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疑惑:为什么都是信耶稣,却都愿意剥夺主耶稣判断的权柄?甚至审判得主耶稣没有审判的必要的程度。
如果都是称耶稣为自己主的人,作为主的耶稣会任凭他们这样吗?
我这样想对不对:
一种信高举的是律法,所以就常常产生论断和审判,所以我看一切把别人的信说成是魔鬼的,有一个特点一定是旧约的律法作为判断的标准。就是依然在律法上工作的人。
一种信高举的是拯救,也就是主的名耶稣,所以把审判的权柄交给主,而自己只管高举耶稣的名:拯救。
以前的异端就是仍然传受割礼才能得救,现在我觉得现在的异端更加隐蔽,他让你先做神的儿子,再以神的儿子的身份作律法的奴仆。说到底并不承认耶稣的救恩的果效,仍然要加上人借着遵行旧约律法的工作,就是信心的根基的问题。
我想在这里问一下:
新约,这个约,
1 对人的要求是什么?
2 人与神的责任是什么?
3 既然有旧约,为何设立新约?
4 这约有没有违背旧约?
5 是否还要继续守旧约?新约能否涵盖甚至超过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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