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1559|回复: 8
收起左侧

[原创]“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的结朿回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2-30 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题 :《圣经》中神.人之约的两个部份“福音与十诫” 不知什么原因被版主锁了。只有另开新题作结朿回应。请谅 !

以下是引用“marylu”在第 107 楼的发言:
那就写邮件交流吧,这里暂时停一停好吧?照顾一下包括我在内的大伙的眼睛,谢谢。

“邮件交流”是一对一的双向意见 , “书刊阅读”是单向的意见 , “论坛”却是集合多方面的意见。

事实上 , 这论题已发表了超过 100 多篇 , 应已有足够不同的意见论据 , 让大家作深层理性的思考。

本人在此就顺应 , 率先作下列最后陈词 , 结朿我个人对“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所理解的愚见。

感谢费神 !

 楼主| 发表于 2005-12-30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救”的先决条件 , 必先须有“信” , 是毋容置疑的。
神的“救恩”只赐给每一个相信主耶稣的人 , 无论你之前是汪洋大盗。
不“相信”的 ,却不能自夸靠好行为得到“救恩” ,无论你之前是贤达圣人。
因为这是圣经“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 , 和“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所说的。

阅读圣经的基督徒 , 没有一个是会理解为 ,“守律法行为”可代替“不用相信主耶稣”而能取得“救恩”。这句话肯定只有出于魔鬼的口 , 作挑拨离间之用。

大家可细心查阅这标题内每一篇文章 , 只有强调“得救只要相信,守行为是可有可无的”的论点。
但支持“雅各书”的楼友之论点 , 从没有说过或有“只守行为”可代替“不用相信”而能取得“救恩”的意思。他们一直争辩的 , 是否定“得救只要相信,之后守行为还是可有可无的”这一论调。

因这容易给初信和慕道的朋友 , 产生一个误以为“信耶稣后、一切可照旧”的错觉。这也是很多无心绊倒别人的基督徒 , 传褔音时所常发出圣经的片面信息。

雅各书下列的经文 ,清楚指出“信心”和“行为”之间的关连 , 不是说用“行为”去取代“信心” , 更绝不是说“守行为”可取代“不用相信耶稣”而能取得“救恩”的意思。

雅各书 2:18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

雅各书 2:19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罗马书“因信称义”和雅各书“因行为称义”的作者,不是在互相针对 ,只是为了让大家容易了解“信”、“行为”和“称义”之间的重要关连 ,而作个别独立专题去深入解释。

所以我们去理解“称义”时 , 是必须要两者合而为一 ,不能强行分开 , 而只取作者的独立演译去思考 。否则 , 各说各的 ,各自断章取“义”去独立理解。越深入探讨 ,分岐越大 ,最终只能各走极端 ,永难明暸圣经的实意。

圣经像此类独立理解时 ,看似互相矛盾的经文有很多 , 魔鬼便常藉此挑拨迷惑基督徒。事实上当合而为一去思考问题时 , 便容易明白其中的真意。

所以就算是名门正派、神学研经家或著名牧者所写的权威文章或言论 ,在你还没有找到 , 可说服自己认同的论据前 ,应坚定自己的信心 ,肯定自己的信念 ,不可轻易动摇。

既然在“因信”和“因行为”上已发表了超过 100 多篇不同论据的贴文 , 大家理应都可以清楚知道 , 自己如何去思考理解“信”、“行为”和“称义”之间的关系 , 和“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的真正意义。

在这论题上我不再作回应了 , 有兴趣继续研讨或灵命高的弟兄们 ,可另贴标题 ,试造就他人 ,深入解释下列的一句经文 ,是什么意思 ?

加拉太书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说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3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细心查阅这标题内每一篇文章 , 只有强调“得救只要相信,守行为是可有可无的”的论点。
--------------------------前面一句是对的,但是"守行为是可有可无的"这句不对,我一直强调基督徒仍然要遵行神的命令.要弄清楚的是:我们遵行的目的不是因为主的拯救不完全,还要靠我们自己遵行律法来彻底成全,使我们在审判时最终得救.我们遵行神的命令,是因为我们爱主,知道主要我们做的都是对我们有益的.使我们在行为上更加蒙福.

关于称义与行为的关系,以我昨天举的例子为例,亚伯拉罕是在他献以撒前就称义了,也就是得进天国了.他十几年后献以撒是向世人显明真正的信心是怎样的.如果他不信靠神,他是不可能把自己的儿子献上的.

因此圣经之所以强调信心,是因为行为是信心的结果,真正合乎神心意的行为必须是借着对神的完全信赖,顺服才能行出来.


再看加位太书这一节:

加拉太书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
-----------------------行律法为本就是靠遵行律法得救的意思,是当咒诅的.

因为经上说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 如果一个人在一件事上没有按照律法去行,就当被咒诅.而事实是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因此世上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完全全遵行得了神的律法,所以世人本来都当被咒诅.这是我们未得救前的光景.


这段经文是说明没有人完全守得了神一切的律法,因此所有人都当被咒诅,因此我们需要主的救恩来替我们承受这些咒诅,成全我们不能成全的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3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基督赞赏的好心的撒马利亚人能否成义?
他可是异教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3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十字架上的那个土匪 也谈不上什么“爱的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3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ippo2004在2005-12-29 3:17:00的发言:

认真查考徒15章的教导后,我的理解仍然是与你所理解的明显有所不同。

根据徒15章的教导,主要是关于使徒们争论 , “外邦门徒是否该守摩西的规条受割礼 , 和遵守摩西的律法”。

看不出有如你所说的“我们得救不必去守十戒,所以得救与守十戒无关。”
当然也看不出有谈及“我们得救一定要去守十戒,所以得救与守十戒是有关的。”

不知道你所说的“十戒”和耶和华给摩西的“十诫”有没有分别 ? 耶稣是何时废了“十诫” ?

约翰福音 7:49 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诅的。

使徒行传 7:53 你们受了天使所传的律法、竟不遵守

罗马书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上述都是引用新约经文 , 不是旧约经文。

:)你断章取义到了如此地步。我们研读圣经要看明圣经一段、一章、整篇、全本圣经完整的教义、真理。而不是拿出某一节圣经自己随意解释,拿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约翰福音 7:49 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诅的。
【约7:45】 差役回到祭司长和法利赛人那里。他们对差役说:“你们为什么没有带他来呢?”
【约7:46】 差役回答说:“从来没有象他这样说话的!”
【约7:47】 法利赛人说:“你们也受了迷惑吗?
【约7:48】 官长或是法利赛人岂有信他的呢?
【约7:49】 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诅的!”
【约7:50】 内中有尼哥底母,就是从前去见耶稣的,对他们说:
【约7:51】 “不先听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作的事,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
【约7:52】 他们回答说:“你也是出于加利利吗?你且去查考,就可知道加利利没有出过先知。”
你正如法利赛人的观点一样。

使徒行传 7:53 你们受了天使所传的律法、竟不遵守

【徒15:5】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
【徒15:6】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徒15:7】 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 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徒15:8】 知道人心的 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徒15:9】 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
【徒15:10】 现在为什么试探 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
【徒15:11】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
司提反这里是指责自认为遵守律法的犹太人,违背律法,并不是让其他的人守律法才能得救,这里根本不是谈论得救的条件的谈论。

罗马书 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罗3: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
【罗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3:21】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罗3:22】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罗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罗3:24】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罗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罗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罗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罗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罗3:29】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罗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罗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这样明确的经文为何你们会得出完全相反的认识呢?我再说你们的错误在于认为: 得救=信心+守十戒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3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swzh、hippo2004二位可以诚实地回答我,你们是不是安息日会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3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不必这样质问,不过实在搞不懂为什么聪明人,喜欢看重一句话胜过整本圣经

另:守安息日似乎也没什么不对,不知道为什么把他们定成异端,或者似乎只有在中国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3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纯守安息日作为给人行为没有什么?如果,把守十诫作为得救必须的条件就错了。
其实,他们也根本守不住,律法要求不守安息日要用石头打死(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你可以这样做么?

再如,文士、祭司、法利赛人指责耶稣犯安息日,要治罪耶稣,他们这是在守律法呢?还是存着嫉妒的恶心,要借刀杀人。他们只是外表遵守律法,实际却是作恶,打着律法的旗号行自己内里的恶。所以一个罪人,内里有罪性的人,永远无法借律法称义。因为律法无法洁除罪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18 04:1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