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已经得救的人来看,神的公义似乎没有问题:他借着圣灵的光照看到自己是个需要救赎的罪人,而当他愿意谦卑悔改的时候,神奇妙的救恩就白白临到他,使他因信称义,甚至连他的信心都是神所赐的。这看上去没有问题,也经得起推敲,彰显出神完全的公义、权柄、慈爱、怜悯…但当我们来思考一个没有被拣选的人时,一切就很难解释得通。
人不能得救,归根到底是人自己的问题还是神的责任?圣经教导说因信称义,但照着人之罪的本性,哪里来的信?因连这信也是神所赐的(弗2: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进一步说,没有神的拣选,人不可能得救。这样看来,在信主的事上,人究竟有什么责任?若非神亲自地启示,在对罪及其后果的认识上,人不可能真正明白清楚。无知者无畏,从人趋利避害的本性来说,如果人知道某件事有不好的结果,就一定不会去选择做。就像圣经中记载的财主(路16),他死后尝到了地狱之苦,是何等地后悔!他愿意尽一切可能去救他的5个弟弟,“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可惜已经没有机会了。所以,人不愿意信靠主,也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换句话说,如果人能够完全清楚犯罪的结果,他们还会在罪中沉沦吗?虽然说“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叫人无可推诿。(罗1:20)”,但加尔文说:由此可见,在创造宇宙的事工上,有众多的受造物闪射出造物主的荣耀,但这一切竟都是枉然。虽然众受造物四面照着我们,却无法引领我们走上正道。这些景象将那位看不见的神显明出来,但除非神藉着信心向我们启示,照亮我们的心眼,否则我们便无法领悟。
反过来,神拥有最高的智慧,他坐视人类始祖犯罪、任凭世人逞着肉体的情欲,难道是完全慈爱、怜悯的表现吗?这岂是可以简单地用神乐意我们享有自由来解释的!神为何不在人犯罪这件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直接阻止我们?就像母亲看到自己乱跑的孩子即将冲上车水马龙的马路而不立刻制止一样。
从过程来看,也不能尽显神的公平。罪进入世界的过程是普世的,保罗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结果也是普世的(罗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就自我个体而言,完全是被动的,没有任何自由意志参与抉择的过程。而救恩从表面上看也是普世的,“罗3: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但实际上只有他所拣选的人才能得救。“弗1:5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罗9:11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5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神学上的预定论更加强化了神主权的绝对性,但同时使我们陷入一种混乱。另外,与当初罪无条件地进入我们并不相同,在得救的事上神需要人的自由意志来决定是否接受恩典,而由于人有限的理性加上信息不对称(如前所述)的缘故,人不选择救恩比选择救恩更显得合理,这样的结果导致人无法逃避永生神的惩罚。
神的公义究竟如何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