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蒙恩的器皿在2007-7-17 19:50:00的发言: !我们还是回到圣经,看圣经怎么说。《罗马书》—— 2:12 |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 2:13 | (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 2:14 |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 2:15 |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 2:16 | 就在 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
这里已经已经非常明确提出了神审判的三个标准:良心、律法、福音。 按照福音的标准来审判,是我们在恩典时代的信徒所比较熟悉的。 对耶稣基督舍命流血所成就的救恩 ,接受或者拒绝,决定了得永生或者灭亡。选择接受的(在圣灵的光照看见自己是个罪人,需要耶稣的救恩,并且认罪悔改,接受耶稣为自己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的),白白得到耶稣基督用自己的宝血所赢得的神的义。 对于律法时代那些以信为本的人,耶稣基督的救恩也因着信白白算在他们的头上、归在他们的帐上,虽然他们对此的认识不是很清楚。 在良心下面的人(旧约时代律法以外的和新约福音未到之地的人),那些敬畏那创造良心的并基本按照良心生活的人,耶稣的救恩也同样也因着敬畏而白白算在他们的头上、归在他们的帐上。 为什么要发此帖,莫非有人想把这说成有可能吗?如你开头所说,这是个一直存在很大争议的问题,几乎一边倒的看法是:绝对没有!非信徒都得下地狱.我看不懂你说的,既然几乎是一边倒,又何来存在很大的争议,莫非你是想说真理在少数人手中?你究竟想得出什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