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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过在2002-12-7 21:55:26的发言: 其一,我很严肃地发了《我所知道的狸狸》,你们删了,然后你们继续众口同声地问我:“狸狸是什么东东?” 《以赛亚书》34:14 [吕振中译本] 住旷野的猛兽必跟豺狼碰头;野山羊和伴偶对叫;连夜怪物也必在那里安身,自找安居的地方。 这里翻译为“夜怪物”的,就是狸狸了,英文钦定本作the screech owl,希伯来文作lyl,与”夜“同义。 其二,正是因为大家都会感冒、人很容易感冒,所以我们要研制感冒药;而不能因为感冒的人那么多,感冒就成为正常的事,感冒了就认命算了。这个道理众版主以为如何?惊闻那么多删帖,我再次提议,拟定一个删帖标准吧。
以下是引用过在2002-12-7 16:59:14的发言: 大约一个月前,朋友介绍我来约拿之家,之前我没有接触过类似网站。前几天发了关于狸狸的帖,看了恩泉的回复,我对这个朋友说:“版主视我为外道了,这样回帖,不是封我的嘴吗?别人也不敢跟我的帖了。”我没想到的是版主法力不仅于此,干脆动用极刑了。 我很惭愧,好象自己的确误入歧途(愿主宽恕)。但我其实无辜,版主删帖的理由是此事圣经没有记载,故不予讨论。但,第一,《以撒亚书》中记载了狸狸;第二,狸狸是正是邪姑且不论,巴黎圣母院的雕塑中就有圣母踏狸狸的形象,足见她不是完全被正统神学拒之门外的。第三,我在帖中已经尽量省略了有争议的内容,我以为我在态度上已经是非常严谨了。而我很认真地查寻了约拿之家的一切发帖说明,没有发现哪一个地方申明圣经上没有记载的就不能讨论。 因此我建议,尽快拟定一个关于论坛话题范围的详细说明,加上醒目的标记,让新来的人一目了然,以免如我一般以身试法尚不知所触何法。顺便说一句,有些帖事涉荒诞,除了哗众取宠,看不出更多意义,此类帖不犯什么忌,但有损约拿之家形象,版主是否也当酌情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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