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这样的生活世界的延续构成的尘世历史里,人们不可能寻得可靠的正义。在尘世生活里,正义对邪恶的胜利都很可能转瞬即逝,完全消失在邪恶的黑暗里。因此,如果生活仅仅是尘世的生活,因而历史仅仅就是尘世史,那么,人们就没有理由确信正义能战胜邪恶,当然也就没有理由相信会有光明的未来。而这在根本上意味着,人们没有理由相信有一个绝对的正义者在,至少他的存在令人怀疑。从伯夷、叔齐的命运,司马迁对“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困惑表达的实际上就是对“正义的天道”的怀疑,对一个绝对正义者的怀疑 1 。因为如果一个统驭着世界而且喜欢善行的绝对正义者在的话,他就不应容忍善行得恶报,恶行却得善报。即便他不给行善者以福,也不应当给恶行者以善报,更不应当报行善者以祸。
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绝对的正义者在,或者他的在是令人怀疑的,因而,人们不得不把生活仅仅限于尘世生活,不得不仅仅把尘世生活当作自己的全部生活,那么,人们也就不可能确信正义对邪恶的优越性。简单说,人们不可能有对正义的坚定信念。因为在没有绝对正义者在的情况下,在构成人们全部生活的尘世世界里,不公、罪恶永远不绝对如缕。而在人们不能确信正义能战胜邪恶的情况下,人们有什么理由去劝勉别人坚守正义而抵御通过作恶给自己带来好处的诱惑呢?更重要的是,在缺乏对正义的坚定信念的情况下,每个人又如何有力量坚守正义而忍耐这个世界的不公呢?又如何有充分的理由和坚定的力量让自己经受得住通过犯罪给自己争取各种好处的诱惑呢?要知道,在只有尘世生活的人生里,一切好处如果错过了,就永远错过了,就永远没了机会。
这意味着,一个绝对正义者在是人们获得坚定的正义信念的前提。但是,如果存在着一个绝对的正义者,那么,对于行恶者,这个绝对正义者即便不在此人的今生今世惩罚他,也应在其他地方以其他方式追究他——因为他是自由的,因而他本来可以不作恶;而对于行善者,这个绝对正义者即便没有在此人的今生今世给予他任何好处,也会在其他地方以其他方式追补他——因为他本来也可以选择作恶以求得现世的好处,但他没有,而是坚守绝对正义者的法则。这个“其他地方”就是不同于尘世史的“另一个时段”,不同于尘世生活的“另一种生活”。
因此,如果绝对的正义者在,那么,我们就不仅生活于尘世,而且生活在“别处”。也就是说,我们不仅仅生活于生养我们、埋葬我们的大地上,我们在别处还有希望。因而,我们的历史不仅仅限于尘世史。如果说尘世史与“宇宙史”之间存在断裂的话,那么,同样也存在着尘世史与“另一个时段”之间的断裂。就基督教信仰来说,每个人的这个“另一时段”就开始于他的的复活与尘世史的终结的交叉点上。
基督教通过复活和审判这两个连带环节来安排人类的另一时段与另一种生活。如果说人类的尘世生活与尘世史是开始于人类自己的意志事件,那么,终结人类的这种生活和历史而开始他的另一种前程,则不是人自己的意志事件,而是上帝的意志事件。复活是针对每个人的灵与肉的新生,而审判则既是针对每个人的前程的判定,也是对整个人类尘世生活与尘世史的终结。但是,它们何时来临?也就是说,睡去了的人何时被重新唤醒?对作恶多端却终身享尽人间福乐者的罪责何时加以追究?同样,对处处行仁积善却一生频遭不幸者的善报何时得以追补?这些都不是人自己所能回答的问题,因为复活和审判完全操之在“他”,而不在“我”。对于这两件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关联事件,每个人所能做的就是守望。
实际上,原罪说本身必定要导向救赎的希望,导向一种出路。因为尘世生活及其历史作为对人类的一种惩罚,如果它没有出路,没有新的希望,那么,它对于人来说,就完全是一种封闭的、令人无法忍受的可怕生活,而对于上帝来说,则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安排。因为惩罚并不是放弃,恰是仍寄予某种希望。这就是悔改。也就是说,惩罚并不仅仅是所施予的惩罚,惩罚本身还意味着给予悔改的机会,给予出路的希望。而基督教通过复活观念和正义王国临近了的福音进一步强化了人类悔改的希望,更明确、更切近地把这个尘世生活的出路,也即不同于这个尘世生活的另一种生活摆到人们的面前,既显明了尘世史与“新时段”的断裂,也拉近了这两个不同历史时段之间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