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了事。已经成为了一种行政执法规则。已经没收的东西,不可能没有理由的就归还你,他不罚点钱,你不签写保证书,就说明他们执法不合理,你交了罚款,签了保证书,就合理了。这是他们的思维模式。
除非你找到上级领导部门,比如说是上一级公安机关,地方人大,或者是县市级行政部门。去让上级对他们进行行政干预,他们才会无条件归还你们。但是,上级会不会干预,是要看上级领导对你们的行为有何种的看法,做出干预会不会对于自己的位置有负面影响。如果有可能造成他的负面影响,他会选择推脱、搁置等不作为反映。
司法途径解决,也不是不可以,也就是你投诉到检察院,对其公安机关当时的处理行为过程,进行程序上的抗诉,这是最合乎法律途径的手段,但是在现阶段,执法队伍普遍素质低下,对于老式的惯例、程式、经验过于依赖,所以司法干预能力上在咱们国家是最无力的选择。
在地上我们基督徒要有智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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