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沙仑玫瑰6在2009-4-20 18:38:00的发言: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未婚发生性行为,他们相爱但女方家人不同意在一起,女方(基督徒)该坚持还是分手,女方现在对发生了关系很后悔,很自责,很愧疚,该怎么办?女方曾带男方去教堂好多次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0 18:42:31编辑过]
其一,先不谈信仰的不同.
你们之间的感情,就因为家人不同意就可以放弃掉了吗?如果你们之间的爱情是这个样子,为什么要发生性关系?你们在之前,从没有考虑到父母反对的情况吗?要等到发生关系之后,再来说父母反对,是否应该分手的问题吗?
你们彼此,到底爱不爱?
其二,不知道是你信之后找不信的男生恋爱,还是在恋爱之后,你再信的?不过,现在讨论这个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是你需要从中反省自己与神之间的关系.
现在首先就是认罪悔改,不要再犯了,你若认自己的罪,神必赦免.只是罪的一些后果你还是得自己承担,比如,犯罪之后,你灵性的状况很软弱,你要面对着仇敌不断的控告等等.
靠主重新站立,千万不要中了仇敌的诡计———因为这件事而无限制的停留时在自责与愧疚上,而不再去寻求神!
先让自己与神的关系恢复正常,别的事情,过些日子再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