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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困惑:神权、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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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4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神权、与人权的争夺,历史上为此发生过很多的悲剧。今天,这一悲剧在中国似乎也在悄悄的进行了,并且也越来越烈。 昨天,教会的领导给我两张表格,是关于传道人资格认证申请的表格。若是这表格是教会出的,也是教会在进行这一项目,我是非常乐意去填写的,但它们是由地方宗教局印制,并要传道人填写申请,由宗教局发给传道人《传道证》作为传道人资格的认定。当我拿到这表格时,我心中非常的郁闷。在神权与人权之间内心开始了激战。难道我们教会内部教职人员资格的认证得由世俗的机构来认证吗?我知道,我如果为此与政府发生争执的话,可能会引发一场神权与人权之争。那么,我就得背上一个不服政府领导,破坏社会稳定的罪名。同时,我的事奉也会受到影响。(其实,对于属“三自”的教会我有点厌倦了,他对于政权的顺服已过于圣经的要求)其实我并不是惧怕什么,我只是觉得中国的教会(属三自的)这样下去,总有一天成为政权的一个附庸。我到是希望,作为教会的领袖此时应该为教会的权利与政权争一争了,因为教会所失去的权利已经够多的了。
发表于 2004-5-2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拯救人的灵魂需要无神论政府的证件????建议政府给见义勇为者来个资格认证,看到溺水者凭证件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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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5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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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5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神說在患難中要常常喜樂 我嘗試用靈一個角度看, 就是中國政府進一步“認證”基督教,以及耶穌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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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2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关于基督教传道人的资格认证应该是教会的事,只有教会才知道谁有资格作教会的工作,而政府对于基督教(也包括其它宗教)是门外汗,那里懂得什么教会的事务。如果教会任基干涉,恐怕最后在教会掌权的不是教会的领袖,而是一个不懂基督教的政权,这也等于教会自己将自己的权利拱手相让。 我不反对今天要对传道人作一个资格的认证,因为必仅今天许多异端邪教找着基督教的旗号破坏社会的安定。给传道人作一个资格认证,是对那些异端邪教的一个打击,但这个认证应该由教会来作。因为我们知道,所有行业的技术人员都是由所属行业机构认证的,难道基督教(包括其它的宗教)就可以例外了吗? 政府这样作,也显明今天的教会在教会管理上的薄弱,以及在组织上缺乏严谨的态度,导致政权的干涉(政权的干涉,也是因为政府看到教会的软弱而采取的一个措施)。所以,教会应当开始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在组织上不断的完善。不要再象一个婴孩处处由政府来“帮助”、“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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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2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关于基督教传道人的资格认证应该是教会的事,只有教会才知道谁有资格作教会的工作,而政府对于基督教(也包括其它宗教)是门外汗,那里懂得什么教会的事务。如果教会任基干涉,恐怕最后在教会掌权的不是教会的领袖,而是一个不懂基督教的政权,这也等于教会自己将自己的权利拱手相让。 我不反对今天要对传道人作一个资格的认证,因为必仅今天许多异端邪教找着基督教的旗号破坏社会的安定。给传道人作一个资格认证,是对那些异端邪教的一个打击,但这个认证应该由教会来作。因为我们知道,所有行业的技术人员都是由所属行业机构认证的,难道基督教(包括其它的宗教)就可以例外了吗? 政府这样作,也显明今天的教会在教会管理上的薄弱,以及在组织上缺乏严谨的态度,导致政权的干涉(政权的干涉,也是因为政府看到教会的软弱而采取的一个措施)。所以,教会应当开始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在组织上不断的完善。不要再象一个婴孩处处由政府来“帮助”、“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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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7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自”打着爱国的旗号,真的迷惑了很多人,其实有谁不爱国,爱国的情怀是流在血液里的。 谁是爱国者?是那些高喊爱国口号、反美口号,贪污国家公款的高官们? 是那些嘴上喊爱国,每天想着偷税漏税的明星们?可怜!我们的国家在搞爱国教育的时候,却忘了告诉老百姓——爱国是不干亏损国家利益的事情! 以至于现在国家的风气是:只要是国家的不拿白不拿!只要是国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 每年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的是贪官,是自私贪婪的罪性!可是这些内部的矛盾,我们看不见,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国外,反美、反日成了爱国的标志。 今天基督徒是最爱国的,对国家无愧!可是那些“三自”的所谓的主教们、牧师们却要把很多人带到世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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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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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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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29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弟兄很有意思,我不是说国家的法律不要遵守,也不是说人的制度不去遵行,因为圣经也是这样告诉我们为着良心的缘故(或都说在基督里)要遵守人的一切制度。但问题是,当我们遵守人的制度时,是不是无原则的去遵守呢。据我所知,在宪法上规定人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同时也规定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当然也包括国家组织:如宗教局),宪法上所指的侵犯,我想也包括“干涉“吧?!即使全国的宗教局这做关于“传道人资格“认证的事,这是不是在干涉宗教内部的事呢?本来这件事是属于宗教内部的事,宗教内部可以决定谁可以做教职的工作,然后将这样的决定向有关部门备案(也可是宗教管理部门)。现在,全国宗教局这样做,是不是在侵犯我们的信仰自由,在触犯宪法呢?我想这是不言而喻的事。 目前,在中国一直没有出台一部宗教法,即使有,也是地方性的法规。显然,国家在管理宗教这一块是不注重的,(或者说是不关心的)。江泽民主席关于宗教的讲话已经有几年了,他提到对宗教要“依法”管理,但目前一部正式的国家性的宗教法都没有出台,这是何故呢?难道就想依着地方性的一些法规来管理吗?要知道,地方性的法规包含着多少地方性的土政策!甚至是与国家的宪法相背的。我真心希望国家能够正式出台一部<宗教法>让我们以前的江主席的讲话不至于成为纸上谈兵。同时我也希望,我们的父母官对我们不要有太多的干涉,因为我们已经“长大成人”了。同时也希望这些“父母”们真的“依法”在“关心”、“帮助”我们,不要超过法律的界限,不然我们是受不了的。要知道“狗急了,也会跳墙的!”。这可不是威胁的话,事实本就如此,耶稣不也是为了神的殿发过怒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9 7:01: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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