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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信心+守十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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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得救=信心+守十诫

:)鉴于有的人回贴不看帖重新设立一贴。
“得救=信心+守十诫”持这样观点的人,你们为何非要把无用的枷锁套在自己头上,也喜欢套在别人头上呢?犹太教的人只是谨守摩西律法,他们如果没有信心你们认为他们可以得救么?历世历代证明一个真理没有人可以凭着守律法得救?也就是说凭着律法得救的人数历世历代直到世界末日的人数是0。
【罗9:30】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
【罗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罗9:32】 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罗9:33】 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约10:9】 我(耶稣基督)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并且出入得草吃。

你们忽视这里的宣称“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 你们的理论又加上一个门,进入基督的门,还要穿过守十诫的门,这个门(守十诫),是你们另外添加的,不是圣经真理。或者你们认为应该先穿过守十诫的门,再进基督的门。

按照你们的神学理论,得到如下算式:
1.得救人数
得救人数=凭着真正信心得救的人数+守十诫得救的人数
=凭着真正信心得救的人数+0
=凭着真正信心得救的人数(必须说‘真正信心’,要不有人又要挑毛病、找漏洞了。)

2.或者你们了神学理论应该是这样:
得救人数=凭着真正信心得救的人数*守十诫得救的人数
=凭着真正信心得救的人数*0
=0

3.在或者你们得救理论是这样:

得救=信心+守十诫+守律法+守国家法律+守家规+守组织纪律+守单位的制度+~~~~~~~

因为违背国家法律也是犯罪,同理不能违背家规~~~~~~~~,

然而凭这些(守十诫+守律法+守国家法律+守家规+守组织纪律+守单位的制度+~~~~~~~)得救的人数是0。

4.在或者你们得救理论是这样:
主耶稣宝血的代价=守十诫的工价
照着世上人所行的守十诫的工价,在神面前算什么呢?哪一个人可以在神面前凭自己守十诫的工价站立的住。

所以你们的理论是: 得救需付的价值=主耶稣宝血的代价+守十诫的工价
与主耶稣宝血的代价比起来,守十诫的工价还算什么?更何况没有人凭守十诫可以得到神的喜悦,认可。

你们根本不明白守律法(守十诫)是什么意思?守律法,守十诫是签约行为,完全遵守才能得救,如果这样你们没有任何盼望。

 楼主| 发表于 2006-1-28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需要守十诫、守律法的人,你们明确自己与神签订这个约了么?——不能全守律法就不得救!你们没有做到就不得救。如果有这个条约,你还有盼望么?你敢说自己如果不能全守律法,就不要得救了,就应该不得救了。

你们真的以为自己可以全守律法么?持这种观点的人,可以断定你们不可能知道自己得救了。也就是说你们不会清楚自己得救与否的,你们也就没有真正的平安、喜乐。持这种观点的人,请你们站出来说说自己得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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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是先有的结论,然后拼上的证据。事实很简单,有信心愿意守十诫的人还不多那,何况本来信心和行为就是相辅相成的,你害怕有的基督徒因为守律法而夸耀自己,殊不知,这伙人即使完全在恩典之下,也会很快变成迷信的。问题不在于他们采用的方法,而是他们的思想最根基的部分。
耶稣不是说他来是要叫律法成全么?没说废除律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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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救=信心+守十诫
十戒也是为爱而设立的
如果违背爱,可以不守
就象耶稣在安息日治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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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22:37-40 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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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救=信心+守十诫
这一命题本来就不成立.既然已经能守住十诫了,就表明没有罪,已经得救,那信心又有什么用?
应该改为:得救=守十诫.

另外一点是,耶稣总结的第二条诫命是爱人如己.请问这条诫命有谁能守住?有谁能做到真正的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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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司徒汇编在2006-1-28 11:42:00的发言:

弟兄,你要看这句话是指着什么事情说的!

【徒15:1】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这里有几个人宣扬不守十诫不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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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所有认为要守十诫才能得救的人提一个问题:

你们认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吗?
若不是,请举出理由.
若是,那么请不要再把自己的行为作为得救的法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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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得救后自然结出的果子。
也是判断是不是真得救的标准之一。
得救=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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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3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司徒汇编在2006-1-29 18:51:00的发言:
TO 我爱JESUS

问你一个问题:既然行为与得救无关,我们是否可以放纵行为?

那些反对神的义,而想立自己的义的人,总是想夸耀外部规定的遵守,而忽视了真正的廉洁. 那些真正受神的威严感动的人,决不敢举目望天,他越努力追求真实的义,就越清楚看见自己离那目标更远。------- 加尔文(罗马人书注释) 也越领悟到神恩典的奇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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