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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加第14章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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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注:“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我觉得我现在的灵命还做不到,是不是要等做到了,才能做神的儿女,耶稣的门徒? 我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04-2-27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天父当然是第一位的呀,不只是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是整个宇宙所有的受造之物都要排在上帝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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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2-2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得救是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2-28 9:27: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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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救的唯一途径就是信耶稣基督,接纳他为你个人的救主! 虔诚的生活需要操练! 我们求主来登上我们心灵的宝座来掌管我们的一生,好让我们的一生来服侍主! 恳求圣灵来引领我们,让我们顺服耶稣基督,使他做我们生命的主,把我们的主权交给耶稣基督! 耶稣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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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5 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这里可能是指在“自己”已经信主,而“父母家人”尚未认识主的这种情况下,特别是有冲突时。我们信主后当然当尊主为大,而尚未信主的父母家人次之。如果全家都信主了,这可能就不是问题了,因主给我们的新命令就是要我们彼此相爱。神也要我们“孝敬父母”,所以如有家人尚未认识神,就要赶紧向他们传福音,并为他们的救恩祷告。在这里又要我们有智慧,在尚未信主的家人(以及其他人)前有好见证。主说“到我这里来的人”可能就是指信主的人,而家人未来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尚未认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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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5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觉得这里不是一个爱多爱少的问题,我觉得神是让我们心里有一个是非观念。要时时刻刻把神的话语记在心里才对,而不能因为对家人的感情就模糊了基督徒的信仰了理念! 举一个例子,比如你的家人犯了法,你不能因为对你家人的爱就去包庇他,去做假证,这不是一个基督徒该做的,因为神不喜悦! 所以并不是说爱谁多爱谁少的问题,而是你心里一直都要把神的话语放在第一位,而不是遇到问题先去听周围不接受神的家人。 反正我是这么理解的! 神也教育我们爱父母的,而且我相信他也不会问我们这样的问题:如果我和你的父母同时掉进了水里,你先去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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