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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牧师关于基督徒是否需要服兵役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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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论坛上有很多朋友为了服兵役和战争杀人的问题在讨论,为此到牧师那里找到一篇相关文章,是牧师以前回复一位朋友的公开信,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求主怜悯。

以下是信件原文:

 
主  题:请问基督徒该不该拒绝当兵   
发  表  人:谢先生   
公告日期:2004-05-12 13:38:37   
经节:
matthew 26:52
matthew 5:44
matthew 5:39

这些经文都明白的叫我们要爱那仇恨我们的, 如果我们为了保护自己为了效忠自己的国家而拿著刀枪去杀敌

这是真基督徒该做的吗??

连彼得反抗那些要抓主耶稣的士兵都被禁止了, 更何况我们是为了自己保命而杀敌呢?  
 
主  题:关于当兵的问题   
发  表  人:黄士哲   
公告日期:2004-05-12 22:01:17   
   
谢先生您好:

关于这问题,首先针对您所引的经文,

52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罢。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44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真正的原因是:

约18:11?耶稣就对彼得说,收刀入鞘罢。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

我们要为仇敌祷告,"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基督与使徒都不是按字面来作,从他们在公会受审时就可以知道, 他的意思是禁止我们私自报复,不是拦阻应尽的公义,或要拦阻我们躲避灾祸,以下一篇文章有牵涉到您所问的问题.您看完有问题再提问.

论刑罚与战争的必要性

改革宗的学习者与实践者 黄士哲

引 言

创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罗13: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在神以大洪水灭世之后,人类因著神对诺亚与其后裔应许之约而得以在地上继续生活,神赐福他们,使他们生养众多并带著权柄管理这地,神一併也赐下用来管理这个世界的原则: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


当然,其中也表示罪恶仍旧继续存在的事实,预示人的血有被人流出的危险,就是被杀害的威胁,也对那些杀人的隐意提出惩戒的警告:

这样尊重人命的原则也在摩西律法中不断被重申: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利24:17)

这是适用全世界的道德律,也是在各国的法典之中执行的法源,其根据就是创世记九章六节的经文: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罪恶与刑罚并存的世界

神与诺亚及他的子孙立约时所赐下的应许,其中已经论及神对他们的保护,也一併预告祂要以死刑刑罚那些杀人作恶的人,这样刑罚作恶的权柄,针对以色列人而言,上帝将律法与实施细则单单颁佈给他们,将其中断事刑罚的权柄交付给审判官,他们有权柄来行使对不法之人的惩戒权,人是不可以随己意施行的,(注一)这并不是说这些审判官在本性上有甚么超过众人之处,因为他们同是堕落亚当的子孙,也受其先祖罪恶传承的影响,但是他们既受神的託付,就肩负著神圣的使命,摩西也重申审判之事的必要与重要,其清正或偏邪可视为国祚长短症候之一:

申1:17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

但是当以色列审判官擅离职守「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的。箴17:15」惹神恨恶,甚至通国的审判体系都腐败,「因受贿赂,就称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赛5:23),此时,神可以略过这已经败坏的审判体系,兴起异邦人作出残忍的刑罚,如亚述在神的手中刑罚以色列一样(赛10:5)

从上述以色列的审判官以至于外邦残忍的君王,不管他们自己是有意识或无意识,(耶43:10)都在神的预旨与护理之下,成为神「刑罚作恶的工具」(罗13:4),这也是改革宗神学从圣经中所发现归纳的原则「神能够无罪地使用罪人」,以前如此,直到世界的末了亦然,在多国的立法之中,仍可以看见神对诺亚当时所作的应许与警告:「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上帝用世上的政权来维持赏善罚恶的必要秩序,世界上的司法或警察体系,常对真实的宗教没有甚么兴趣,如以前的尼布甲尼撒一样,却也持续在扭送许多江洋大盗赴极刑场地,让他们付出流人血的代价。(他们虽然不知,却是上帝护理之工的一部份。人在其中并不能定自己的意志与脚步(耶10:23),唯有上帝的意志得以完全地贯彻。

刀剑暂时维持住的秩序

因此,我们不能说执勤开枪,甚至杀人的警察是在作不道德的事,也不能说武装的军人是在犯十诫的第六条杀人罪,因为他们都在这个罪恶的世代中被上帝使用,为著祂的选民能敬虔度日的缘故来维持世界的秩序,从律法的精神看,他们也是执枪以保护更多人的性命,反而是在贯彻第六诫,摩西律法之下拿起砸死假先知或亵犊者的石头,负责削首刽子手的利斧,与执行枪决宪兵的子弹,都是上帝的佣人,这些职业,并没有违反上帝的律法,却是与上帝律法的精神相合。

所以,施洗约翰及他所见证的基督并其使徒,在面对军人讲道的时候,并没有命令他们放下这个可能手会染血的职业:

又有兵丁问他说,我们当作甚么呢?约翰说,不要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路加3: 14)

约翰是最后的先知,仍然是以律法的精神,指出民众的罪。他在以上这一段教训军人的话语中就提到了十诫中的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与第十条诫命:

不可杀人。(正面即是吩咐我们尽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

不可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僕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施洗约翰从来没有对他们说:「放下这个血腥的军人职业,因为它违背第六条诫命!」使徒彼得也没有对义大利营的百夫长哥尼流说放弃军旅生涯一事,基督传道后,神所改变的人,妓女不再作妓女,小偷不再作小偷,讹诈人的不再讹诈,骗子不再作骗子,但是军人仍守住他原来的身份就是这个缘故(林前7:20),因为他们直到世界的末了仍是神的工具。

历史中有两个出名的异端,一个是重洗派的一支,一个是耶和华见证人,他们是绝对反战的,重洗派有很多支,其中有极激进的,其中也有绝对反战的,如门诺会,其神学与后来的亚米念主义并之前的伯拉纠主义相合,也是异于改教家马丁路得与加尔文之意见的,他们不认为人是全然败坏,只是「生了重病」而已,认为人可以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接受神的救恩,强烈反对婴儿洗礼,认为神爱世界上每一个人。他们拒绝当兵,因为当兵时可能会拿枪杀人,于他们本来就不洁的良心更会造成不安。而耶和华见证人是著名的亚流主义,也拒服兵役,笔者在服役期间,就曾经见政战通报说到有「耶和华见证人」因为拒绝服役,而触犯兵役法被关起来的事实,据说他们的态度还相当地坚定,这些人可能在学生时上军训课时还没摸到枪杆子就良心不安了。

不是所有的战争都是圣战

我们绝对不可能赞成所有的战争其所发起的名义与主事者的动机,因为有许多显明是自私与民族主义作祟的后果,圣经中多有此种例子,亚述王就是如此: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仗。我要打发他攻击亵犊的国民,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抢财为掳物,夺货为掠物,将他们践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样。(赛10:5-6)

亚述王虽然不知道他自己只不过是永生上帝的工具,但他自己却是在意识清楚的情况底下骄傲自大地犯罪:

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裡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

他说,我的臣僕,岂不都是王么?迦勒挪岂不像迦基米施么?哈马岂不像亚珥拔么?撒玛利亚岂不像大马色么?我手已经搆到有偶像的国。这些国雕刻的偶像过于耶路撒冷和撒玛利亚的偶像。我怎样待撒玛利亚,和其中的偶像,岂不照样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么?主在锡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时候,主说,我必罚亚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荣耀。因为他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我挪移列国的地界,抢夺他们所积蓄的财宝,并且我像勇士,使坐宝座的降为卑。(赛10:7-13)

因此,基督徒是不能够参与或主导出于自私动机的叛乱,即便是残忍暴躁的尼布甲尼撒,耶利米只有以服在神大能的手下的态度来顺服之。上帝是可以无罪地使用罪人,但人类是不能作恶以成善(罗3:8),因为亚当的子孙中没有一个是公义又良善的。

所有的战争都有上帝神圣的目的

罗8:28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万事在此处是指一切的事,一切我们已经或未知的事,也包括所有出现过或将来出现的大小战役。

这个看似混乱,战乱频仍的世界背后,是神全权的管理,大至邦国的兴衰(但4:17),小至一隻麻雀或一根头髮的去留(马10:29,30),没有一件最微小的事物不在祂清清楚楚的王权意志之下,甚至那些不要神作他们王的人,也是祂预知与预定之下必有的事(使徒4:28)。从四王与五王之战,约书亚攻击迦南地,外邦的大小战争,神的僕人大卫与整部历史对这些战争现象都一致地宣佈永生神对它们的管理与绝对的王权:

撒上17:47又使这众人知道耶和华使人得胜,不是用刀用枪,因为争战的胜败全在乎耶和华。

代下20:15他说,犹大众人,耶路撒冷的居民,和约沙法王,你们请听。耶和华对你们如此说,不要因这大军恐惧惊惶。因为胜败不在乎你们,乃在乎神。

甚至那些不甚虔敬的人,神有时也因自己的荣耀之故,护理他们得到一时的胜利,以色列王亚哈王就是一例(王上20:14)。

既是这样,有何不可呢?谁有资格向神理论说﹔你做什么呢?你为何这样行呢?因为神并不欠我们,倒是我们全人类都无限量亏欠神的荣耀,就算祂不拯救人类当中的任何一位,都是完全公义的,因祂的恩慈,就为著祂预先定下的人,使万事互相效力,为著祂的选民得益处,或使他们在其中受熬鍊、习战事(但12:10)(士3:2)或报复神选民的仇敌(诗149:7)(但5:30)。

绝对反战主义的伪善

对于罪恶的制裁,使基督徒能敬虔度日的战争,基督徒应该表示赞成,因为这就是在执行上帝赏善罚恶的护理。在拘补陈进兴、林春生的行动之中,会有员警的折损甚至付上生命的代价,难道我们就要说:这些人不应该被绳之以法,甚至司法审判后以极刑待之么?美国在对抗德国与日本太平洋战争时折损许多的人,我们不应该说:「既然会死这么多人!我们应该讲和吧!让我们把欧洲交给希特勒,把亚洲交给天皇,然后让整个欧洲皈依希特勒所爱的神秘宗教,让亚洲好好地贯彻天皇的崇拜,届时,希特勒可以更普遍地进行人口普查,使犹太人更有效率地被送进煤气室,皇军可以将更多不愿向天皇像躬身的人丢入监狱,吊其手指施以酷刑。

你们这些假冒为善的绝对反战份子,如果你们不赞成这些刑罚罪恶的工具与作为,难道你们就喜欢因为没有这些工具,以致作恶横行的世界或社会么?你们喜欢自己或亲友出入国境的飞机裡不定期有恐怖份子?喜欢你们家隔壁就住著惯性强姦犯天天威胁你的妻女?喜欢你们的城市是所多玛,少年人有天天有遭鸡姦的威胁?喜欢社会上有十倍的强盗好像纽约市警察罢工的盛况?还是喜欢你们的饮水机裡隔週会出现有比Sars更毒上十倍的生化武器的病毒?或是你的婴儿听你轻唱摇篮曲的时候被人掳去并被撕票?

当人们要作甚么非法强盗的事都可以时,就是快被神毁灭的症候,在巴别塔下,上帝若不变乱他们的语言,那么,「以后他们所要作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他们会因罪恶满盈而迅速毁灭,所多玛的罪恶滔天略显在对男性的鸡姦上、便雅悯人因包容恶性轮姦犯而险遭灭族都是明显神施行重手的例子。他们如果谎称可以忍受不法的犯滥,也不能稍微忍受降在所多玛与娥摩拉的硫磺天火。我们感谢神在这邪恶的世代中设立了武装的公器,让基督徒在其中敬虔度日。

而伊拉克与北韩这种残民自肥魔鬼的爪牙,专门搞个人崇拜的疯子政权,只要是他们控制的地区,基督徒不可能在其中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可能正进行的礼拜中就被秘密武警破门而入,如英国清教徒遭受英国国教的逼迫一样。现在有人抗议美英决议要消灭海珊这个惯流人血的政权一事,是因为他们不认识基督教,或是错误地认识圣经,我们教会的祷告一向是求神伸出祂的手,剷除这种捆绑人良心的鬼魔政权,可能是藉著恶人的手,或是神自己动手,愿祂的国度降临在地上。

现在某些福音派也受这些异端的影响,反对一切战争,高唱虚假的和平主义。这也与我以前在假福音当中黑暗的光景相似,因为当我论及此事就良心不安,也曾在惩办不守纪律者的事上屡次手软,以为是「没有爱心」的表现。又有福音派人士害怕对回教世界的宣教工作将归回原点。其实,妓女喇合会起来定罪这些黑暗无知的人士,她经历到神的救恩是人意不可能抗拒的,她所长久居住的耶利哥城,其中做恶的人全都被约书亚杀尽了,但是她们全家获救了,她因著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希11:31),神自古以来不曾漏掉祂任何一隻羊,即任何一个选民。(结34:12)(路15:4)(约10:27)

这些人士看到上帝在灭绝迦南地的民族常是连大人至小婴孩都一併杀死的作法常令他们在心中对神妄自评论,在我未重生以前就以学园传道会同工的身份到了法国、北非作「宣教士」,我们夫妇认识一位瑞典的大学生,他很早就向瑞典的国家教会注销他的教籍,他对我说:「圣经中的上帝是很坏的,我不信祂!」我也很昏蒙地、意图谄媚地跟他说:「如果上帝是如你想的那样,我也不信!」于是开始我们对他的「友谊式佈道」。我们根本没有让他听到纯正的福音,他不喜欢的就是神命约书亚屠城等事,但是上帝如此作是祂的必要,也是对以色列民族的必要,这些迦南人若留馀种,一定会以麵酵倍增的速度,极快地摧毁以色列这个祭司的国度,使原本的敬虔荡然无存,事实也正是如此,他们成了以色列肋下的荆棘(士2:3),他们信仰腐化,拜可憎的偶像,使自己成为可憎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9-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以来,神所分别为圣的团体,不可能容忍任何罪恶麵酵,一有罪恶的酵持续存在,就表示他们已经没有未来,所以对那些传异端的假先知或拜偶像者,上帝吩咐一经查明,就以极刑立即处理,甚至对骨肉至亲都不可手软:

那先知或是那作梦的既用言语叛逆那领你们出埃及地,救赎你脱离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们的神,要勾引你离开耶和华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申13:5-11)

在新约时代中,这样的精神依然,如果有人传异教不改,须要将异端从教会中加以驱逐(加5:9,马太18:18),我们并不是说上帝不会恩慈地饶恕人,当然会,但是饶恕之恩永远是与真实的悔改并行的,上帝永远不会饶恕那些在地狱中的人,因为在地狱之中的人从来没有过真实悔改,他们是未曾重生的人,是神定意遗弃的人,他们停留在亚当堕落后败坏的根基中,与刻意、有意识的行恶之中,神将他们留在刑罚底下直到永远(彼后2:9),选民因神的恩典在创世之前就被恩慈地拣选,在历史中因圣灵悔改得生,他们能悔改也是上帝超然的恩典,非选民就被神公义地遗弃,神并不欠他们救赎的恩典,神也没有将悔改的心赐给他们。恩慈地饶恕只是在基督裡给祂的选民。

我们要重申,任何一个宣称以基督为中心,也以圣经为实践伦理的团体,只要开始容纳一个异端,它就会被一点的酵造成整体的败坏,这也是上帝为何要以色列人诛灭迦南七族的原因,也是基督为何要教会分别出那些不愿悔改的人一样。他们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永远不淮许这样的人入境,一是将异端处死。新约教会的会众如处在世俗的政权下採取前者,神的百姓如果是执政掌权者可以合法地使用后者。(注二)

世俗化政体中的运用

路德在政治上的意见睿智地看出基督徒不能都在以基督教为名义的国家境内生活,他那时候所面对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就不是基督徒,而且他也发现,在他那个世代,真实的基督徒实在少之又少(注三),所以提出他有名的政治神学,是针对世俗化的政府,不是针对政教合一旧约时的团体或加尔文的日内瓦共和国,他认为教会是基督掌权的国度,基督是以爱来维持之,基督徒因神的爱主动地行善,世俗的政体则是以刀剑暂时来维持(注四),所以许多今世之子有以下的心得,如:「没有国防就没有国家」、「枪杆子裡出政权」、「党不可以没有自己的革命武力」。

信仰却是心灵的部份,人是没有办法将之伐之以斧,淹之以水,若在一个如中华民国这样的政府体系,对待一个圣灵学校的异端,或是聚会所、耶和华见证人、天主教、灵恩派、亚米念主义等异端,是不会将之「绳之以法、逐出国门」,他们虽然保持在虚假的道理之中,只要不留下砍人头献祭、逃漏税、性侵害会友、私自发展生化武器,等等的证据,以刀剑维持秩序的世俗政府是不会带著物质的搜索票找上这些心灵的盗匪窃贼,因为这些不凭藉刀剑,却凭藉异端带人下地狱的团体,世俗政府没有依据将之驱逐或法办,还要以宪法保护他们,基督的教会对他们在对其善尽福音使命又无效后,为著神的荣耀与教会的纯淨,肉身虽处在这些人之间,却必须在属灵层面与之分别,因为加尔文所组的日内瓦共和国的历史形成要素,在现在的世代中并不存在,现在也并没有这种类形的政权在世上,类似的只有一个以异端为名的国家,就是以罗马天主教之精神实施政教合一的梵谛冈。

真平安给予的对象

西元1618年在荷兰多特召开一次名为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的会议,是因为当时亚米念派在教会中製造了许多纷争,他们不接纳加尔文的救恩神学观点,不认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绝对的主权。亚米念派提出倒因为果,以人为中心,异于圣经教训的救恩论,这些异端认为︰

神的拣选与否在于祂预见人是否有信心。

虽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为所有的人死。

他们盲目地相信上帝爱世界上每一个人,也盲目地相信祂这位和平之子是要使全世界每一个人与神和好,却不知福音所造成平安的果效只有针对他在基督裡所拣选的人,否则福音之光就不会造成基督所说的分别(太10:36,约7:43,约9:16约10:19):

弗1:4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弗2:16?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

在基督之外不蒙拣选的,永远不能与神和好,他们有意识地行恶,他们留在刑罚之下,而且也是彼此相恨,不得平安:

我造就嘴唇的果子。愿平安康泰归与远处的人,也归与近处的人,并且我要医治他。这是耶和华说的。

惟独恶人,好像翻腾的海,不得平静,其中的水,常涌出污秽和淤泥来。我的神说,恶人必不得平安。(赛57:19-21)

圣经中的真平安只归给神在创世前在基督裡所预定的人,这种平安有时被世界上的非基督徒所模仿,就扭曲为一种普遍而绝对的和平主义,印度国父甘地就是其中一例,他羡慕登山宝训中描述神只赐给基督徒的特质,但一生没有归向基督,也没有与神和好,倒是他这种对基督教的曲解,鼓舞了后来许多非基督徒绝对地反战,甚至还到伊拉克境内当「人牆」,阻止联军进攻巴格达,他们如果在拘补海珊的事上要作「人牆」,他们要作人牆的地方与须求就太大太多了,只要世上一有警察以火力拘捕枪击犯的现场,他们应该站在两个方向的子弹中间,对执勤员警说:「不要打他们,打我好了!」

有人因犯法被宪兵架往刑场时,他们应该对宪兵说:「不要枪毙他,枪毙我好了!因为你这样作不和平,太残忍!」

真是假冒为善又令人啼笑皆非,但是当战争一开打,他们也夹著尾巴地回本国去了,也显示出他们心中根本没有神的典章,也从来没有一贯的立场,他们也不曾想过他们因著不明就理所流下同情的眼泪,是不可能浇熄神如无垠大海般的义怒。

结 论


有许多虚假的教会团体,就以一贯的精神否认惩戒的必要(注五),也将此原则运用在教会的治理上,以致会堂是藏污纳垢的团体,如台湾浸信会及台湾长老会就是这样,他们是不是也期待他们的政府是不能秉公行义的软脚虾?他们若不蒙神恩重生而悔改,就没有未来可言,我们仍是相信,基督既然还未再来之前,总有选民被神寻获,他们一个也不会失落,待最后一个选民数目满足(罗11:25),福乐与和平要在神的百姓之间直到永远,届时,一切眼泪都要被擦去:

耶和华救赎的民必归回,歌唱来到锡安。永乐必归到他们头上,他们必得著欢喜快乐,忧愁歎息尽都逃避。(赛51:11)

那时,也不再有人间死刑的执行,因为那当称颂者要亲自对杀人者执行永刑: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著硫磺的火湖裡。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注释:


注一:出18:22、出18:26、出21:6、出21:22、出22:8、出22:9、利19:15、利19:35、民25:5、民35:12、民35:24、申16:18、申1:16、申17:9。


注二:

加尔文处死异端事件

人们常对历史事件或教会历史的无知使他们速速地下错误的判断。

加尔文的作法如处死异端者(Michael Servetus)之事件是历史有名的,这是不合圣经的作法么?在旧约时代处理异端者就是众人以石头击死的唯一死刑,而他们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以火刑,确实是受异教影响的,这点是不对的,且这方式不是加尔文所赞成的,但是死刑的判决却是经过公开审理的过程,比罗马尼亚人私自处死他们的独裁者西奥塞古的作法是不可同日而语,且旧约是政教合一的体制,神自己就是他们宗教上及政治上的王,但是新约在罗马帝国的管辖下,不可能与这大淫妇政教合一,新约并没有禁止一群基督徒建立起政教合一的国家,美国这个国家的形成就是类似这样的例子。圣经却也命令基督徒对在上执政掌权者要顺从,既然宗教改革家加尔文当时所组成的日内瓦共和国是脱离罗马天主教的城邦国家,它一定是异于罗马天主教异端而忠于圣经的系统,这系统包含他们整个生活,也是政教合一的体制,这体制并不是不合圣经的,因为圣经中并没有说那一种体制是好的或不好的,因为连以色列的古王国之来历,都是神任凭他们立王的结果,民主政治的雏型,在以色列人「争取立王」的事上就已经显示出来了,这还是不蒙神喜悦,但为神容许存在的政体。但圣经的原则说:(罗13: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既然日内瓦共和国该国的立法是规定传播异端者要处死,且有公定的审判程序,这就不是加尔文的错,他们处死异端,也是神所给予的权柄,如果有人要说,

政教合一都是不对的,那我们要问,当时定罪亚流的尼西亚会议是主教召开的么?不是,是帝国的皇帝,后来定亚流派为异端,甚至放逐亚流的势力,是藉由甚么力量,是政治的力量,后来迦克墩会议在主后451年召开,是主教召开的么?又不是,又是帝国的皇帝,马喜安在450年登上皇位,因不满教会为了教义而分裂,翌年即在迦克墩召开第四次的大公会议。我们要因为亚流与其他基督论的异端是因为执政当局的定罪,而反对尼西亚信经与迦克墩信经是正确的么?根本不需要。

虽然Servetus不是人所说的「多次杀人大罪(不是误杀)」之对象,但因为他不信预定论、三位一体、基督的神性、婴儿洗、因信称义,是一个标淮的泛神论者,也是个传播异端者。按照教会历史,天主教的异端裁判所的人早就要找他,他公开受审之时还说: 他所坐的板凳也有神性呢! (请参John H.Bratt,Th.D.赵中辉译: 加尔文的生平与教训。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p.35-37.)

加尔文不同意烧死他,请当时日内瓦共和国议会以斩首代替,但结果无效,他被多次劝导悔改,皆不听,结果,他被烧死。这种政教合一的伦理原则绝不是加尔文所专有,而是从中古世纪到十七世纪整个欧洲大环境皆如此。但您绝对不能说加尔文蒙神光照的坚持是错的,我们所坚持的,也是教会历代所公认的,主的道一定会审判不信者,而神的震怒早在不信者身上,或藉天灾或藉执政者惩戒都随主的护理,Servetus这样受死,我们要说,神对他的旨意是显明了。

John H.Bratt,Th.D.赵中辉译: 加尔文的生平与教训。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p.35-37.)

注三:路德选集,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6年八月五版,香港,第447页。

注四:同注三,第439至479页。

注五:比利时信条中<<第二十九条 论真教会的标记并与假教会的区分>>,已经说明真教会中不能没有惩戒。条文如下:

  我们相信,我们应当特别由神的话语来分辨何者为真教会,因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会支派都取教会之名。但我们所说的,并非那假冒为善的人,他们在教会中与善良的信徒混杂在一起,在表面上看来,他们是在教会中,但其实他们不属于教会1;我们乃是说到真教会的团体与交通,必须与一切称自己为教会的支派分别出来。真教会的标记是这些,是否在此教会中传扬福音的教义2;是否执行纯洁的圣礼,正如基督所设立的3;是否在刑罚罪上执行教会法规4;简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纯洁的话语而行,凡与此相违反的,都当予以拒绝5,并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6。凭此可以确知真教会的实质,无人可以与此教会分离。论到那些属于真教会的肢体,应当以真基督徒的标记来表现自己,即藉信心7接受耶稣基督为唯一的救主8,远离罪恶,追慕义行9,爱真神和邻舍,不偏左右,把肉体及邪情私欲钉在十字架上10。这并不是说,就好像在他们裡面没有大的软弱,乃是说他们一生要藉著圣灵敌挡一切的软弱11,时常在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死亡、受苦与顺服中为避难所,“在祂裡面因信罪得赦免12。”至于虚伪的教会,擅取权威,行事按自己的规章而不按神的话语而行13,并不服从基督的轭14。亦不按基督的话所设立的执行圣礼,反在神的话上有所加减,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认为适宜,依靠人过于依靠基督;并逼迫那些按神的话而过圣洁生活的人15,应斥责她的过错、贪心与拜偶像16。此二教会由于彼此的不同而容易认出。
 
主  题:Re: 关于当兵的问题   
发  表  人:谢先生   
公告日期:2004-05-13 16:03:06   

   
谢谢黄牧师的回应

You are very correct that we should not believe in the idea that Christian must LOVE everybody, and it is not biblical to do it too.

Actually, This question is from one of former English teacher.

He is a Canadian and he believed in Jehovah Witnesses.

 

经过考证发现耶证的信仰跟真正的基督教是完全不同的

他们相信基督教是从撒旦来的

还说耶稣其实不是钉十字架而是一根木头

十字架根据他们查考百科全书和历史书是从邪教来的是淫乱的记号

然而他们的行为却好像很合圣经的教导

如 :

他们拒绝当兵

两个两个出去传道

不庆祝生日也不庆祝圣诞节

从外面看他们好像真的很热心很爱主

而在平常教会的人 (indlude myself) 好像都没有他们那样热心, 也没有像他们照著圣经那样两人出去传道

所以我之前有些傍惶

不知道该信谁说的

可是听了唐崇荣牧师的道之后我才了解真道原来是这样高超的

所以我就再也没跟耶证打交道了

我发现唐崇荣牧师是改革宗的

所以我就希望能学习John Calvin's the 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

But I heard that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kinds of translation, some are not so good and correct

I have found a site that has a lof of good materials,

http://www.ccel.org/c/calvin/

这个网站上有很多好书

不知道黄牧师认为他们的东西如何 
 
主  题:Re: Re: 关于当兵的问题   
发  表  人:黄士哲   
公告日期:2004-05-13 23:15:56   
   
谢先生您好:

关于耶证这帮异端,他们的神学是亚流主义,

在美国教会史中的渊源是复临安息日会(也是亚米念主义)较细节的教导可参考本教会主日讲道录音五月二日主日早崇拜的讲道内容及复活节信息.

关于圣诞节的问题可参考我们的见证关于圣诞节的文章(荷兰改革宗也过圣诞节,但无世俗化的圣诞老人与圣诞树)

唐崇荣牧师信仰可以参考我们的见证中我所写给他的两封信对他的提问.以及"拥护自由意志的结果"一文.

那个站裡有许多好的书,但不全是纯正的,要分辨,约翰加尔文的解经书是很好的,他的基督教要义的版本在裡面不太全,

但也比基督教文艺出版社的全.

我们教会正在著手翻译完整版,希望能儘早翻译完.

我们应该爱仇敌,但是

是以真理,不是不义,十诫是规范.

希望您慢慢消化这些资料.

Best regards

 

Rev.黄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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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解答的很详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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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求吾主怜悯在2008-9-7 11:35:00的发言:

自古以来,神所分别为圣的团体,不可能容忍任何罪恶麵酵,一有罪恶的酵持续存在,就表示他们已经没有未来,所以对那些传异端的假先知或拜偶像者,上帝吩咐一经查明,就以极刑立即处理,甚至对骨肉至亲都不可手软:

那先知或是那作梦的既用言语叛逆那领你们出埃及地,救赎你脱离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们的神,要勾引你离开耶和华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申13:5-11)

在新约时代中,这样的精神依然,如果有人传异教不改,须要将异端从教会中加以驱逐(加5:9,马太18:18),我们并不是说上帝不会恩慈地饶恕人,当然会,但是饶恕之恩永远是与真实的悔改并行的,上帝永远不会饶恕那些在地狱中的人,因为在地狱之中的人从来没有过真实悔改,他们是未曾重生的人,是神定意遗弃的人,他们停留在亚当堕落后败坏的根基中,与刻意、有意识的行恶之中,神将他们留在刑罚底下直到永远(彼后2:9),选民因神的恩典在创世之前就被恩慈地拣选,在历史中因圣灵悔改得生,他们能悔改也是上帝超然的恩典,非选民就被神公义地遗弃,神并不欠他们救赎的恩典,神也没有将悔改的心赐给他们。恩慈地饶恕只是在基督裡给祂的选民。

我们要重申,任何一个宣称以基督为中心,也以圣经为实践伦理的团体,只要开始容纳一个异端,它就会被一点的酵造成整体的败坏,这也是上帝为何要以色列人诛灭迦南七族的原因,也是基督为何要教会分别出那些不愿悔改的人一样。他们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永远不淮许这样的人入境,一是将异端处死。新约教会的会众如处在世俗的政权下採取前者,神的百姓如果是执政掌权者可以合法地使用后者。(注二)

世俗化政体中的运用

路德在政治上的意见睿智地看出基督徒不能都在以基督教为名义的国家境内生活,他那时候所面对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就不是基督徒,而且他也发现,在他那个世代,真实的基督徒实在少之又少(注三),所以提出他有名的政治神学,是针对世俗化的政府,不是针对政教合一旧约时的团体或加尔文的日内瓦共和国,他认为教会是基督掌权的国度,基督是以爱来维持之,基督徒因神的爱主动地行善,世俗的政体则是以刀剑暂时来维持(注四),所以许多今世之子有以下的心得,如:「没有国防就没有国家」、「枪杆子裡出政权」、「党不可以没有自己的革命武力」。

信仰却是心灵的部份,人是没有办法将之伐之以斧,淹之以水,若在一个如中华民国这样的政府体系,对待一个圣灵学校的异端,或是聚会所、耶和华见证人、天主教、灵恩派、亚米念主义等异端,是不会将之「绳之以法、逐出国门」,他们虽然保持在虚假的道理之中,只要不留下砍人头献祭、逃漏税、性侵害会友、私自发展生化武器,等等的证据,以刀剑维持秩序的世俗政府是不会带著物质的搜索票找上这些心灵的盗匪窃贼,因为这些不凭藉刀剑,却凭藉异端带人下地狱的团体,世俗政府没有依据将之驱逐或法办,还要以宪法保护他们,基督的教会对他们在对其善尽福音使命又无效后,为著神的荣耀与教会的纯淨,肉身虽处在这些人之间,却必须在属灵层面与之分别,因为加尔文所组的日内瓦共和国的历史形成要素,在现在的世代中并不存在,现在也并没有这种类形的政权在世上,类似的只有一个以异端为名的国家,就是以罗马天主教之精神实施政教合一的梵谛冈。

真平安给予的对象

西元1618年在荷兰多特召开一次名为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的会议,是因为当时亚米念派在教会中製造了许多纷争,他们不接纳加尔文的救恩神学观点,不认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绝对的主权。亚米念派提出倒因为果,以人为中心,异于圣经教训的救恩论,这些异端认为︰

神的拣选与否在于祂预见人是否有信心。

虽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为所有的人死。

他们盲目地相信上帝爱世界上每一个人,也盲目地相信祂这位和平之子是要使全世界每一个人与神和好,却不知福音所造成平安的果效只有针对他在基督裡所拣选的人,否则福音之光就不会造成基督所说的分别(太10:36,约7:43,约9:16约10:19):

弗1:4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弗2:16?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

在基督之外不蒙拣选的,永远不能与神和好,他们有意识地行恶,他们留在刑罚之下,而且也是彼此相恨,不得平安:

我造就嘴唇的果子。愿平安康泰归与远处的人,也归与近处的人,并且我要医治他。这是耶和华说的。

惟独恶人,好像翻腾的海,不得平静,其中的水,常涌出污秽和淤泥来。我的神说,恶人必不得平安。(赛57:19-21)

圣经中的真平安只归给神在创世前在基督裡所预定的人,这种平安有时被世界上的非基督徒所模仿,就扭曲为一种普遍而绝对的和平主义,印度国父甘地就是其中一例,他羡慕登山宝训中描述神只赐给基督徒的特质,但一生没有归向基督,也没有与神和好,倒是他这种对基督教的曲解,鼓舞了后来许多非基督徒绝对地反战,甚至还到伊拉克境内当「人牆」,阻止联军进攻巴格达,他们如果在拘补海珊的事上要作「人牆」,他们要作人牆的地方与须求就太大太多了,只要世上一有警察以火力拘捕枪击犯的现场,他们应该站在两个方向的子弹中间,对执勤员警说:「不要打他们,打我好了!」

有人因犯法被宪兵架往刑场时,他们应该对宪兵说:「不要枪毙他,枪毙我好了!因为你这样作不和平,太残忍!」

真是假冒为善又令人啼笑皆非,但是当战争一开打,他们也夹著尾巴地回本国去了,也显示出他们心中根本没有神的典章,也从来没有一贯的立场,他们也不曾想过他们因著不明就理所流下同情的眼泪,是不可能浇熄神如无垠大海般的义怒。

结 论


有许多虚假的教会团体,就以一贯的精神否认惩戒的必要(注五),也将此原则运用在教会的治理上,以致会堂是藏污纳垢的团体,如台湾浸信会及台湾长老会就是这样,他们是不是也期待他们的政府是不能秉公行义的软脚虾?他们若不蒙神恩重生而悔改,就没有未来可言,我们仍是相信,基督既然还未再来之前,总有选民被神寻获,他们一个也不会失落,待最后一个选民数目满足(罗11:25),福乐与和平要在神的百姓之间直到永远,届时,一切眼泪都要被擦去:

耶和华救赎的民必归回,歌唱来到锡安。永乐必归到他们头上,他们必得著欢喜快乐,忧愁歎息尽都逃避。(赛51:11)

那时,也不再有人间死刑的执行,因为那当称颂者要亲自对杀人者执行永刑: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著硫磺的火湖裡。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注释:


注一:出18:22、出18:26、出21:6、出21:22、出22:8、出22:9、利19:15、利19:35、民25:5、民35:12、民35:24、申16:18、申1:16、申17:9。


注二:

加尔文处死异端事件

人们常对历史事件或教会历史的无知使他们速速地下错误的判断。

加尔文的作法如处死异端者(Michael Servetus)之事件是历史有名的,这是不合圣经的作法么?在旧约时代处理异端者就是众人以石头击死的唯一死刑,而他们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以火刑,确实是受异教影响的,这点是不对的,且这方式不是加尔文所赞成的,但是死刑的判决却是经过公开审理的过程,比罗马尼亚人私自处死他们的独裁者西奥塞古的作法是不可同日而语,且旧约是政教合一的体制,神自己就是他们宗教上及政治上的王,但是新约在罗马帝国的管辖下,不可能与这大淫妇政教合一,新约并没有禁止一群基督徒建立起政教合一的国家,美国这个国家的形成就是类似这样的例子。圣经却也命令基督徒对在上执政掌权者要顺从,既然宗教改革家加尔文当时所组成的日内瓦共和国是脱离罗马天主教的城邦国家,它一定是异于罗马天主教异端而忠于圣经的系统,这系统包含他们整个生活,也是政教合一的体制,这体制并不是不合圣经的,因为圣经中并没有说那一种体制是好的或不好的,因为连以色列的古王国之来历,都是神任凭他们立王的结果,民主政治的雏型,在以色列人「争取立王」的事上就已经显示出来了,这还是不蒙神喜悦,但为神容许存在的政体。但圣经的原则说:(罗13: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既然日内瓦共和国该国的立法是规定传播异端者要处死,且有公定的审判程序,这就不是加尔文的错,他们处死异端,也是神所给予的权柄,如果有人要说,

政教合一都是不对的,那我们要问,当时定罪亚流的尼西亚会议是主教召开的么?不是,是帝国的皇帝,后来定亚流派为异端,甚至放逐亚流的势力,是藉由甚么力量,是政治的力量,后来迦克墩会议在主后451年召开,是主教召开的么?又不是,又是帝国的皇帝,马喜安在450年登上皇位,因不满教会为了教义而分裂,翌年即在迦克墩召开第四次的大公会议。我们要因为亚流与其他基督论的异端是因为执政当局的定罪,而反对尼西亚信经与迦克墩信经是正确的么?根本不需要。

虽然Servetus不是人所说的「多次杀人大罪(不是误杀)」之对象,但因为他不信预定论、三位一体、基督的神性、婴儿洗、因信称义,是一个标淮的泛神论者,也是个传播异端者。按照教会历史,天主教的异端裁判所的人早就要找他,他公开受审之时还说: 他所坐的板凳也有神性呢! (请参John H.Bratt,Th.D.赵中辉译: 加尔文的生平与教训。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p.35-37.)

加尔文不同意烧死他,请当时日内瓦共和国议会以斩首代替,但结果无效,他被多次劝导悔改,皆不听,结果,他被烧死。这种政教合一的伦理原则绝不是加尔文所专有,而是从中古世纪到十七世纪整个欧洲大环境皆如此。但您绝对不能说加尔文蒙神光照的坚持是错的,我们所坚持的,也是教会历代所公认的,主的道一定会审判不信者,而神的震怒早在不信者身上,或藉天灾或藉执政者惩戒都随主的护理,Servetus这样受死,我们要说,神对他的旨意是显明了。

John H.Bratt,Th.D.赵中辉译: 加尔文的生平与教训。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p.35-37.)

注三:路德选集,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6年八月五版,香港,第447页。

注四:同注三,第439至479页。

注五:比利时信条中<<第二十九条 论真教会的标记并与假教会的区分>>,已经说明真教会中不能没有惩戒。条文如下:

  我们相信,我们应当特别由神的话语来分辨何者为真教会,因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会支派都取教会之名。但我们所说的,并非那假冒为善的人,他们在教会中与善良的信徒混杂在一起,在表面上看来,他们是在教会中,但其实他们不属于教会1;我们乃是说到真教会的团体与交通,必须与一切称自己为教会的支派分别出来。真教会的标记是这些,是否在此教会中传扬福音的教义2;是否执行纯洁的圣礼,正如基督所设立的3;是否在刑罚罪上执行教会法规4;简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纯洁的话语而行,凡与此相违反的,都当予以拒绝5,并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6。凭此可以确知真教会的实质,无人可以与此教会分离。论到那些属于真教会的肢体,应当以真基督徒的标记来表现自己,即藉信心7接受耶稣基督为唯一的救主8,远离罪恶,追慕义行9,爱真神和邻舍,不偏左右,把肉体及邪情私欲钉在十字架上10。这并不是说,就好像在他们裡面没有大的软弱,乃是说他们一生要藉著圣灵敌挡一切的软弱11,时常在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死亡、受苦与顺服中为避难所,“在祂裡面因信罪得赦免12。”至于虚伪的教会,擅取权威,行事按自己的规章而不按神的话语而行13,并不服从基督的轭14。亦不按基督的话所设立的执行圣礼,反在神的话上有所加减,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认为适宜,依靠人过于依靠基督;并逼迫那些按神的话而过圣洁生活的人15,应斥责她的过错、贪心与拜偶像16。此二教会由于彼此的不同而容易认出。
 
主  题:Re: 关于当兵的问题   
发  表  人:谢先生   
公告日期:2004-05-13 16:03:06   

   
谢谢黄牧师的回应

You are very correct that we should not believe in the idea that Christian must LOVE everybody, and it is not biblical to do it too.

Actually, This question is from one of former English teacher.

He is a Canadian and he believed in Jehovah Witnesses.

 

经过考证发现耶证的信仰跟真正的基督教是完全不同的

他们相信基督教是从撒旦来的

还说耶稣其实不是钉十字架而是一根木头

十字架根据他们查考百科全书和历史书是从邪教来的是淫乱的记号

然而他们的行为却好像很合圣经的教导

如 :

他们拒绝当兵

两个两个出去传道

不庆祝生日也不庆祝圣诞节

从外面看他们好像真的很热心很爱主

而在平常教会的人 (indlude myself) 好像都没有他们那样热心, 也没有像他们照著圣经那样两人出去传道

所以我之前有些傍惶

不知道该信谁说的

可是听了唐崇荣牧师的道之后我才了解真道原来是这样高超的

所以我就再也没跟耶证打交道了

我发现唐崇荣牧师是改革宗的

所以我就希望能学习John Calvin's the 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

But I heard that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kinds of translation, some are not so good and correct

I have found a site that has a lof of good materials,

http://www.ccel.org/c/calvin/

这个网站上有很多好书

不知道黄牧师认为他们的东西如何 
 
主  题:Re: Re: 关于当兵的问题   
发  表  人:黄士哲   
公告日期:2004-05-13 23:15:56   
   
谢先生您好:

关于耶证这帮异端,他们的神学是亚流主义,

在美国教会史中的渊源是复临安息日会(也是亚米念主义)较细节的教导可参考本教会主日讲道录音五月二日主日早崇拜的讲道内容及复活节信息.

关于圣诞节的问题可参考我们的见证关于圣诞节的文章(荷兰改革宗也过圣诞节,但无世俗化的圣诞老人与圣诞树)

唐崇荣牧师信仰可以参考我们的见证中我所写给他的两封信对他的提问.以及"拥护自由意志的结果"一文.

那个站裡有许多好的书,但不全是纯正的,要分辨,约翰加尔文的解经书是很好的,他的基督教要义的版本在裡面不太全,

但也比基督教文艺出版社的全.

我们教会正在著手翻译完整版,希望能儘早翻译完.

我们应该爱仇敌,但是

是以真理,不是不义,十诫是规范.

希望您慢慢消化这些资料.

Best regards

 

Rev.黄敬上  

别来不来胡乱引用圣经,经文。相信主耶稣不在律法之下。如果是律法主义,别说你也守不住。而且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52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罢。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44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主说的话,向来都是绝对的。一是,并没有似而非是的道理。可人非要自行强解。这样的人的良心如同烧红的热碳,既不服主道。就必要在真道上绊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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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从头到尾,神都在用自己的话语对罪人劝善。也说明了罪的代价。可人读来读去,结出来的如果是毒果子的话。就是白看这本书了。

  1. 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
 
 
  1. 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
  2. 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唯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
  3. 小子们哪,如今是末时了。你们曾听见说,那敌基督的要来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从此我们就知道如今是末时了。
  4. 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
  5. 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或作都有知识)
 
 
  1. 我写信给你们,不是因你们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们知道,并且知道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
  2. 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麽。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
    1.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2.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1.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2.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3.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4.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5. 从此就显明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1.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2. 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1.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应当为弟兄舍命。
    2.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3.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4.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5.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1. 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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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1. 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
  2. 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
  3. 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或作所以主指前约的缺欠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
  4. 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
  5. 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1. 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
  2. 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
  3. 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

  1. 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2. 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所献上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
  3. 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
 
 
  1. 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
  2. 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
  4. 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麽。
  5. 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1. 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遗命原文与约字同)
  2. 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麽。
  3. 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4. 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说,
  5. 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
 
 
  1. 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
  2.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3. 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
  4. 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5. 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血进入圣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
 
 
  1. 如果这样,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
  2.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3. 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1. 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
  2. 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麽。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
  3. 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
  4. 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
  5. 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豫备了身体。
 
 
  1. 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
  2. 那时我说,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3. 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
  4. 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
  5. 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1.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履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
  2.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
  3. 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
  4. 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5. 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
 
 
  1. 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
  2. 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
  3. 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
  4. 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
  5. 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
 
 
  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2. 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
  3. 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
  4. 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
  5. 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见)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
 
 
  1.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2. 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人的烈火。
  3.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
  4. 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5. 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
 
 
  1. 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2. 你们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后,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
  3. 一面被毁谤,遭患难,成了戏景,叫众人观看。一面陪伴那些受这样苦难的人。
  4. 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并且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常存的家业。
  5. 所以你们不可丢弃勇敢的心,存这样的心必得大赏赐。
 
 
  1. 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2. 因为还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就来,并不迟延。
  3. 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义人有古卷作我的义人)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
  4. 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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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上的朋友好好查考圣经,从您所发表的内容,可以看出您对于圣经当中的一些经文的解释是不正确的,您也没有明白牧师所回复的主题。

您的认识在于将道德律、民事律,礼仪律三者没有区别开,认为现在不需要遵守诫命了,是吗?

一个人若说他认识神,是神所改变,救赎的人,必定是因着神所赐的信心,尽心竭力的尽本份,基督徒不会认为他们按照圣经的教导尽本份,遵守道德律是赚取功劳,是靠行为称义,遵守道德律是基督徒当尽的本份,不是他的功劳,因为人的义是污秽的衣服,人所行的若不是出于信心就是罪,并不能靠着所行的上天堂。这方面需要主怜悯我们,使我们得以有清楚的认识,基督徒不会认为按道德律尽本份是牢笼他的,马太福音5:17节-20节论到律法时说:“

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5:20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
约翰福音14:21:有了我的命令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14:23: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24: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约翰一书2:4: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的心里了。

对于经文的解释与运用,若结果是不要遵守圣经的教导,认为现在是恩典时代,不必遵守神在西奈山上颁布的道德律,不需要按照道德律来尽本份,还认为这是正确的真理,就与圣经不合了,以下是牧师对于类似问题的回复,在此引用:

   旧约当中所颁布的律法分为三种律法,第一种是道德律,第二种是民事律,第三种是礼仪的律法,道德律就是十条诫命,那是所有的律法的总纲,民事律就是关係到以色列人的生活作息,刑罚的实际方式等。礼仪律又是关係他们在敬拜神时所应守的规定,基本上,民事律和礼仪律就是特别为这个与神立约的以色列民族来实践道德律(即十诫)的,可见为十诫的道德律是这一切律法的总纲,而在基督钉十架之后,「礼仪律废去了」「至圣所的幔子从上到下裂开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我们也不必再受「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所綑绑。 可是民事律和礼仪律所指向的道德律,十条诫命却是不可能有一点是废去的,这律法也实接指向道成肉身基督的完美德性,引我们到基督面前「Mat 5:18」(Gal 3:24)。礼仪律中提到的经期的问题,是在礼仪律的范围之中,这样洁净的问题与大痲疯条例是具有一样的共通点:具有自然的接触感染不洁的性质,都是要承担礼仪上的不洁净,而此种礼仪的不洁净,都是为要叫神的百姓想起他(她)在道德上的不洁净,就是叫人想起他的罪来(Heb 10:3),既然这种不洁净是从人类的始祖亚当就带给全人类的影响,那一个女人可以说她可以自外于神所给夏娃的刑罚之外呢?特别女人又在生儿育女的相关事上,不都刻著神所施与女人罪刑的影响么(Gen 3:16)?但起初造天地时并不是这样(Mat 19:8),而且那时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Gen 1:31),可见,神这里并不是说祂自己当初的创造不好,也不是在利未记里面嫌祂当时的创造安排上有瑕疵。而是说,当罪进入世界后污染了人的一切,神又藉由这礼仪的律,让人从身体的污染想起罪对于道德的污染来。人如果在看这律法时,却没有看到神在这里的用意,如保罗所说「2Co 3:14 但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那就是没有看到人自己的罪,也就没有看到基督为他的罪所完成的赎罪之功了。这样对基督的赎罪之功无知的人,当然在律法的咒诅底下,如经上常说:「这人必从民中剪除。」而近亲通婚的事,(利十八)本来就不行,现在也不行(1Co 5:1),从保罗的强烈憎恨与指责就可以看出来。因为这会导致本来就慾火暗烧的人类,更加方便地助长罪人情慾的发旺,试想,罪人本身已经够遭了,还让他的罪恶本性更加方便,这不是等于要害死他(她)么?而使他(她)焚烧像只野兽。但在最起初只是允许兄妹,否则该隐的妻子从哪里来呢?亚伯拉罕和撒莱也是近亲。起初是可以,但是罪恶慾望越来越发达的影响,就导致后来堕落的罪人近亲通婚的可怕后果。而迦南人与埃及人是完全不管这些的,甚至有父母与子女更可怕乱伦的关係都被他们允许。我把加尔文对这事的解释附在后面,单字很多。希望这样有解答您的问题。黄牧师敬上 6. None of you shall approach to any that is near. This name does not include all female relations; for cousin-ger-mans of the father’s or mother’s side are permitted to intermarry; but it must be restricted to the degrees, which He proceeds to enumerate, and is merely a brief preface, declaring that there are certain degrees of relationship which render marriages incestuous. We may, therefore, define these female relations of blood to be those which are spoken of immediately afterwards, viz., that a son should not marry his mother, nor a son-in-law his mother-in-law; nor a paternal or maternal uncle his niece, nor a grandfather his granddaughter, nor a brother his sister, nor a nephew his paternal or maternal aunt, or his uncle’s wife, nor a father-in-law his daughter-in-law, nor a brother-in-law his brother’s wife, nor a step-father his stepdaughter. The Roman laws accord with the rule prescribed by God, as if their authors had learnt from Moses what was decorous and agreeable to nature. The phrase which God uses frequently “to uncover the turpitude,” is intended to awaken abhorrence, in order that the Israelites may beware more diligently of all incest. The Hebrew word, indeed, hwr[, gnervah, signifies nakedness, therefore some translate it actively, “the nakedness of thy father,” i.e., the womb which thy father hath uncovered; but this meaning would not be suitable to the nakedness of thy daughter, or thy daughter-in-law, or thy sister. Consequently, there is no doubt but that Moses means to denote that it is a filthy and shameful thing. We must remember, what I have already hinted, that not only are incestuous connections out of wedlock condemned, but that the degrees are pointed out, within which marriages are unlawful. It is true, indeed, that this was a part of the political constitution which God established for His ancient people; still, it must be borne in mind, that whatever is prescribed here is deduced from the source of rectitude itself, and from the natural feelings implanted in us by Him. Absurd is the cleverness which some persons but little versed in Scripture pretend to, f87 who assert that the Law being abrogated, the obligations under which Moses laid his countrymen are now dissolved; for it is to be inferred from the preface above expounded, that. the instruction here given is not, nor ought to be accounted, merely political. For, since their lusts had led astray all the neighboring nations into incest, God, in order to inculcate chastity amongst his people, says; “I am the Lord your God, ye shall therefore keep my statutes; walk not after the doings of the land of Egypt and of Canaan;” and then He adds what are the degrees of consanguinity and affinity within which the marriage of men and women is forbidden. If any again object that what has been disobeyed in many countries is not to be accounted the law of the Gentiles, the reply is easy, viz., that the barbarism, which prevailed in the East, does not nullify that chastity which is opposed to the abominations of the Gentiles; since what is natural cannot be abrogated by any consent or custom. In short, the prohibition of incests here set forth, is by no means of the number of those laws which are commonly abrogated according to the circumstances of time and place, since it flows from the fountain of nature itself, and is founded on the general principle of all laws, which is perpetual and inviolable. Certainly God declares that the custom which had prevailed amongst the heathen was displeasing to Him; and why is this, but because nature itself repudiates and abhors filthiness, although approved of by the consent (suffragiis) of men? Wherefore, when God would by this distinction separate His chosen people from heathen nations, we may assuredly conclude that the incests which He commands them to avoid are absolute pollutions. Paul, on a very trifling point, sets before our eyes the law of nature; for, when he teaches that it is shameful and indecorous for women to appear in public without veils, he desires them to consider, whether it would be decent for them to present themselves publicly with their heads shorn; and finally adds, that nature itself does not permit it. (<461114>1 Corinthians 11:14.) Wherefore, I do not see, that, under the pretext of its being a political Law, f88 the purity of nature is to be abolished, from whence arise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statutes of God, and the abuses of the Gentiles. If this discipline were founded on the utility of a single people, or on the custom of a particular time, or on present necessity, or on any other circumstances, the laws deduced from it might be abrogated for new reasons, or their observance might be dispensed with in regard to particular persons, by special privilege; but since, in their enactment, the perpetual decency of nature was alone regarded, not even a dispensation of them would be permissible. It may indeed be decreed that it should be lawful and unpunished, since it is in the power of princes to remit penalties; yet no legislator can effect that a thing, which nature pronounces to be vicious, should not be vicious; and, if tyrannical arrogance dares to attempt it, the light of nature will presently shine forth and prevail. When, formerly, the Emperor Claudius had married his niece Agrippina, f89 for the purpose of averting the shame, he procured a Senatusconsultum, which licensed such marriages; yet no one was found to imitate his example, except one freedman. Hence, just and reasonable men will acknowledge that, even amongst heathen nations, this Law was accounted indissoluble, as if implanted and engraved on the hearts of men. On this ground Paul, more severely to reprove the incest of a step-son with his father’s wife, says, that such an occurrence “is not so much as named among the Gentiles.” (<460501>1 Corinthians 5:1.) If it be objected that such marriages are not prohibited to us in the New Testament, I reply, that the marriage of a father with his daughter is not forbidden; nor is a mother prohibited from marrying her son; and shall it therefore be lawful for those, who are near of kin, to form promiscuous connections? f90 Although Paul expressly mentions only one kind of incest, yet he establishes its disgrace by adducing the example of the Gentiles, that at least we should be ashamed if more delicacy and chastity is seen amongst them. And:. in fact, another admonition of the same Paul is enough for me, who thus writes to the Philippians: “Whatsoever things are true, whatsoever things are honest, whatsoever things are just, whatsoever things are pure, whatsoever things are lovely, whatsoever things are of good report; if there be any virtue, and if there be any praise, think on these things.” (<500408>Philippians 4:8.) As to those who ascend or descend ill a direct line, it, sufficiently appears that there is a monstrous indecency in the connection of father and daughter, or mother and son. A licentious poet, f91 being about to relate the frantic incest of Myrrha, says: “Daughters and fathers, from my song retire, I sing of horror.” In the collateral line, the uncles on both sides represent the father, and the aunts the mother; and, consequently, connection with them is forbidden, inasmuch as it would be of somewhat similar impropriety. The same rule affects affinity; for the step-mother, or mother-in-law, is held to stand in the relation of mother; and the step-daughter, or daughter-in-law, in that of daughter; as also the wife of the paternal or maternal uncle is to be regarded in the relation of mother. And, although express mention may not be made of it here, we must form our judgment by analogy as to what is prohibited; — the uncle on the father’s or mother’s side is not here forbidden to marry his niece; but, since the nephew is interdicted from marrying his paternal or maternal aunt, the mutual relation of the inferior to the superior degree must prevail. But if any should contend that there is a difference, the reason added by Moses refutes his objection, for it is said, “She is thy father’s or thy mother’s near kinswoman.” Hence it follows, that a niece is guilty of incest if she marries her uncle on either side. As to brothers and sisters, God pronounces that marriage with a sister, although she be not uterine, is unlawful; for He forbids the uncovering of the turpitude of a sister, who is either the daughter of thy father or thy mother.引用部分完毕

 

您也提到:“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祭物的血是没有赎罪效力的,唯有主耶稣为祂的选民所流的宝血是有赎罪的效力。所以才说:“

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

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豫备了身体。

”这献祭的礼仪律法乃是预表将来的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为祂的选民上十字架付上赎价,使祂的选民与神和好。

基督既然已经为祂的子民献上自己为祭,挽回神的愤怒,使祂的子民与神和好,那以前的礼仪律中所定的,被保罗称为叫人死的字据,就因此被废止了,因为基督已经献上了自己,这里说的不是很清楚吗?

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

这里的律法很清楚是指献祭的礼仪律而非道德律。正如基督所说,律法的一笔一划都不能废去。

保罗在罗马书有以下的教导:

6: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
6: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6: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6: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
6: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保罗岂有教导说我们可以随己意而行,犯罪呢?

圣经在约翰一书3:4节: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圣经在加拉太书有以下教导:

4:4 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4:6 你们既为儿子、 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一个被神拯救的人,不会继续喜欢犯罪,并且将恩典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愿神怜悯

可以看出,那种不要人遵守道德律,认为现在是恩典时代的教导不是圣经中的道理,那是时代论的异端,是人的发明,现今相当多的教会都受此种异端影响,我们需要远避。因为圣经教导我们传异端的不能承受神的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7 17:00: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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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宗教法已经被世俗国家的法律所替代,主要分英美的普通法和欧洲大陆的罗马法系。宗教的教条更多的只是道德上的软约束而已,只有极端的伊斯兰国家才以伊斯兰教法这一宗教教轨作为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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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中的道德律是不能认为是道德上的软约束而已的,因为正如牧师教导的那样:“人如果在看这律法时,却没有看到神在这里的用意,如保罗所说「2Co 3:14 但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那就是没有看到人自己的罪,也就没有看到基督为他的罪所完成的赎罪之功了。这样对基督的赎罪之功无知的人,当然在律法的咒诅底下,如经上常说:「这人必从民中剪除。」。”这个问题不是可以轻忽的问题,因为涉及到永恒生死的事情,愿主怜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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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在一个系统下考虑,当然是这样的结果,就像用IE上网,你无法想象,在另外一个操作系统下,用另外的浏览器上网,比如FireFox也许也不是什么就一定不行。宗教就是一整套想法而已,你从中取一部分,剪贴掉一部分,也许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只有客观世界的约束是硬约束,比如把石头变成面包之类,其他的,谁敢论断,他就是绝对正确的?我看还是等个几千年,看看各自想法的实际效果才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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