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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耶和華尼西在2004-7-8 15:17:27的发言:
应该高举的时候,就高举。
罗5:1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应该淡化的时候,就淡化。
雅2:24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雅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雅2:26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要看我们的生命情况。
腓3:16 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
这个观点我赞同。有些“信徒”嘴上属灵的话说得一套一套的,有的还会说方言,可惜实际的行为却连外邦人都不如。培灵会参加了一个又一个,可是培来培去都是“零”。对于这些人,需要淡化因信称义。他们需要结出信心的果子来,与蒙召的恩相称。
相反的,过分强调行为,就会进入另一个极端,不是“律法主义”,就是“万流归宗”。所谓“律法主义”就是强调必须守律法才能得救,所谓“万流归宗”,就是不一定要信耶稣,只要行为好,一样可以得救,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对于这些人,必须强调因信称义。因为除了信耶稣,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得救。
正因为信心和行为是并行的,所以圣经才有了《罗马书》和《雅各书》,废掉任何一卷,都会使神的启示变得不完整。因此,单单强调信心或是单单强调行为都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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