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问答:人的自由意志有何地位? 转载自:http://www.acese.org/articles/news_item.asp?NewsID=246
在圣经中,论及神的主权是绝对的:祂掌管控制一切,包括人的意志抉择。若是如此,人的自由意志有何地位?人岂非成了傀儡?
A:对,圣经中论及神的管治(providence)包括一切,小如麻雀的供应、头发的数目,大如国土的疆界、耶稣的死、宇宙万物的运作,还有人的一切活动,都在神的掌控之中(参太6:26-30;10:29-30;徒17:26;徒2:23-24;诗139:13-16等);并且,神叫万事互相效力,使属神的人得益处(罗8:28),而一切事物,最终也会达成神在宇宙中的的旨意(弗1:10-11)。
至于人的自由意志,在神主权中的管治,有何地位?我们要先分辨自由意志的三个不同定义:1. 道德的自由;2. 自由个体;3. 绝对的自由。
首先,人的道德自由(moral freedom),在亚当犯罪后经已失去(罗6:15-16),但藉耶稣基督可重获(约8:36)及重建;到主再来后,这行善的道德自由将得以完全。(诚之按:这个道德的自由包括悔改信耶稣基督的自由。)
其次,人是自由的个体(free agency),这是圣经所肯定的。人有自由抉择的本能,也须为他所作的决定负责任,而这些意志的决定真是他自己的决定,并非神代他作决定。因此,人不是傀儡,人犯罪后是会被神定罪的。圣经中记载了许多神的命令,就假设了人是一个自由个体。
最后,有些人主张人有「绝对的自由意志」(absolute freedom),就是认为人的自由意志,不单不受神旨意的掌管,不受自己「品格」和意欲之影响、也不受他人的左右,是绝对独立自主的。这样的「自由意志」其实并不存在,因为人生存在世,必然受到自然因素(如:遗传因子、家庭背景、个人经验、社会群体等),和他的品格影响﹔当然,背后还有上主的美意和主权。因此,人没有绝对的自由意志。坚持自己有这样的自由,只是反映人的无知。
总的来说,我们要同时肯定人是自由的个体,和神是有绝对的主权,二者并没有冲突。不但如此,人有自由作决定,但他的决定和行为,其实至终成就神的旨意(腓2:12-13)。至于两者之逻辑关系,则是超乎人的理性(supra-rational)的,我们无法完全了解,只能在主面前谦卑俯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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