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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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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归回对于婚姻这方面的问题还是一知半解的...所以下面我的质疑如果不符合圣经原则了,希望弟兄姊妹指出并谅解[em293]

  我的质疑是:对于同样都是婚前犯了奸淫罪的基督徒(尤指一个是基督徒、一个是外邦人),为什么针对不同基督徒的话语和态度我们大家的回答都会不一样?难道上帝教导我们的就是因人的态度而异?

  1.如果一位基督徒和外邦人犯了奸淫罪,跑到论坛来说他犯了罪,而且又不喜欢那个外邦人了,不想负这个罪的责了。我们的回答是大多数什么?---叫他要结婚

  2.如果一位基督徒和外邦人犯了奸淫罪,跑到论坛来说他犯了罪,说她很喜欢这个外邦人,希望将来的配偶就是他了,并希望神能保守将来这段婚姻。我们大多数的回答是什么?---认罪、悔改、信与不信的不能再一起,不能再和这个外邦人犯奸淫了

 

  ......犯了奸淫罪,固然必须认罪、悔改。那么如果人家已经认过罪了呢?神已经赦免她的罪、洗净她一切的不义了呢?我们还是一味地说:“认罪、悔改。”因我们的话使她放不下对过去的这段罪恶么?(不特指这次的R姊妹,因为她的情况很特殊)

 

  然后是关于这次R姊妹事件,虽然她的信仰根基看起来似乎比较浅,可是关系已经有了...还能怎么样?所以我的观点是:在神的旨意使她明白之前,希望她能善待现在这位,不要因为藉着自己是基督徒的名丢弃外邦人,并求神保守、看顾。照着神的意思倘若可行,那么将来就结婚吧。如果在等待期间她渐渐明白神不允许,那么神一定会另开一条路给她。

 

  我的观点正确么?不正确希望大家指出,即使不正确也没必要用“ 别听这个胡说的人胡说,离经叛道!”这句话来形容我吧?照着你这位弟兄的意思,犯了罪、认完罪就可以把人家踢掉了咯?因为我们是基督徒而人家是外邦人,这罪的责任你外邦人自己去担当吧,我们已经在神的宝血下和你隔离开来了。那么那个外邦人算什么?娈童吗?供我们姊妹使用一次就没利用价值了,继续回到外邦犯他的罪去,直等到神的审判临到?

 

  真的是一点责任都不需要付吗?归回不明白是自己错了还是那位弟兄太绝对了,希望大家本着圣经原则回答我。

  至少从我看圣经的理解来看我觉得基督徒就是要“严于律自,宽以待人”怎么能对人家一点责任都不付就草草了之?这还符合爱的原则吗?

发表于 2009-9-16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上帝全部都免了债的话,谁敢不原谅,就只怕自以为是,应该这样那样才算完全免了债,好像上帝还没有原谅

 

有时候我在想我们教会的问题时,突然发现如果上帝免我们的债[饶恕教会分裂.....],而我们的教会又都不愿意复合,任由事情停滞??那我真的在想常常说的主祷文,到底我们基督徒做的是恶还是善

 

可能大家说应该这样那样,可在各位的心里有对这句主祷文有实际上的深切认同和行动吗,真的是原谅弟兄70个7次吗

 

愿神的教会复兴,在知识,聪明,智慧上满心知道他的旨意,渐渐的多知道神,不光要做嘴上的巨人,还不要做行动上的矮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6 8:18: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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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犯了奸淫之后,不是思想自己的行为如何得罪神,得罪人,得罪自己的身体

反而更注重和犯奸淫对象的未来发展

这样的本身就更伤神的心,也更让自己的罪在自己的身上还有权势

 

犯罪之后,难道不应该好好思想自己为什么会犯这样的罪

哪里出了问题

我们和神的关系究竟如何

 

你恨恶罪吗?是每一个犯过罪的人都要去思想的

不要想去找出一个统一的解决办法

神是会赦免,但是神的赦免不是我们可以任意而为的条件

轻慢神的恩典,不仅让神伤心,更是我们受到更大的亏损

 

所以楼主姐妹也不需要去耿耿于怀了

我看那个弟兄的帖子,他应该是相当恨恶罪的

我们还是不要去注重人的话语吧

 

讨论犯奸淫之后,和犯奸淫对象如何再发展。

实在不是一个讨论的好话题

各人有神不同的引导,我们认罪的态度、程度也不尽相同

圣经上的原则摆在那里

各人应该都自己好好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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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心灵的归回在2009-9-16 6:30:00的发言:

  我的观点正确么?不正确希望大家指出,即使不正确也没必要用“ 别听这个胡说的人胡说,离经叛道!”这句话来形容我吧?

我认为他说的是我哦。

 

以下是引用chrisy在2009-9-16 9:18:00的发言:

我看那个弟兄的帖子,他应该是相当恨恶罪的

如果他仅仅是恨恶罪恶,他无论怎么说:你这是犯罪、大大得罪神、你要认罪悔改。我什么话都不会说。

 

他说的意思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发生婚前性关系是犯罪,若再和他(因他不信主)结婚又犯了一个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6 10:24: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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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fxh在2009-9-16 10:12:00的发言:

 

他说的意思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发生婚前性关系是犯罪,若再和他(因他不信主)结婚又犯了一个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6 10:24:32编辑过]

这样的说法,我们也不能完全就一票否决

当然如果发生关系,结婚是最好的选择,避免发生更大的罪

 

但是也有一些弟兄姐妹最后也没有做这样的选择

当时的糊涂、灵命的低落,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局面

后来认识到那个一同犯罪之人,是那么不可能一起生活

就做另外的选择

不是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些弟兄姐妹的选择,也完全是出于信心和对神的敬畏

 

所以我们不能一概而论

神有他美好的旨意

 

PS.当然,如果用这样的原则去劝人家分手,是决不可取的,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6 10:59: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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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chrisy在2009-9-16 10:56:00的发言:

这样的说法,我们也不能完全就一票否决

当然如果发生关系,结婚是最好的选择,避免发生更大的罪

 

但是也有一些弟兄姐妹最后也没有做这样的选择

当时的糊涂、灵命的低落,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局面

后来认识到那个一同犯罪之人,是那么不可能一起生活

就做另外的选择

不是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些弟兄姐妹的选择,也完全是出于信心和对神的敬畏

 

所以我们不能一概而论

神有他美好的旨意

你说的情况不同,那个帖子里,那位姊妹是想要同发生关系的人结婚,他说那是犯罪(因那男人不信主),让人离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6 11:08: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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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应当真实的爱主内弟兄姊妹,而不是一种“让世界充满爱”!看到一只手伸进火里却大喊“燃烧吧”的时候,我们不能糊涂的说“愿你烧得快乐”!作为另一只手,我们要尽力挽回他!让一个不知罪或轻看罪的人悔改,不是要侮辱人,我没资格侮辱别人!是真的爱他,怕他进入火湖!“行淫”却认为是“有了关系”,这种认罪我们不能告诉他“平安了”!这是害他!不顾神说过的话,主观的说“神一定....”,神喜悦人犯罪?!教导人嫁给外邦人的也是犯罪!不与某人犯奸淫不是踢掉某人!!!!不要通过犯罪去“爱”别人!!!没这种爱!你应该先离开罪,不是说你在罪中神才能做事!你离开罪神就不做事了?大原则是服在神的手下,坚决不和外邦人结婚。再以求怜悯的心祷告,或者神顾念你,谁愿意看到孩子背负重担?!总会给你上好的!这是信靠神!反过来倒行逆施!神不是给人圆场的!用犯罪求恩典,对不对?负责是不再使人家与你一同陷入罪中。这不是“棒打鸳鸯”!不是一个族类!主没有说不许主内弟兄姊妹相爱!!神有能力使一块石头成为风度翩翩的主内弟兄,不代表你就可以去爱一块石头!!!

 

如果明日结婚,今晚同房,那是行淫!婚姻没有除罪的能力。犯下的罪还在!

“如果这两个人后来结了婚,他们之前就不算是淫乱了”,这是害人的教训!说出这话的,请你立刻到神面前悔改!趁早别“反正我们以后结婚,现在就住一起”。罪的工价乃是死!倒是淫乱使自己的婚姻少了祝福,说婚姻能给淫乱正名的简直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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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eeagn76在2009-9-16 11:16:00的发言:

 

 

“如果这两个人后来结了婚,他们之前就不算是淫乱了”,这是害人的教训!说出这话的,请你立刻到神面前悔改!

你真可笑。我说的是: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13&Id=50700

基督徒都认同非婚性行为是淫乱罪!如果有一个人说过婚前发生过性行为,如果这两个人后来结了婚,他们之前就不算是淫乱了,请你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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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没有人认为婚前性行为不是罪

那你们还争论什么呢?

 

不嫁给不信的人,的确是圣经的教导

但是软弱的弟兄姐妹尚且会嫁娶不信的人

何况他们发生过2性关系

既然双方愿意结婚

我们不可以反对

因为“只可祝福、不可咒诅”

 

如果信的一方能等到不信的一方彻底归主

阿门!我们感谢赞美神

为他的信心欢呼

 

如果真的信心不够,我们硬要去反对,不是也没用吗?

为这些弟兄姐妹祷告吧!

比我们在这里相互争论,不是更有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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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卫犯奸杀之罪后,悔改了,神也认可了他的悔改,他并没有与拔示巴分离,还与她生了所罗门。神也祝福他们,让所罗门继承王位,并立所罗门为先知,列入基督耶稣的家谱。神承认“事实婚姻”,我们凭什麽不承认!至于与“外邦人”结婚的问题,其实如今教会中大多数信徒并无重生经历,他们本来就是外邦人,何来犯罪的问题?若是真基督徒,他们若犯罪,自有圣灵教导,何劳你我费心?我建议:多一些爱心、多一些包容。不要学法利赛人。再说,双方已决定结互婚,只是没履行手续,充其量只能算苟合,不能算奸淫。自己不明白真理,却对人胡乱定罪,与法利赛人何异?主教我们爱人如己,你能设身处地替受伤的姊妹考虑吗?如你的家人出了这样的事,你也这样无情吗?当然,人最好像保罗,终生不嫁娶,但有几人能领受?神不也体贴我们的软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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