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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婚姻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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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20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真实的例子,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故事的主人公使用了化名,此人目前还在挣扎当中,不知该何去何从…… ??Ling姐妹是一个很年轻的基督徒,信主的时间也不长,而且周围也没有什么可以谈心的基督徒。Ling姐妹在外面认识了一个不信主的男孩子,此人曾经是个街头的小混混。两人之间产生了爱情,很快两人就因此同居了,还一起赚钱做生意……唉!这真是应了那句话——男人不坏,女人不爱。 ??可是后来Ling姐妹发现这个男孩子的脾气很坏,经常打骂Ling姐妹,不许她和别的基督徒来往,特别是弟兄,连谈话也不行(可见此人的忌妒心很强)。渐渐地,Ling姐妹发现她与他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彼此之间很难沟通,除了赚钱之外,两人几乎没有什么共同言语。 ??Ling姐妹很苦恼,想离开他,但又舍不得,也没有这个勇气(她曾经离开过一次,但是在这个男孩子的苦苦哀求之下又回到他的身边,继续与他同居)。她现在觉得很矛盾,与他生活了也算不短的时间,自己又已经是他的人了,而且这期间也花了对方不少钱,要是现在离开他,好像说不过去,对方肯定也不会同意。若是不离开,将来挨打挨骂得日子还长着呢,而且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疏远了……一想到将来,Ling姐妹就觉得头痛,不知该怎样选择…… ??Ling姐妹该怎样决定呢?弟兄姊妹,帮帮她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6 11:36:22编辑过]
发表于 2002-5-20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个姊妹应该离开那个人,不然会越陷越深的。本来信与不信的就不能在一起。因该祷告求主能家给她力量有勇气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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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2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是第二次打这个帖子了。也不知是否能成功。试试吧。 说实话,看了约拿的帖子,心里很难过,我们的姊妹真的没有好好祷告,就和男朋友同居,是不慎重的做法。也为那些还没有成家的弟兄姊妹立了一个前车之鉴。 我觉得目前除了在主面前恳切的祷告,求神改变她的男朋友,恐怕没有什么好办法。她现在是进退两难,欲罢不能。因为两个人不是没有感情,只是一个相互之间的理解问题。 神“能把兽心换成人心”,只能恒切的祷告,在忍耐中学习顺服,这是一个十字架的功课!不靠着主是很难走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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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2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读 哥林多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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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2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 LING姊妹,我想这是神对你的试炼,你应该坚守你的信仰,为你的男友祈祷,我们的神是全能的,他会听你的祷告的。 在人看来要改变他是无能为力了,你可以用一个信基督的行为来感动他, 耶稣说:人要打你的左脸,你也要把你的右脸给他,” 在人看来这也是做不到的,所以我们要忍耐,不要用世人的“忍无可忍,无须再忍”和“一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心态来对待。不要上魔鬼的档, 为什么他要打骂你,是因为他有‘古蛇”在引诱他犯罪,你也要反省你自己,他为什么脾气这样坏,对你打骂,是不是你自己的过失呢? 所以我们要让更多的人信主,你也要把你的男友带领出来,这是神所喜悦的, 求主帮助你的门徒,让她和他的丈夫在你的国里的到喜乐,愿你的福音传遍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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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2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具体情况! 圣经并没有明文说明,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我们读圣经就是要来应用的。 上帝造人时,先造的亚当,然后造的他的配偶夏娃,二个人在一起了,就是一体,不可能再分开了。 但是,如果一方背叛了另一方(相信是外邦人所为),我们弟兄姊妹是要包容、忍耐. 哥林多前书13:4-7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我们的弟兄姊妹是要为他们多多的祷告,也多多的原谅他们,三次、5次,7次,但是如果他们老是 顽冥不化,对你的生活也不负责,你当然也 可以去选择离婚! 不能说凡是婚姻都是上帝所配合的,现在有很多的人结婚要看星座、看属相 看是否相配,难道忘了 亚伯拉罕了么?他等不及上帝给他孩子,就慌忙娶了个使女,结果上帝没立他们的儿子为继承人…… 还有,你也可能到教堂看过结婚仪式,牧师 在祷告后,首先要读你的 结婚证(包括身份证最后的3位数)也是说你们要首先要合乎法律!如果这一点不能保证,你就更应该当机立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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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2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神没有强迫人的选择,这些是人选择的结果, 我想是不是圣灵在工作,我现在不明白圣灵是怎样工作的?我的脑海里真的很胡涂, 对圣经的话语越来越不明白, 我不知道在怎地以前也可以一看到底,现在就是不下去,处处不理解, 求主给我力量,给我理解你的话语的能力,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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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2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几位弟兄姊妹的贴子,青青也来说两句。首先,在现在的青年中,试婚、同居的不在少数。大众对这些现象也宽容了许多,多少有些见怪不怪的意思。如果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单身、结婚、同居,都无可厚非。因为这是个人问题,他人不应横加干涉。 在现实中,事情往往十分复杂。同居以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女方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试想一下,现在一直婚书都不一定管得住,况且是什么都没有。如经上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了极处。这是其一。其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家庭暴力这个社会问题,正在侵蚀我们中间不少人的家庭生活,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各种文化层次都有,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虚伪。一次次的殴打之后,是一次次的忏悔、道歉、表白。于是,受害者即使是挨了无数次打,还回天真地认为这是最后一次的了。于是,她们就在挨打、接受忏悔、疗伤、在一次挨打、疗伤中,循环往复,在企盼和失望中,一次次成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可悲的是,许多妇女用一生的等待和耐心都无法换回伴侣的良心归来,她们居然能忍受一辈子殴打,(她们中许多是非教徒,法律又不禁止离婚)。因此,由家庭暴力倾向的男人,一般是很难控制自己的,他们往往毫无道理的爆发,不需要任何理由。也许,他们本来就是长不大的男孩,根本不适合作丈夫。受害者往往为情所困,难于决断,很可能是一误再误,自误终生。约拿弟兄所举的案例中,该姊妹就属于这种情况。 据青青上述浅显的分析,该姊妹应乘还未结婚,尽快、坚决的离开这个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不要存有侥幸。该姊妹(还有他们的孩子)都不该生活在一个充满暴力的家庭中。不要用自己一生的幸福去验证无数妇女证实过的事实,即家庭暴力的男子,几乎无药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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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3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成为夫妻的,配偶中有不信的该怎么办?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与他同住,他就不可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与她同住,她就不可离弃丈夫。”(林前7:12-13) “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3:1下)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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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30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LING姊妹,你要认真思考,你要好好地来到主的面前,认罪悔改,求得主的帮助,今后的路要让主给你掌握,何去何从,全听主的,要完全顺服在主的面前。只有这样,你才能解脱出来,你才能与主更加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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