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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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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来6:4-6)


  有一次我在水缸中看见几只溺死的蚊子,还有许多蚊子的幼虫在水中游泳,我一面看,一面得着启示。蚊的幼虫可以生活在水中,自由活泼而得其所,及至蜕变出来成了蚊子,可以飞入空中,住在地上,若再回到水中去,就被淹死,送掉了性命。


  信主的人也是如此。在未信主之前,在罪中生活,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往来自由,饱享罪中之乐,毫无顾忌,既信了主,脱离了罪中的生活,从黑暗归向了光明,从撒但的权下归向了神,若再回到罪中生活,也有致死的可能,像已经出离了水的蚊子,又回到水中去一样。


  我们得了洁净以后,若再去犯罪就是保罗所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林前5:5)虽然我们所得的生命是不能死的生命,得了生命就永不灭亡,谁也不能把我们从神的手中夺去,然而这人得救要像住在所多玛的罗得一样,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仅仅得救,罗得的妻子变成了盐柱,他家业全被火烧光。若不是神记念亚伯拉罕的祷告,在倾覆的时候,打发天使从火中把罗得抢出来,恐怕罗得也要和所多玛人一同被焚烧了。信了主故意犯罪而不迅速悔改,光景是最可怕的。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27)

发表于 2008-11-1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原谅一个初信者所犯的罪过,并不是故意的犯罪,而是还没有读懂圣经的内容。我会好好研读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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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都很恐惧,因为总是不能完全持守,以致羞辱神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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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们每天都要向主祷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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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A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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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无知或者是其他原因犯罪了,不算是故意犯罪吧,感谢赞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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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 /无意

 

如何区分呢~~

             

 

                            [em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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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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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兄,你的解释让我好迷茫;倒底是我生命太幼稚还是你的解释不太清?后面解释人得生命是不能失去,而前面说的我怎么看也是与后面不一样。(若再回到罪中生活,也有致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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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蛮敏感,我也不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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