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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理解“以牙换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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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怎么理解"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呢"?
几天前我看见一个坛子里有个男子说他先前离婚,后来的中国妻子隐瞒着他,在夫妻团聚移民过程中妻子把以前的孩子也移民到了加拿大,虽然结婚前这个男人知道他将要结婚的妻子有个孩子......然后他提出离婚,这个妻子不同意,接着就跑了,他很着急.....然后他来到了她妻子常常到的论坛里(这个论坛有些她妻子从前的朋友).来咨询意见怎么帮?

我看见很多的答复是:有骂这个妻子是骗子的,也有说是要理解他妻子当时的处境的,还有强烈支持离婚的....这些话都是出自人的意思。
我自认为自己的灵命并不高,但是我引用圣经说出了主的话,希望他们能够同心同意。

后来,我自己又发现这个男人的语言中有许多值得我不够信任之处,那就是他为什么要到他妻子常来的坛子里发表他的言论呢?后来我说了这断话”LZ,诚实的说:自我看见你的第一个帖子,我就感觉你们之间不仅仅是她的问题......我难以想象,一个丈夫能够在妻子的朋友圈子里发出"你想咨询答案"的声音,无论她是否万恶不赦,你已经主动跳出来在这里发出你的声讨了......如果我的丈夫能对我这样做,这会很伤害我的,尽管我也知道他需要帮助,但是以牙还牙的方式并不齿。
你如果真的需要帮助,你完全可以给你自己的朋友倒出你的心声啊.....其实,在我眼里,我看到的更多的是一个丈夫对妻子的声讨,象是无形或无心,但已经造成了心灵的伤.“

后来我又说到了个帖子,质问我”这位同学圣经没念好,以牙还牙的典故出自:《圣经·旧约·申命记》的19篇,摩西受上帝之命,成为在埃及做奴隶的以色列人的领袖。他发布法令:"The punishment is to be a life for a life, 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 a hand for a hand and a foot for a foot."

后来我翻开圣经仔细看了看,我又该怎么理解“以牙换牙”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2-1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我怎么才能找到“马唐纳的圣经注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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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外人参与只能是越搞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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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团道不清的家务事,掺和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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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分不清,现在是让大家去爱人如己,先完整读一边圣经吧,摩西五经时代也有制定律法前,和制定律法后之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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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15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开始也不想掺和的,但是我引用了圣经让他们恒久忍耐后劝他们学会省察自己的不是,多象上帝忏悔和祈祷后...我接到了他妻子发给我的短信,说给了我她全部的事实.
做为我看见这个后,确实很惊讶这个男人假冒为善,在两个女人中选择了她..后来有装着不知道她将她儿子做了移民,这一切手续必须他签字才能申报...后来她儿子到了加拿大后,他发怒说她骗他,逼着写保证书.认罪书后开始谈离婚...再录音后再告诉她说要50万的赔偿金来赎罪,这样才能让她儿子和她有个移民身份....后来这个妻子为儿子着想也写了...但是事情又变了,他有了这一切后开始逼她再离婚 或者讲条件.
这个妻子给我的短信中说到:她以前的丈夫跟个妓女在一起生了个儿子,如果只有自己去加,她的儿子怎么办?一切也是经过他的手签了字的..虽然也许问题当时没透彻....

看了这个短信后,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对....只好劝这个妻子多看看圣经和到教堂里交流....因为这个妻子现在流浪在海外,被丈夫紧逼出走.....

所以我才告诉这个男人不要以牙还牙.....
现在,我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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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以眼还眼是不错。

不过这里的意思,跟中文的讲究,是有点两样的。

这里的其中:一只眼睛是坏的,属于被害人。一只眼睛是好的,属于凶手。

那么按照当时的律法,凶手要做两件事情:
1。他把好的眼睛还给被害人。并且是4倍。
2。他要请求神耶和华赦免他的罪。

所以以眼还眼,是要凶手主动还,不是要被害人去伸手挖。

而且凶手的还的时候,是由祭祀或者王或者耶和华的受膏者,就是那被圣灵充满感动的那一位,在圣灵的指导下,要求凶手还。

就是每一个“还”,都是耶和华知道的,并且批准的。

现在新的约定已经来了,这个所谓的被害人,要去挖凶手的眼睛,是不是符合圣经的“以眼还眼”呢?

而且我也并不觉得,这个丈夫多无辜多可怜,多么被人伤害。

就是他不怜悯那个孩子,不许妻子把他带到加拿大来。

而妻子做了而已。

一个基督徒会这样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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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以牙还牙是相对审判来说的。不是教导我们私下报复。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引自旧约圣经的三处经文,分别是出21:22-25,利24:17-22,申19:16-21,每次提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都要在「审判官」的判断下进行,以免报复过头,以致引起家族之间的冤仇.

相反,在与人相处时,特别是仇敌相处时,主耶稣教导我们:
a. 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b.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c.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就同他走二里.
d.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不可推辞.

主为我们树立美好的榜样,在十字架上,面对那些钉他十字架,那些侮辱他的人,他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

参考:以善胜恶。http://ccool.cci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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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十楼,说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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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耶稣教导我们不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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