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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可以上台讲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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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位神学院毕业的女传道,与别的男人生了一个小孩,她丈夫没意见,也接受这小孩,那么她还能当传道上台讲道吗?有的说可以,大卫不是也犯罪还仍然当王,耶稣对犯奸淫的女人不是也赦免了吗。有的说不可以,说以失去作传道人的条件,只能作信徒。求问教会这到底要怎么做才好呢?真郁闷呀。
发表于 2009-6-16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应该由她所在教会的牧师及长执开会决定,按着教会的纪律,参照她悔改的情况,然后相应的在某个时段决定执行怎么样的纪律,在某个阶段又如何对待她.

 

你是教会负责人吗?如果是,你不会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只是一般信徒,如果你对教会的处理有什么意见,对教会纪行有什么不清楚,请去询问教会的牧师及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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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为最佳答案,楼下的不用再跟帖了.[em294]

 

 

不想回应楼下的某些回帖,因为我...........................

 

 

 

 

很无语.OK?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6 23:12: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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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楼上对楼上上的意见,楼下的不要再跟帖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6 20:34: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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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请问一下三楼的姐妹,二楼到底给出了什么答案你能称之为“最佳”呢?现在国内很多教会根本就不符合教会应有的三个基本元素——教产、教规和教制,就算有也很不完全,甚至还有只是单纯的参照一些国外的现有制度和规章。并且,至今为止很多教会在处理事务中还在走充满“人本”的路线~~~

教会事务的处理工作任重道远,岂是几句话可以讲清道明的。楼上的弟兄所述只能作为一般处理流程来参考,具体且实际的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希望在面对如此严肃的话题时,大家还是审时度势,按照圣经真理教导的原则,既不偏颇,也不困顿,原则与通融并重。本着“恶恶扬善”的目的来处理,合乎中道的执行。

愿神怜悯人的软弱,在处罪时,也为祂的儿女容留道路,感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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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的意见,看看教牧书信对此有何具体要求。 建议看提前三章,特别是第七和十二节。不是已经很明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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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跟贴?这里是论坛,不是法院!

 

而且你怎么认定2楼的就是标准答案?不许别人就此事发表见解和看法?

 

你认为你是法官吗?约拿还没说不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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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二楼的回答已经很好了,其他人再多说就是画蛇添足了。

 

上帝把权柄给了教会的管理者,因此教会的管理者以及教会的长执有权根据圣经的教导做出惩治或者赦免的决定。上帝也应许“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如果教会的管理者处置不当,将来他要为此亲自向上帝交代。作为信徒,顺服教会管理者的决定就好了。如果信徒对教会管理者提出的处置方案不满,可以向教会管理者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倘若教会管理者仍然坚持原来的决定,作为信徒应当顺服教会管理者的决定。神的家讲的是权柄和顺服,而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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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人对上帝的失望,是来自于对基督徒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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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appyxjr在2009-6-17 8:37:00的发言:

世人对上帝的失望,是来自于对基督徒的失望.

我也有同感,尤其楼主说的神学院、教会是最圣洁的地方,怎能变得污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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