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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得不够好,一般我只给那些为过路人弹琴或拉二胡的乞丐(1-10元),因为他们有劳动有付出,至于那些四肢健全而不劳动的人,我不太愿意给他们钱。还有许多残疾人(听说其中有故意把自己弄残的)我酌情给钱,青壮年残疾乞丐我会加以考虑是否给。的确,我们应当彼此相爱,然而我所住地方的乞丐实在太多,而且似乎好多残疾人都跑过来想讨一些钱,他们踊跃暴露自己的缺陷来赚得人们的同情,这样的乞讨性质就变了,这使我多少有些厌恶。还有一些母亲(或所谓的母亲)带着好多小孩子“乞讨”,那些孩子会抱住路人的腿,自己将手插进路人的兜里,这简直是抢劫!
的确现在要钱的太多了,可是说什么社会关心等等,都无疑是空话,但是一个人的确也担负不了那么多重担,所以 只能说尽力给,一般是一块钱,我做的不好,想到这些,再想到我们的主,内心总觉亏欠了主一样
我都看情况 一些年轻人有脚有手我一般不会给。看到一些老年人、或着残障人我会豪不忧豫的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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