能忍?
我不是说性不协调不需努力,因为,不管什么事物不协调,夫妻都必需努力去解决克服。
我也不是说性无能或性冷感就不需就医治疗,因为,这部分状况就医是人应尽的本分。
但问题是:
假使无法医好呢?那就可以离婚吗?


性无能部分,有分成生理性与心理性。
生理性部分,不一定可以治疗痊愈;
心理性部分,一定可以治疗痊愈。
无法治愈的生理性性无能,可以视为一种残障;
现在还没治愈的心理性性无能,继续努力治疗便是。
但不管可不可以痊愈,不管是先天还是后天,反正全部都不可以离婚,因为圣经里没有因为性问题就可以离婚的教导。


事实上,性虽然很『重要』,但却非婚姻关系的绝对不可或缺的『必要』。
生理正常而无性,当然不行;
但生理不正常而无性,并非不可。
原谅我这样讲:
对方是植物人的话,你就可以离婚吗?
妻子罹患重病不能发生性行为、妻子变成植物人无法做爱,所以丈夫离婚另娶,丈夫去找其他人做爱,是可以的,天经地义的?
开玩笑吗?
别说是植物人,难道夫妻都不会有分隔两地的状况?
出差、异地工作、战乱、、、、。
难道只因为时间久,又彼此分隔,夫妻间没办法有性,所以就可以往外发展,去找婚外性、婚外情、或是离婚再嫁娶?


假使身为基督徒,夫妻分隔两地,我们都必需持守忠贞了;
假使身为基督徒,当配偶变成植物人,我们都必需不离不弃了;
更何况只是性无能、性冷感?
难道,上帝所赐的配偶,在其他方面,不足以弥补你这部分的缺乏,不足以使你感谢上帝恩典?
温柔、体贴、爱护、料理家务、养家、、、、。


如果性无能或性冷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那我也可以保证:
没有夫妻可以活在平安里了,因为你哪知道今天出门不会被车撞,结果导致半身不遂,丧失性能力,然后你的丈夫或妻子要求和你离婚?




3. 精神疾病
当配偶有精神疾病,除了祷告以外,当然要就医治疗。
即使无法治愈,也不能离婚。
观念和上面相同,就不再多说。
因为,圣经里对于『疾病』、『残障』,是绝对没列在离婚条件里的。
而且,合乎圣经整体观念的婚姻誓词,本来就强调即使生病,依然不离不弃。




不论贫贱与富贵,不论疾病与健康,彼此相守,至死分离。




下一篇,我们要来思考最为复杂困难的家暴离婚问题。







小小羊


 楼主| 发表于 2010-4-26 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配偶无法生育、性无能、各种隐疾、精神疾病、家暴时,基督徒可否离婚?(下)

再来,我要讲家暴了。
家暴问题,是我到今天,都一直没有公开发表意见的领域。
事实上,这个议题,也是我个人认为,在圣经中关于可否离婚的议题里,最难回答的问题。


事实上,假使我们要去搜寻关于家暴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我们几乎都会发现,神学家对于这议题,几乎都保持沉默。
我们要找出关于可否离婚的教导,不难;
但要找出家暴可否离婚的教导,很难。
不管是网络、讲道、书籍、甚至是基督教伦理的书,都很难找到这议题的教导。
连神学家都不敢讲了,我是什么东西,哪有什么资格出来教导人家?


但是,私下实在被问到太多次了。
所以,我将自己一些看法提出来分享,大家参考一下便是。


我们首先要有个观念:
1.暴力一定是犯罪,一定是错误,而且上帝非常愤怒 (和残障不同:家暴是犯罪,残障不是犯罪)
2.不合圣经的离婚也是犯罪,上帝也愤怒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二者同时出现时,怎么办?


我换个方式再详细讲一次:
各式各样残障、疾病的问题,像:无法生育、性无能、精神疾病,这和家暴,有天壤之别的差异性。
前面这些,我们轻易就能用圣经来判断出正确错误;
但家暴,却没那么简单可以用圣经说出正确错误。


残障(疾病),和家暴,有什么差异性?
起码有两种:
1. 罪的有无
残障与疾病并不是罪,家暴是罪。
2. 伤害对方身体与生命
残障与疾病并不涉及伤害对方身体与生命,但家暴却涉及伤害对方身体与生命。
因此,我们可以轻易就发现,家暴离婚的问题,比残障疾病复杂多了,二者不能等同视之。


残障疾病离婚,并『没有』涉及『两种罪发生冲突』的情形;
但家暴离婚,却是『有』涉及『两种罪发生冲突』的情形。
这就像『说谎与救人』的伦理冲突一样,不是那么简单可以做出回答的:
万一你被敌人抓到,对方要你说实话,供出自己军队机密,你该如何做?
你一说谎,可以救很多人,但你却触犯说谎的罪。
你一讲出实话,很多人就会因为你的诚实而死,你确实没有触犯说谎罪,但你是不是已经触犯杀人罪了呢?
说谎罪与杀人罪,如何取舍与决定?


离婚当然是罪,但是让受害者因家暴而受到身体伤害或死亡,一样是罪。
但很不幸的,且让我提醒一下:
圣经提到谴责离婚是罪的经文,和圣经严厉谴责身体伤害或杀人罪的经文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假使还不够清醒的话,且让我再提另一个重炮:
请问,离婚触犯十诫哪一条?
可是,家暴是一种暴力,圣经里将暴力列为杀人罪领域,是明确触犯十诫『不可杀人』的禁令的。


离婚罪和杀人罪,哪种的罪比较严重?


原谅我这样说:
对于家暴离婚的议题,太轻易就说出答案的,常常反而是没有认真思考这问题在圣经的复杂性的。
复杂的伦理议题,通常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让我们说出答案的,
常常需要比较复杂的讲解与状况厘清,而且常常有复杂的限制条件的。


但是,话又讲回来,很多复杂的议题,答案其实还是很简单的,如果我们只是要问可以不可以的话。


对于家暴离婚,我有三个观念的分享:
1. 家暴并不符合圣经里离婚的要件
2. 教会有帮助受家暴妻子与孩子的义务
3. 假使因为受不了家暴而离婚,我没有任何谴责


答案简单吧?
家暴可不可以离婚?
不可以!


但是,这种简单的答案,有时未必能让我们满足。
所以,我会做更详细的进一步说明。


一、家暴并不符合圣经里离婚的要件
说出这种话,我的内心很沉重,
但到目前为止,即使我再如何查考圣经,还是只能得出这种结论。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玛2:16)
这里很清楚讲出『离婚』(休妻的事)和『家暴』(以强暴待妻的人),二者都是上帝所愤怒厌恶的。
但很不幸的,圣经并没进一步讲清楚,万一休妻和强暴待妻二者同时出现时,可不可以。
事实上,我们只能根据圣经说:
上帝反对家暴,上帝反对离婚,但没有同意因为家暴就可以离婚!


我再讲一次,请认真看清楚:
上帝反对家暴,上帝反对离婚,但『没有同意』因为家暴就可以离婚!


我不相信圣经新旧约写作当时就没有任何家暴现象。
但是,在涉及离婚的教导时,圣经就是没将家暴列入上帝同意的条件来。


事实上,我这样的圣经结论,也正是ICCP信仰宣言的结论:
关于婚姻、离婚、和再婚确认和否认(主题十六)第十五条:
『我们确认不超过两个合乎圣经的立场可以离婚:
(1)奸淫,狭义地定义作只是在婚姻之外的性犯罪,及
(2)信的一方被不信的一方遗弃,或被活在一种未悔改的罪中一方配偶遗弃,这罪使他或她在主和教会眼中变成跟一个不信的人来加以看待。
我们否认除了那些为基督在马太5 : 32 和19 : 9 ,以及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 : 1 (是原来希腊文所写的,某些现代译本不十分可靠)所陈明的理由之外,配偶可以合乎圣经地为任何理由离婚。』


其实,当我读到本条文的这些用语时,我更确定了自己的看法是正确的,可以提出来公开教导的了:
1.『不超过两个合乎圣经的立场可以离婚』这句话,特别是里面讲的『不超过两个』这描述。
2.『我们否认除了那些、、、所陈明的理由之外,配偶可以合乎圣经地为任何理由离婚』,特别注意『我们否认除了、、之外』、『可以合乎圣经地』、『任何理由』这些描述。


这里很清楚表明除了『奸淫』与『不信者遗弃』这两个理由,其他理由都不能离婚。
虽然这条文没讲到家暴,但是,这条文已经确认圣经只同意那两种理由可以离婚,其他理由(包括家暴),都不可以离婚。


因此,任何教会、任何辅导,只要在进行家暴问题解决时,将『离婚』选项放进来,就一定是错误!
任何人不得使用爱心、包容、无法忍耐、避免伤害、、、、来做为家暴可以离婚的理由。
这是我们第一个必需记住的概念。


但是,我在前面有讲过,杀人罪比离婚罪更严重啊,不是吗?
为了避免被杀、为了保护可能被杀的人,所以触犯较小的离婚罪,不行吗?
这部分,我们后面会再讲,请稍待片刻。
在此,我们依然要记住:
家暴离婚,是犯罪,是圣经不同意的离婚理由,
关于这一点,没有商榷的余地,圣经就是这样斩钉截铁。


但是,且慢!
假使我只讲到这里,我绝对失职!
因为,这种只提出『禁止』,却没提出『解决』的教导,是严重不足的。
上帝不只是提出十诫来禁止人或规定人该如何做,还派出主耶稣来进行拯救,这才是公义与慈爱兼备的上帝。


因此,这就带出我要讲的第二个观念了。




二、教会有帮助受家暴妻子与孩子的义务
讲这部分,我更痛心,因为几乎少有教会有善尽这种本分。
假使我们一边讲不可因家暴而离婚,但却没有提供各种『实质』援助,
那我们就触犯圣经说的: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么益处呢?』(雅2:15-16)


我一直很想鼓吹教会要对受家暴的受害者,尽一切努力,提供安置、保护、经济、法律的援助。
但是,当很多教会连『济贫』的观念都没有时,我真的不知如何鼓吹起。
因为,连帮助贫困都不愿,更何况是难度更高的帮助家暴妇女孩子?


其实,虽然家暴不能离婚,但教会是可以做到实质帮助的。
当然,不可能单靠教会里一、二个人的力量,
但集合『全教会』的力量,绝对做得到。


教会能做到什么帮助?
起码有三点:
1. 教会惩戒的施行
2. 动用法律、警察、社工、、这些保护机制
3. 教会自己提供中途援助,或寻求其他中途之家




1. 教会惩戒的施行
教会惩戒,并不是只限于『惩罚』,事实上,圣经里教会惩戒,是很广义的,不单单是惩罚而已,连一切『辅导』都算在里面的。
因此,教会除了要帮助受害方以外,也必须帮助加害方进行矫治。
家暴问题,不可以只针对受害者进行教育与打气而已,还必需针对暴力者进行教育与辅导。
然而,这类的辅导,必需很小心,特别是针对施暴者部分,更是要非常有智慧,还要注意安全。
当然,单独进行辅导并非不行,但因为安全问题,有时,教会由二人或是多人集体,安全性会高很多。


当然,我们愿意辅导,暴力者未必愿意接受我们辅导。
这时,假使加害方本身『是基督徒』,却又拒绝教会介入辅导时,教会就必需做出公开惩处,如:禁止陪餐、禁止圣工、甚至开除会籍,以示教会对此事的看重。
假使加害方本身『不是基督徒』,教会也必须尽量尝试去使此人受辅导。
在进行私下辅导的同时,也必需随时留意,是否必需启动下面第2第3两种机制。
假使加害者是基督徒,可以尽量先尝试看对方是否愿意接受教会辅导矫治,不愿顺服时,或是没有真实认罪悔改迹象时,才来启动下面机制。
假使加害者不是基督徒,根本不理会教会时,则尽早启动下面两种机制。




2. 动用法律与警察社工保护机制
教会绝对可以协助受害者,动用法律与警察社工保护机制,将这样的丈夫送给法律机制来惩处,并保护全家人身安全。
事实上,教会在这部分,真的是令我难以想象的「无能」与「无知」。
教会面对许多实际的问题,要不就是认为离婚可以,要不就是认为不可离婚但又提不出什么解决方法。
认为离婚可以的,是违背圣经教导,放弃教会对于真理的教导与坚持的本分;
认为离婚不可以的,好一些,起码知道真理是什么,但却过于被动与无知,更甚至和圣经谴责的对赤身露体的人说你们平平安安的去,然后不给他们衣服穿,一样的令人不可思议。
至于有些教会只知诉诸祷告,或是强调祷告的神奇大能,然后束手无策,没有任何实质的处置,这种行为,根本就是消极,没有善尽应尽的本分的表现。


现今法律、警察、社工制度,对于家暴问题,有相当程度的保护措施与资源。
教会不是每件事都只能自己做,都不能使用这种政府资源;
教会不是每种问题都只能自己解决,不能动用政府的配剑来惩罚不义。
因此,教会必需在面对家暴问题时,
一方面必需坚守不能离婚的圣经立场,
另一方面必需认真去了解当今政府在这方面提供的援助有哪些。
该将暴力者诉诸法律,就该协助受害者诉诸法律!
受害妇女儿童没有钱请律师,教会自己就该尝试出钱找律师来帮忙!
受害妇女不知道自己能从政府得到什么样的保护与帮助,教会就该努力告知妇女这些信息,并且主动帮忙协助接触有关单位!
看见了吗?
教会能做的事,可多的了!
我们不是只能消极祷告而已,然后束手无策的啊!




3. 教会自己提供中途援助,或寻求其他中途之家
诉诸法律,有时,未必就能获得立即的帮助。
有时,警察、社工、法官,没办法那么快提供援助、做出判决。
这时,教会该努力帮助受害者,避免在那个家庭里继续受到家暴威胁。


假使教会只是告诉当事人平平安安回家去,我敢保证:
她们只会继续被打,甚至打得更凶而已!
这和雅各布书谴责的对赤身露体者讲出平平安安回家去,却不给他们衣服穿的罪恶,又有何两样?
教会没有能力提供中途援助吗?
短期、中期、长期,教会是否有认真思考?
不敢讲中期、长期,毕竟这难度很高,
但最最起码,连一个短期的中途援助都没办法吗?
短短几天提供一个避难所,暂时让受害者有地方住来逃难,找不到吗?
牧师的家?长执的家?会友的家?那怕是去租个安全的旅馆,以供受害者避难,难道都没有?
让受害者有一个简单的地方住、有饭可以吃,假使更好的话,甚至有工作可以做来养活自己和孩子,连这样都没办法吗?
没有人愿意做?
也没有人愿意奉献金钱?
没有会友有能力聘请受害者来工作、没有会友有能力协助找工作?
假使真的没有办法,那教会真的没有人有能力去想办法找找看社会上有没有中途机构,可以提供援助的吗?
看见了吗?
教会能做的事,可多的了!
我们不是只能消极祷告而已,然后束手无策的啊!


当然,以上所说的,都不是绝对真理,都只是相对领域的东西;
所提出的范例,也都不表示必需照样做,或是只能这样做。
但是,起码这样的讲解,应该可以让我们很清楚发现:
该做的、能做的、可以思考的,还很多,并非除了告诉受害者不能离婚以外,就一无可做。
假使我们只告诉受害者不能离婚,但却无法提供更多帮助,这样真的太过消极,不是很理想。


也当然,这些帮助,都不是那么简单,都有很多问题与难处必需克服。
但问题是:
我不是讲『个人』提供协助,而是强调『全教会』一起来努力提供协助。
单靠个人,当然不太可能;
但是,已经诉诸全教会,却没任何人愿意做不同的分担,我也会很难以置信。
一间真正属神的教会,不可能当会友赤身露体、无饭可吃时,
却只告诉他平平安安去,然后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出钱出力给他们衣服穿、食物吃的。
假使教会真的只出张嘴,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提供实际援助,哪怕是奉献一点点金钱的人都没有的话,
那么,原谅我这样说:
这间教会,要全体求主赦免、认罪悔改,
因为,那表示这间教会是没有行为的死人!




三、假使因为受不了家暴而离婚,我没有任何谴责
前面我们提过,离婚是罪,杀人伤害也是罪。
两种罪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在基督教伦理上,面对两难时,有好几种理论是大家采用的。
有些理论,根本就不合圣经,那不用考虑。
但有些理论,是大致合乎圣经的,我们可以参考。
在此,我要先提醒一个很常被新派神学使用的不合圣经的理论,就是『处境论』。
这种理论认为只要有『爱』,什么都可以,一切规定都不能和『爱人』抵触(严格来说,他们讲的爱人,仅限定于『爱当事人』),
只要搬出爱,不管什么情况,反正没有绝对标准可言,全部都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不管如何做都没有罪。
这种理论是胡说八道,基督徒不得效法!
因为在这种理论下,反正同性恋是可以、离婚是可以、堕胎是可以,只要为了爱当事人,什么都可以。
事实上,这种理论,根本就不承认圣经是绝对真理,反而认为一切都是相对的。


去除上面讲的这类不合圣经的以外,大致合乎圣经的,有三种理论,
这三种都属于绝对论,也就是承认圣经是具有绝对权威的:


1.无条件绝对论
说谎救人是绝对不可以。
如:被敌人抓到,严刑逼供,要你讲出老弱妇孺所在,你可以不讲,但只要讲,就只能诚实,不能说谎来救人。
所以,在家暴离婚上,就是即使家暴,甚至致死,也不可以离婚。


2.有抵触绝对论(万一发生冲突时,选最小的罪)
当面对两种罪的困境时,可以选择最小的罪,然后求主赦免自己的软弱。
你宁可触犯说谎的罪,来避免触犯杀人没爱心的罪;
你真的受到很大生命危险时,可以离婚来保护自己及孩子的生命。
这都是不得已的情形,但一样都是犯罪,都要求主赦免。


3.等级绝对论
当面对两种罪的困境时,可以选择最小的伤害那一种,而且没有犯罪。
你选择说谎来保护其他人,一点都没有罪;
你为了救孩子的生命避免被家暴,离婚是无罪的。


我们今天没办法详细讲解三种理论,以上讲法与举例也都过于简略,
但我们要有一个概念:
这三种理论,都有其必需面对的困难点。
可是,说真的,就『理论』而言,我认同『无条件绝对论』的理论。
因为,在这三种理论里面,就纯理论的角度来讲,无条件绝对论比较能合理经得起全本圣经检验。


但是,我接下来讲的,就很重要了:
在『实行』上,有时真的面对两种冲突的困境时,对于采取『选最小的罪』的人,我也不敢谴责。


因为,有罪的人间,有时,真的很难做到无条件绝对论的要求。
这时,退而求其次,只能选最小的罪去做,然后认罪悔改,求主赦免。


因此,因受不了家暴而离婚的妇女,我没有谴责,即使我认为这是犯罪(请注意,我还是认为有罪)。
这些妇女,只要做到两点即可:
1.求主赦免自己的软弱
2.不能再婚(除非前夫再婚)


请注意:
对于受不了家暴而离婚的基督徒,我没有谴责,这就是我的立场!
但是,这绝不是说我赞同家暴就可以离婚,更不是说家暴离婚就没有罪。
假使有人不认同,我没有意见,大家可以去谴责家暴离婚者。
但我的立场很清楚:
我不敢谴责,因为,我不知道假使我是这样的困境时,自己能否挺得住(即使我很希望自己能挺得住)。
我知道自己绝不是犹大,但是,我真的不知道逼迫来临时,自己会不会是三次不认主的彼得。
看见彼得的软弱,我不敢有任何谴责与嘲笑,只敢低头对主说:
主啊!可怜我这个罪人!
你知道我心里真的愿意,但我不敢保证自己肉体绝对都不会软弱,求主帮助我。


不过,我必须提醒大家:
选最小的罪的理论,有一个很致命的缺点,是我到目前一直无法合理解通的。
按照这种理论,那么,主耶稣一定『犯过小罪』,因为圣经明讲,主耶稣和我们一样,受过各种苦难与试探。
那么,祂一定面临过这种两罪同时存在的困境,
然后祂一定选择最小的罪,
可是这就表示祂有犯过罪。
看见恐怖之处了吗?
主耶稣怎么可能犯过罪呢?
这种理论,为什么比不上无条件绝对论?
就是因为『无条件绝对论』比较能经得起全本圣经检验,而『犯最小的罪』这种理论却没办法解通一些圣经检验。
因此,请不要随便用这种理论,来处理各种信仰问题。


至于因为各种残障理由而离婚,罪就大了,因为和家暴无法相比。
家暴涉及『严重身体伤害与致死的可能』,那属于十诫杀人的大罪领域。
为了保护自己、为了保护孩子生命安全而离婚,是小罪。
但是,因为各种残障理由而离婚,那就严重了。




求上帝帮助我们,赐下力量给我们,让我们不仅深知真理,也能行出真理。
阿们。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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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必须提醒大家:
选最小的罪的理论,有一个很致命的缺点,是我到目前一直无法合理解通的。

--------------------------所以你无法解得通,有时该闭口时要闭口.有时自己的话都自相矛盾,没意思的,有些简单的事,让你一整,绕圈子,整得更加复杂,有必要吗?

按照这种理论,那么,主耶稣一定『犯过小罪』,因为圣经明讲,主耶稣和我们一样,受过各种苦难与试探。

-----------------------------严重不赞同,犯过小罪?你看你的话,结果和原因前后根本不搭调呢?你的意思是说:苦难与试探,都是耶稣犯得小罪引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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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10-4-26 9:37:00的发言:

不过,我必须提醒大家:
选最小的罪的理论,有一个很致命的缺点,是我到目前一直无法合理解通的。

--------------------------所以你无法解得通,有时该闭口时要闭口.有时自己的话都自相矛盾,没意思的,有些简单的事,让你一整,绕圈子,整得更加复杂,有必要吗?

按照这种理论,那么,主耶稣一定『犯过小罪』,因为圣经明讲,主耶稣和我们一样,受过各种苦难与试探。

-----------------------------严重不赞同,犯过小罪?你看你的话,结果和原因前后根本不搭调呢?你的意思是说:苦难与试探,都是耶稣犯得小罪引起的吗?

 

小家伙,你要不要再看一次,你列举的是作者不认同的观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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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很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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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不能离婚的圣经立场,那我们就死守住婚姻,享受着这些痛苦。。。然后等着去天堂。。。

 

请问什么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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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夏日么么茶在2010-4-26 13:47:00的发言:

按不能离婚的圣经立场,那我们就死守住婚姻,享受着这些痛苦。。。然后等着去天堂。。。

 

请问什么是幸福?

如果“苦难是化装的幸福”听起来很空洞,圣经里有很多苦难中的诗篇。它们的作者大多没有见到仇敌被打败、神的公义彰显得光景,请问他们的呼求、盼望、等候难道就此失去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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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夏日么么茶在2010-4-26 13:47:00的发言:

按不能离婚的圣经立场,那我们就死守住婚姻,享受着这些痛苦。。。然后等着去天堂。。。

 

请问什么是幸福?


最大的幸福是有自由思考和选择的权利吧 :)

“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时当快乐。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欢畅,行你心所愿行的,看你眼所爱看的,却要知道,为这一切的事,神必审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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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就是分段不好。不紧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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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随风而逝在2010-4-28 17:17:00的发言:
不错。就是分段不好。不紧凑。

 

像审稿的~~~O(∩_∩)O哈哈~[em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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