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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与教养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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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仰与教养下一代 经文:箴22:6 如何教养下一代,是当今家庭与教育界的当务之急,也是让父母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因为他们的成长是关乎家庭与教会、国家与社会的大事。 而许多的父母在教养孩子的同时,却忽略了“耶稣基督”信仰这一方面载培,而导致他们虽才高八斗、腰缠万贯,但傲不可驯,自私自利,这的确是一个悲剧。 亲爱的父老长辈,你想养育出“虔诚的后裔”吗?(玛二:15)你必须做到以圣经为原则,真理为准,来教养你的下一代。 一、信仰与犹太孩童 犹太人信仰就是一神论<耶和华上帝>,他们相信人类是上帝唯一的杰作,而且在他们教养下代时也有一种独特的教育体系跟方法,以下举例说明: 1、孩童刚开始说话的第一件事背诵“希玛”就是申六:4~5,以后“希玛”范围扩大,包括申六4~9、十一:12~13、民十五:37~41,可以说以上经文是每个以民的信条。 2、3至5岁,父母就要孩童去会堂学习读经法,背诵经文和少许算术。 3、6岁学习律法。 4、10岁开始学习“密西拿”就口传律法及释义和犹太人历史与民族传统等等。 5、12岁以后开始学习五经与历史书、先知书。 6、以后还要学习一门手艺。 二、信仰与主日学发展史 《圣经》中虽然没有“主日学”这个名词,但上帝早已在律法中提到如何教养子女(赛五十四:13),在新的时代耶稣也极其看重小孩子的工作,太十九:13~15“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 1780年 英国的罗伯尔·锐克斯在希太太的合作下,成功的建立了第一间有组织和系统课程的现代主日学。 1785年 伦敦成立了言日学推行委员会,筹集巨款设立许多有系统的主日学班级,并传至美国。 1791年 主日学在北美落脚,且设立弗城主日学协会。 1803年 印度开设第一间主日学。 1824年 美国成立主日学联合会。 1872年 在印第安纳波里斯城召开大会,制定主日学统一课程(万国统一课程),后来又有改善的主日学统一课程。 1880年 主日学成立一百年间,英国起码有600万主日学学生,67万主日学教师。 1889年 伦敦举行第一届普世主日学大会,并直接导致了1907年普世主日学联会之组成。 1908年 国际主日学协会开始出版分级教材。 1920年 北美的国际基督教教育协会开始推行“标准领袖教育课程”,以提高主日学的教学水准。 1922年 美国成立全球性“主日学机构的国际宗教教育协会”。 主日学由于在过去的教会历史中有很大的成就,以致于被称为“平民大学”,西方教会把主日学当作“培养工人的摇蓝地”,90%的工人是从主日学里出来。 主日学在现代教育事工中占重要地位,很多教会都视主日学为执行教会教育工作的主要媒介。 愿赐给智慧的神和恩惠的主,祝福每一个时期的主日学工作,坚立每一个地方主日学事工的开展。 主日学在中国大陆也有一定的发展史,19世纪末叶,已有许多宗派来华宣教,他们深知主日学对信徒栽培的重要性,所以各公会渐渐个别的设立了自己的主日学委员会。 1935年~1837年浸信会宣教士(jehu Lewis shuck)苏末士牧师先后在广州三泉门建立主日学。 1848年3月球日美以美会宣教士柯林斯(j.o.colling)在福州创办主日学。 1899年浸信会有了自己的主日学课程,由中华浸信会书局编印。 1907年在召开的工督教来华百年大会时,决议设立统一的“主日学委员会”,并于1909年出版《国际主日学课程》。 1910年,“中国主日学联合会”正式成立,联合成立之初,特别注重事工推动和员工训练两点,到1920年出版各种图片和课程。 1915年,香港开始成为东南亚华人教会主日学教材供给的中心。并出现“不当教师,就当学生”的现象,口号为“人人加入主日学,人人在此得益处”。 1920年成立上海市的主日学推行委员会,该会创立邻童主日学,自己编有一些教材。 1931年7月,在上海圣约翰大学举行全国宗教教育会议,决议组织中华基督教教教育促进会。负责教会及主日学的课程发展和领袖训练。 三、信仰与教养子女 《圣经》说:“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廿二:6,为人父母当晓得信仰的栽培与传递。 1、当知的信仰教养孩子的紧迫性 由于国家实行“一胎化”政策,目前据统计已有40%的青少年是家中的独生子女,许多父母把他(她)当作“宝”来看待,当作“上辈”来孝敬。却往往忽略了以神的道来引导他(她),以下我们举些例子来说明,是否当务之急。 1952年至1988+1年青少年(14岁至25岁)犯罪占犯罪总数的百分比 1952-20.2%    1966-1974-40/50%  1984-63.3% 1955-22.0%       1975-37%    1985-71.3% 1956-18%        1979-47.6%   1986-72.5% 1957-32.3%       1980-61.2%   1987-74.4% 1961-30%        1981-64%    1988-75.7% 1964-30%        1982-65.9%   1988+1-74.1% 1979年至1988+1年14岁至25岁青年犯罪率 (被捕者以10万人单位计) 1979年-84   1983年-175  1987年-136 1980年-149  1984年-106  1938年-187 1981年-195  1985年-116  1988+1年-274 1982年-181  1986年-122 例1:《发生在春节前后的早恋惨案》 据专家分析,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主体出现低年龄倾向,90年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 为什么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呢? 从心理学去分析:好奇、盲从、攀比虚荣、逆反、报复、寻找刺激。 有专家分析:有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是因家庭的问题。 以下来分析哪些家庭孩子会走上犯罪之路。 第一种类型是残缺型家庭: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 第二种类型是盲目溺爱、放纵型家庭 有的父母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衣锦食美,却忽视给他们以良好的精神粮食,以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损人利已地干坏事。 第三种类型是“严管”型家庭 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有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捆吊、拷打、关禁闭,甚至赶出家门。 第四种类型是父母有不良恶习的家庭 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了违法犯罪的种子。 第五种类型是贪欲家庭 这种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什么都围绕着金钱转,使孩子耳濡目染,为金钱不择手段、挺而走险。 亲爱的父老长辈、弟兄姊妹,现在青少年犯罪不断的上升,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啊!需要你我的投入,更需要全社会的投入来拯救他们。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邀请上帝的介入! 实施信仰“攻坚”工程 实施家庭“细胞”工程 实施校园“育苗”工程 实施社会“防护林”工程 2、当知孩子是神赐给你的产业 诗一百廿七:3 “产业”在神学辞典上的解释是:“在法律上,是指一个家庭成员死亡后,他的继承人可以得到的物业或货物……”在神学的意义上,继承产业是意思是:“接受一份不被取消的礼物,而重点在于赠送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证主圣经神学辞典》) 3、当知邀请上帝参与你的教育 就是在你教育之先,选邀请上帝的介入,以耶稣的信仰来建造他(她)的生命。这可能是有些家长万万没有想到的问题!可能非常注重孩子接受教育,而忽略了孩子主日学教育。 各位,但你千万别忘了,我们上文所提到的,孩子是上帝所赐的产业,你想让你孩子走上成功之路、蒙福之路的话,必须要你孩子跟上帝建立关系,因为这是人生道路走向成败的决定因素。 4、当知教养孩子要掌握几种方法 可怜天下父母亲,谁不想自己的孩子出人头地,高人一等呢?但,有些父母过于情急,不但不能帮助孩子成长,反而带来负面的影响,为人父母也当掌握一些培养子女的方法,以下就简明几点: ①要建立与孩子自然的沟通 沟通的目的是增进亲子之间彼此的了解和化解日常生活中所磨擦的事,但随着沟通的时机了解孩子当时的状况,沟通内容的深度需随时调整。 ②不可随便欺骗孩子 父母常常想要得到孩子的合作,许下一些不太可能实现的诺言,这会使孩子失去对父母的信任,不要一方面教孩子不要作放羊的孩子,一方面又喊:“狼来了!” ③不可与别的孩子作比较 许多父母由于好求心切,常把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作比较,好让孩子懂得发奋图强,其实这只会造成反效果,使孩子承受极大的压力与打击。每个孩子都是不同的个体,在神的眼中都是独一无二的,可是世俗的标准却使许多孩子个别的特质遭到抹煞,就连亲生的父母也无法给予正面的影响与保护,这不是很可悲吗?相信你的孩子,总有一天他会走出自己的一片天空的,现在不如人并不代表他日后的成就也不如人。瑞尼曾说:“我们不能过早地从孩童身上去看他的未来。” ④要尊重孩子的自尊心 西三:21 弗六:4 赏罚平衡,恩威并施,既要教他(她)严谨生活,又要教他(她)对生活充满信心,特别是对自己要充满信心。 孩子也是一个有灵魂、有思考的个体,当别人羞辱他、拿他取乐时,他是知道的,所以父母应当尊重孩子,不要在人前数落孩子的不是,当孩子愿意分享自己的秘密时,父母也要作一位称职的倾听者及保护者,不要将孩子的秘密公开与人讨论,否则将使孩子对父母的信任感大打折扣。 ⑤要培养孩子自立与理财 自立心“强”和“弱”是与父母跟环境有直接的关系,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为人父母的应该相信这一点,你想你的孩子成为有用之才必须得到在适当的环境时给予自律,不得让孩子过多的依赖,这正是西方社会的传统及家庭的习尚。 理财:所谓理财就是管理和使用钱财,要培养孩子自幼学习理财跟奉献。 接下引用詹姆士·杜布森博士幸福家庭系列《培养后代》的一段话(d-210/211页): 有一个好办法,就是把他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某个款项划拨给他,让他自己管理使用。您可以从每周发给他在校吃饭的钱开始。如果他一下子就把所有的钱都花光了,那就得让他自己想办法赚午餐费,否则就只好饿肚子了。这是在他今后的生活中所要面对的残酷现实,尽管他还是小孩子,但在他还未步入社会前经历一下,也没有什么害处。 我应该说明一下,有时这个原则也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难题,我有一位当大夫的朋友,他有四位千金,每位千金年满十二岁时,就能得到一整年的服装费。孩子们的责任,就是要自己的预算有计划的使用这笔费用。前三位女儿还算做的不错,可到了老四就出了问题,她也许还不够成熟,买了一件贵重的外套来庆祝自己十二岁的生日,把一年的服装费花掉一大半。到了第二年开春,她就已经“弹尽粮绝”了,结果,那年的最后三个月她只能穿破袜子、带洞的裤子,还有磨破了的外套。在这种情况下,做父母的的确很难做到袖手旁观,但这对夫妇有勇气让孩子吃苦头,付出代价来学到管理钱财的宝贵一课。 可能你的孩子从来不知道钱的价值,因为钱对他来说也许来的太容易了。任何来之不易的东西都会变得没有价值,我建议你严格控制给孩子的钱数,并尽可能的让他承担责任! ⑥父母要意见、立场一致 刹廿七:6~10 当夫妻俩对孩子的教养看法不一样时,若是某方的看法与圣经教导的真理直接冲突,当然以圣经教导为准。否则两人应该彼此坦诚沟通,获取共识,然后合力同心的执行,好尽父母天职。儿女最明白父母之间意见、立场、态度方面的歧异。若年幼时,因父母不同的教法而感觉混乱、迷茫、不知所措等,在成长中,将一方面会迷失方向,不知所从,一方面则会缺乏安全感及认同感,可以遗害终年。稍长后,便会设计搬弄是非、离间父母,兴波助澜的求取私人利益,日久成习惯,变得奸诈卑鄙。 ⑦父母不给孩子太大的压力 望子成龙是为人父母者的基本心态。没错,谁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是出人头地的,是父母一生的缺憾的弥补,也就是说,我们把所谓的希望全部寄托到了孩子身上。是啊,希望来了,压力自然而然就到位了。 事实当中,你的孩子是在实现你个人的理想,或者是你们夫妻的人生盼望,你的孩子不是在世界上寻找自己,乃是的迷失了自己的同时,还得拼命的寻找别人的人生目标。孩子们活着不是自己,几乎成了父母的影子,总之是被克隆成的那一类。 ⑧明白信仰的传递 提后一:5 信仰是关乎人生最终极的方向,因此信仰决定人生,而基督教信仰正是解开人生种种的谜。 四、以法律来维护儿童信仰 圣经说:“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罗十三:3)。”那么为什么基督徒的忠诚反而成为受欺的“基础”呢?更何况,如果是他们在法律面前犯下了罪行,何我们就无法用法律的方法来制裁他们呢?我们同样生活在法律之下,当然,谁也休想逃脱正义的道途,而每一个用法律自卫的人根本不是违法,反而,不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被称为法盲。所以我们应当用法律来维护儿童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的儿童,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否在法律面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和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请问:小孩子自愿来以加聚会是否属于强制? 请问:小孩子聚会时唱诗、祷告是否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秘须予以追究。” 注:各级政府和各政党(包括共产党在内)都应该服从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一切法律、法规,政策应服从宪法,同时得符合国际法。 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强迫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 该政策说:“不得强迫儿童少年入,同样地也不得强迫儿童少年不入教,如果对儿童信仰采取限制或强制措施均是违宪行为,应依法予以追究,所以这条规定不是对儿童信仰自由的干涉,而是少年儿童信仰自由的体现。” 从1981年11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规定:“所有儿童均应享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接受有关宗教或信仰方面教育的权利,不得强迫他们接受他们违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之宗教工信仰的教育,关于这方面的指导原则,应以最能符合儿童利益为准。” 1988+1年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缔约国应尊重父母并适用时尊重法定监护人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权利。 那么我们也听听美国ABC电视台对我国叶小文局长的专访 时间:1998年2月12日  地址:纽约ABC电视台总部 ABC:您能不能向我解释一下, 中国是不是对18岁以下的青年进行礼拜或从事信仰的活动进行限制?据西方一些基督教组织报道, 在中国18岁以下的青年是不允许信教的。 叶小文:中国政府一贯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按照这些规定,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在各个方面切实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因此不存在什么对18岁以下的青年进行礼拜或从事信仰的活动进行限制的问题。 (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叶小文答问实录206页) 这样看来,儿童信仰自由其权利的行使有两方面。首先儿童本人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的权利。其次,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使儿童接受何种信仰和宗教的教育并且有权利指导其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 注:如果主日学被“抄”了,信徒就该勇敢的向执法人员要三样东西: 第一,要犯罪事实; 第二,要法律根据; 第三,要他们签字。 针对一些地方的学校把基督徒家庭的子女拒绝于校门之外的现象,我们给予他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总结:各位父老长辈、弟兄姊妹,我们当知道法律是人民的公仆,是代表公民的意志而存在的,我们应当以正义的方法使用合法的法律武器为教会维权。(教会同样可以使用法律维权) 在此我举三个例子来说明主日学的教育: ⑴主日学教育是基于圣经真理的教育 提后三:16 我们知道中国的现行文化是无神论文化,唯物主义与进化论实在是大行其道。 ⑵主日学教育是培养基督化人格的教育。 ⑶主日学教育是一种生命对生命的影响。          诗:献给真正的灵魂工程师                  ——无名却可敬的主日学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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