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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绝对不可以。 林前6:18-20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林前7:2-4 但要避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林前7:9 倘若自己禁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弟兄,你看明白了吗?性是神为婚姻所设立的,是圣洁的,只能行在配偶之间;不然,便犯了淫乱的罪。而这罪是神最不能容忍的。另外,若我们基督徒也可以发生婚前性行为,这和不信的世俗人又有什么区别呢?“分别为圣”又从何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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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xue:在英文版中,“不作害羞的事”里的“害羞”是rude,解为“粗鲁无礼的,不表示尊敬或体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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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4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双方都向主认定对方是自己的伴侣,可以发生性行为吗?有的人觉得最主要的是在主面前承认对方。 事实上在神面前的承诺,不是大于一张具有法力约束的纸吗?
发表于 2003-1-2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向主认定对方是自己的伴侣”此话怎讲???怎么能肯定这不是出于肉体的情欲???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 14:40)这句话正是讲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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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其实一直在犹豫,我很想向水水建议从另外的角度来探讨婚前的性行为问题。因为旧帖中有关于婚前同居的讨论,大家集中于一点:男人会变心,所以在婚前相信了他的保证是很危险的。但这带来一个疑问,就是男方象永不止息这样,他会想,我真的爱她,我们在主前承认对方,我不会遗弃她,那是不是就可以同居了呢?事实上,在我们这个社会发生婚前性行为通常都不太方便,缺乏宽松舒适的环境,这样女方心理上会有较大压力,更不用说因为慌张而导致措施失当、不慎怀孕给女方身体带来的伤害了。 我觉得对于弟兄,应该这样来强调:如果爱她,请珍惜她的一切,让她一生都感谢你所给她带来的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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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认定的伴侣就结婚啊! 过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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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环境的带领吧。。。如果真是主拣选两个人成为夫妻的话,一定会给很多很多凭证的!!!如果大家都很肯定了,双方家庭也同意的话就订婚吧!当然婚前最好有教会的长者对两人进行辅导,两人多相处多互相了解沟通。 内心的沟通,包括信仰上的很多问题,对生活上许多看法。 两人可以一起祷告,求神的带领。 神会改变两个人的。。。 如果年轻人在结婚前发生性行为的话,一定要负责到底。。。婚姻是在神面前的契约啊,要守一辈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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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当然不可以。主教导我们爱是不做害羞的事。两人相爱,如果在婚前发生性行为,谁都知道这是害羞的事。你还没结婚你会告诉别人说你们两人有性行为吗?你一定觉得不好意思。只有两人结婚了,人们才不会觉得你们的性行为有什么不可以的。大家也会谈论什么时候要孩子啊,什么什么的问题。可见,婚前性行为是让人害羞的。所以,不要借口在神面前互相承认了。只有你结婚了,神才会祝福你们的婚姻。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基督徒结婚还应该当着众人的面在神面前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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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9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認定了又怎麽樣了。。世上好多也是有萬一的。。 都是領了結婚證先吧。。 哎喲喲~~~永不止息弟兄~~你不會那麽快就想到了那些吧? 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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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30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性行为我觉得不好哟,有负罪感,万一分手了怎么办呀? 这种事情还是留在结婚后做吧,情愿做个纯洁,干净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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