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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主描述的事情经过来看,当初发病时她也并非是基督徒,再者明显属于是在精神上受了重大刺激,
所以我看应该弄清楚到底是精神疾病,还是和属灵世界有关,才好吧?
我不认为这是因为被鬼附,她是多数是因为受到了精神上的刺激才变成现在这个样子,我觉得应该在她正常点的时候快快的把福音传给她,为什么我认为不是鬼呢,撒旦附在人身上的动机是希望人去抵挡神远离神,从这现象来看,至少她在清醒的时候还能去教会,做一些主内的活动,但还不清楚她是不是信主的,我们要为她祷告上帝,因为真正使人得释放的是那创造天地的创造人的上帝,没有人可以让人来得释放,所以一方面用爱和忍耐去帮助她,一方面用信心仰望的心来求神能够怜悯她!
这怎么是赶鬼的问题呢,她是受到了伤害,需要身心灵的医治。那个犯罪的人被抓起来没有?
行为不佳的精神病患,有得救吗?(转帖)
信心没有行为,就是死的。真正的信,必定带出真正的好行为。所以,满口胡言乱语骂人、四处攻击人的精神病患基督徒,有得救吗?
我一直深信一件事:假使我们信仰的观念是正确的,我们对圣经的解释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一定可以解开反合性(paradox)的问题。反合性问题、反合性经文,一直是很重要检验我们自己观念是否正确的利器。『因信称义』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信心没有行为就是死的』也是我们所熟知的。然而,我们真的深知吗?我们的知,是否仍有一些偏差仍待修正?我们对『信心』与『行为』的观念,是否正确了解圣经所要表达的意思?我们都看过精神病患,也遇过精神病患。这些人,在网络上一点都不少见。有时,在我们自己教会、工作场所,甚至就是自己家人,或是自己就是。有些精神病患不具伤害性。但是,也有不少精神病患具有强烈伤害性:被害妄想导致四处告人、四处造谣生事;肢体攻击、言语攻击、妄称上帝名号、亵渎上帝、说出假异象假预言、、、、这些精神病患基督徒,有得救吗?换个角度来想:这些精神病患基督徒,他们的行为,能让我们认为他们有得救吗?更甚至,他们有什么好行为,能让我们认为他们得救了呢?圣经明明就规定不可以乱造谣、乱骂人、乱攻击人、乱打人、乱讲假预言、、、,但这些精神病患都犯了,而且是一犯再犯、屡劝不听也不改。这种明显违反圣经规定的罪行,而且是屡犯不改,这样的人,我们能从行为上来说他们有得救吗?我亲爱的弟兄姊妹们,今天探讨这个问题,我的内心是非常沉重的。不仅是因为精神病患很多,更严重的是,我们有谁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会得精神病?我们又有谁能保证自己精神状态一定很健康?让我们自己扪心自问,我们难道没有那种不可理喻的克制不住的行为?我们难道都可以完全精准控制自己所有的行为?没错,用精神病患当例子,是一种极端的例子。但是,他们也正是一种很强烈的『称义』与『行为』检验的教材。更进一步,他们让我们看见人的软弱无助、人的意志的可悲、神的恩典的重要。我们都会同意,称义完全是上帝恩典。我们也都会同意,称义之后的好行为,必须付上我们个人努力。但是,当我们看到别人没有好行为,我们能因此就说对方没称义吗?反过来说,当我们宣称自己称义了,可是我们却一直没有好行为出来,我们的称义是真实的吗?亲爱的弟兄姊妹们,我们要很小心区分这两部分:对别人的坏行为:请别太早下论断,说他们就没得救;对自己的坏行为:请别太随便放心,认为自己已得救。简单说,就是这句话:严以律己,宽已待人。许多精神病患基督徒,他们是信主之后,后来才发病的。他们信主的时候,是真正的认罪悔改、真正相信耶稣基督十架救赎的。然而,之后的生病,使他们无法行出好行为,更甚至,使他们行出许多很不好的行为。有时,在病情比较轻一些的时候,他们会为自己发病时所犯的罪认罪悔改,但是,常常那种清醒的时间持续很短,病情很快又被混乱所控制。许多人,在良好的药物与治疗之下,可以有相当程度的改善;但也有很多人,或是没有接受治疗、或是治疗效果不佳、或是病情过于严重,这类混乱的情形,会持续到身体死亡为止。另一些,是罹患精神病之后才信主的。同样的,有时他们清醒的时间很短,在这短暂的时间里,福音入了他们的心,他们认罪悔改信耶稣。但是,疾病依然伺机会冒出来,影响他们的生活、判断、思考、行为。即使他们能上班工作、能结婚生子,但依然可能会出现不可理喻的奇特行为产生。如果,我们很重视『行为』,重视到忽略了『称义』、『恩典』才是起始点、才是支持力,那我敢保证,看到这些精神病患基督徒的坏行为,我们绝对可以百分之两百说:他们根本就没得救!因为他们根本就没结出得救的果子。然而,假使我们一直谨记『称义』、『恩典』是一切的起始,『行为』只是一种产物,而这种产物,可以产多也可以产少,那我们绝不敢轻易就认为这些精神病患基督徒没得救。可是,信心没有好行为是死的,不是吗?是的!那么,我看到别人没有好行为,就认为他们没有真信心,不行吗?不行!我们可以确定自己可以完全看到别人称义之后的产物吗?有的人,可能产量很少,少到实在难以在短暂的接触时看到,但我们能因着自己有限的肉眼所见,然后根据这有限的资料,就判定对方没得救吗?我们怎知对方没有任何悔改认罪的行动呢?我们怎知对方没有任何一丝丝的进步努力呢?我们可以审视人心最深处?我们可以二十四小时分分秒秒跟在对方旁边?否则的话,我如何从对方让我所看见的外在行为,就轻易判定对方没称义、没得救呢?但是,我们要很小心,对别人与对自己,是不一样的。一般人常犯的错误,是『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常常用很严苛的标准来要求别人,可是却用很宽松的标准来对待自己。这是圣经很严厉谴责的『双重标准』、『两样法码』现象。这种情形,我们千万不能有。圣经要求的,刚好相反,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对自己的标准要很严格,但对别人却必须宽松。这种情形,就不是两种法码,而是体谅、爱心、包容的表现。这种态度,是我们必须努力去追求的。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前提下,我们不轻易就因着别人的坏行为,认为对方没得救;但是,这却不是我们自己可以用来为自己行为脱罪的借口。我们没办法二十四小时跟在别人身旁,知道别人随时的行为;可是,我们自己是二十四小时随时陪着自己、随时知道自己干了哪些事的。我们没办法知道别人内心深处真正的动机、真正的那一面;可是,我们可以知道自己内心深处真正的动机、真正的那一面。也因此,在审判时,我们将与上帝面对面,无可推诿、无法卸责。当我们知道『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而省察自己,也发现自己没有行出好行为时,我们如何敢大声说自己已得救、真称义、有信心?事实上,如果我们敢用『因信称义』来为自己坏行为脱罪、找借口、恣意放纵时,我们的得救是大有问题的。会这样找借口的人,其实,很可能并没有真正得救。我亲爱的弟兄姊妹们,我绝不是说坏行为可以被纵容、坏行为都可以被原谅、坏行为都不是罪。绝对不是!罪就是罪!没有理由!没有借口!精神病患骂人,就是犯罪!精神病患攻击人,就是犯罪!精神病患杀人,就是犯罪!犯罪的事实,并不能因为犯下罪行的人是精神病患,就当没这回事。我们不能接受罪,我们也必须谴责罪。即使是精神病患犯出的罪行,我们也必须谴责与制止。但是,我们有谁是得救之后就绝不再犯罪的呢?我们有谁敢说自己绝不重复犯下相同的罪呢?难道别人重复犯罪就是大恶,我们重复犯罪就可以原谅吗?在因信称义的恩典之下,人类是何等渺小、何等卑微。人哪有什么了不得的自由意志可以自夸?夸耀自己能生出信心来接受救恩?夸耀自己能行出好行为与救恩相称?事实上,我们不过是虫、是土,虫有什么了不得的伟大自由意志?土有什么了不起的伟大自由意志?我们受太多东西限制与影响了,在这些影响之下,我们那残破不堪的意志,能生出什么了不起的好行为呢?我们所凭借的,不过是上帝恩典而已。靠着这恩典,使我们从死亡的灵性活过来;靠着这恩典,我们才能生出接受救恩的意志;靠着这恩典,我们才能愿意追求成圣;靠着这恩典,我们才能真的行出一些好行为。我不是说我们没有意志,但是,当我们认清自己的无能、看清自己的衰败、也看见上帝的荣耀时,我们还能用自己意志来夸些什么呢?人那种残破无力的意志,有什么可以摆放在上帝那种至善至美的意志面前得夸耀的呢?我们用意志行出好行为,只是应尽的本分而已,而且,连这样的意志与行为,也都靠上帝恩典支持才做得到。有什么是使我们与精神病患不同的呢?是我们意志比较强,所以我们精神不生病?事实上,假使我们生下来就带有那种基因,而环境压力又和对方一样时,今天得精神病的,就可能会是我们自己。我们没得精神病,不是我们有什么了不起,纯粹只是上帝恩典与怜悯而已。再来,『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8)在上帝追讨的时候,是我们没有精神病的基督徒要多交,还是得了精神病的基督徒要多交?在上帝审判的时候,是我们没有精神病的基督徒要多受责打,还是得了精神病的基督徒要多受责打?那么,精神病患基督徒就没有上帝恩典在身上吗?不!上帝给他们不一样的恩典与保守。如果我们用心,在他们身上,我们会看见上帝大量的恩典与怜悯的施行。『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甚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彷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假使我们越认识上帝恩典,我们就只能越对祂的恩典感激涕零,也越对自己的好行为不放在心上,更对别人的坏行为多上一些怜悯。『看无自己』(台语)是加尔文主义者常有的观念,也一直是我很喜欢的一句话。只有认清自己的卑微与渺小,只有看见上帝的恩典与伟大,然后,在破碎自己之后,我们开始能真正被上帝建立成一个合神心意的新人出来。除了恩典,还是恩典。除了感谢,还是感谢。愿上帝帮助每一位弟兄姊妹。阿们。(小小羊)
切切的祷告、充分的认罪,加上对神全心的赞美!整个教会同仇敌忾,
必然能借耶稣的力量打碎魔鬼的头颅!!!
用主基督在十字架上和我们所立流血的约废去魔鬼在这个姊妹身上所有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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