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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必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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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点我自己的见证呀

 

我是大学毕业后一年信主的

 

那时候我面临着很大的生活危机

 

大学恋爱全是失败的,(遇到的都是或者是不想结婚的,或者是不能结婚的)

 

读书遇到了麻烦,生了严重的颈椎病,头都抬不起来了

 

家庭里父母逼上头来,要我结婚,或者是要我孝敬要享福

 

而我,是一无所有,除了一身病,和一心的迷茫以外,什么也没有

 

就在那时候,我去了教堂,经过了自己的反叛的思考和神的对话,上帝的光照,我接受了主耶稣的救恩

 

我看见了自己的罪

 

之后,父母的逼迫并没有停止,虽然不拦阻我信耶稣,但是他她们对我的要求都很多

 

或者是为我好吧,但是我没有感觉到。。。。。。

 

之后我经历了漫长的旷野生活

 

我努力工作的路被打断,我一个一个计划和道路被打断

 

我真的不知道到底是谁在打断我的计划,有时候看起来是人

 

但也许背后是神???

 

有一断时间我真的看不出来,是魔鬼在我生活中的力量大,还是神的力量大,看到的全是魔鬼在害我

 

也许是神允许的??

 

还还我习惯受虐了,不习惯成功??

 

我真是不知道

 

但是今天我突然看到

 

上帝把我妈妈要求我给她的东西展示给我了

 

过去我觉得遥不可及的,我根本就买不起的东西

 

上帝居然能以其他方式给我

 

即不按照我妈妈的方式,把我嫁给有本事有能力的男人的方式得到

 

也不按照我自己的想法,而是用其他的办法,我现在觉得那些东西不是我买不起的了

 

呵呵

 

真是很感谢主

 

现在开始觉得生活也没那样可怕的了

 

虽然我妈妈像吼叫的狮子,但是在狮子笼里,上帝和我同在

 

上帝封了她的口

 

使得她不能吃我

 

呵呵

 

这就是一个姐妹说的:在疯狂的瀑布边的树杈上,小小的知更雀在它的小窝里,安然睡觉。它不惊慌也不做噩梦

 

因为它知道它很安全

 

有上帝在看顾着它

 

弟兄姐妹们,你们遇到危险的时候,你们可以像那只小小的知更雀吗??

 

你们相信上帝他全然看顾你吗??

 

 

 

 

 

发表于 2008-7-29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行一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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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不是很懂.......

 

继续膜拜楼主的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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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7]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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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Vic在2008-7-29 21:33:00的发言:

看的不是很懂.......

 

继续膜拜楼主的神帖...

 

 

第一条 不可信仰耶和华以外的神。
第二条 不可制造偶像与拜偶像。
第三条 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字。
第四条 以安息日为圣日,要敬拜上帝表示感谢之意。
第五条 应孝敬父母。
第六条 不可杀人。
第七条 不可奸淫。
第八条 不可偷盗。
第九条 不可作假见证。
第十条 不可贪恋它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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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49701852在2008-7-30 9:23: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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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笨鱼在2008-7-30 11:30: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第一条 不可信仰耶和华以外的神。
第二条 不可制造偶像与拜偶像。
第三条 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字。
第四条 以安息日为圣日,要敬拜上帝表示感谢之意。
第五条 应孝敬父母。
第六条 不可杀人。
第七条 不可奸淫。
第八条 不可偷盗。
第九条 不可作假见证。
第十条 不可贪恋它人财物。

同意!!!太好了!!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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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笨鱼在2008-7-30 11:30: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第一条 不可信仰耶和华以外的神。
第二条 不可制造偶像与拜偶像。
第三条 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字。
第四条 以安息日为圣日,要敬拜上帝表示感谢之意。
第五条 应孝敬父母。
第六条 不可杀人。
第七条 不可奸淫。
第八条 不可偷盗。
第九条 不可作假见证。
第十条 不可贪恋它人财物。

好像这些罪我都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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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笨鱼在2008-7-30 11:30: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第一条 不可信仰耶和华以外的神。
第二条 不可制造偶像与拜偶像。
第三条 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字。
第四条 以安息日为圣日,要敬拜上帝表示感谢之意。
第五条 应孝敬父母。
第六条 不可杀人。
第七条 不可奸淫。
第八条 不可偷盗。
第九条 不可作假见证。
第十条 不可贪恋它人财物。

haha

 

你太认真了....其实没那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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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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