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仅供参考:
1.作保问题
《箴言》 6:1 我儿,你若为朋友作保,替外人击掌, 《箴言》 11:15 外人作保的,必受亏损。恨恶击掌的,却得安稳。 《箴言》 17:18 在邻舍面前击掌作保,乃是无知的人。 《箴言》 20:16 谁为生人作保,就拿谁的衣服。谁为外人作保,谁就要承当。 《箴言》 22:26 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 《箴言》 27:13 谁为生人作保,就拿谁的衣服。谁为外女作保,谁就承当。
根据以上的经文,作保意味着担当他人不能偿还的债务责任,你为人作保会受制于他人的行为,受制于你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所以,这是神给我们的一种生活的智慧,我们不要轻易的给人作保,但是,这里可能要注意一下,就是对于那些真正非常贫穷,缺乏生活基本需要的穷人,我们可以本着爱心和自己的能力来行事,这时,无论是钱财方面的作保或是其它一些方面的作保,都事先准备着损失自己的利益.当然,事先也要查考对方的人品,不要一味的作好人,反倒助长了罪恶.还要注意也不要做一些超过自己能负担的事.
2.利息问题
《利未记》 25: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 《利未记》 25:37 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申命记》 23:19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申命记》 23:20 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根据这两处的经文,结合整本圣经有关怜悯穷人的所有经文,
我个人领受是这样的:
1,若是非常贫穷的弟兄姊妹借小金额的钱以应付基本生活所需,这时绝不能取利,或者进一步的要求,这种情况应该是抱赠予的心,就是说,不是借钱给他,而是赠予(施舍)他;
2.若是一些贫穷的弟兄姊妹因为突然的变故,临时需要借比较多数的钱以渡难关(相对你自己的收入而言),这时,也不应当取利;
3.若是弟兄姊妹借钱做生意,而不是应付基本生活所需,这时可以合理的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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