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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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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7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但因着信。」(雅二:24) 「你们得救(称义)是本乎恩,惨蜃判?.....也不是出于行为。」(弗二:8、9) 雅各指出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保罗却断言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行律法能在神眼中称义。当我们清楚二位论事的观点,则他们表面上的矛盾,恰是其真义上协调之所在。雅各不是说靠没有信心的行为得救,保罗说信心必然会影响人的行为。保罗是说到人称义的事实真相,雅各则是提及人称义应有的表征。 他们二人论述的角度不同。雅各所论述的,是站在实践的观点,而保罗所说的,是站在神学的立场。雅各主张没有人能被称为有信心,除非他的信心有可知的证据。「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亦即没有见证的信心(美国标准译本,雅二:14)。人里面所存的信心,是由其外在生活中的行为来证明。「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二:18)「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二:20)其间之对比不是在乎信心和行为,而是在乎信心是活的,抑或是死的。不只是口头的宣布,而必须是实地的作成。 所以保罗和雅各的观点是互相协调的。「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加五:6)保罗认为唯有信心才能成就神的救恩,但他旋即又补充道:这种的信心必须在仁爱的行为和自我牺牲中表现出来。 倘若信心没有行为,我知道 它就象一课没有生命的树; 故此信心与行为要一起增长,因为 分割的生命永不能被人认识; 人有灵魂有躯体,有手也有心, 神所连结的,人岂能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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