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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迷惑,不知道该怎样理解"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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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圣经》希伯来书11章26、27节说道“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请各位弟兄姐妹分享一下这里的“故意犯罪”该怎样理解比较合适?举例说:是不是,我们称义了之后,明明知道撒谎是罪,但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还是撒了,这就叫“故意犯罪”?那照这么说,估计很少会有人真正得到赎罪的祭吧?还有,这个赎罪的祭又该如何理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04 23:54:19编辑过]
发表于 2006-11-5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10:33 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可14:72 立时鸡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稣对他所说的话,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思想起来,就哭了。
约6:39 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虽然,彼得曾经三次不认主,但是主并没有丢弃他。
所以我以为真正重生的得救的人,不会失去救恩,但是他们如果犯大罪必定受神厉害的“鞭打”管教,正如大卫因为自己犯罪而后来相继死了四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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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5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来10:26吧?往下读你也许就明白这里的“故意犯罪”是指听了真道,却将主的血当作平常,不接受圣灵的施恩,也就是拒绝福音的罪。因为神的拯救是通过主在十字架上的宝血,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此若拒绝福音,拒绝主的拯救,就不会再有其它方式可以将罪赎掉了。

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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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主!解的好,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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