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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神的形象之含义
创世纪第一章没有说明,神的形象之含义。我们必须从其它经文中及推论上,寻找解答。
1.根据神的品性推论
人既被称为是按着神的形象所造,必然与神的品性相似(彼后一:4),包括品德方面的性格如公义、纯洁等;智能方面的性格如智慧、理解力等;情感方面的性格如仁爱、喜乐等。
加尔文认为,神的形象是指“凡人性超越其它动物的一切优点而言他有正当的智力,有理性所控制的情感,和其它一切管理得宜的官感,并因天性上所有的这些优点,是和他的创造者之优点相类似,虽然神的形象,主要还是在心灵上,或在灵魂的智能上,然而人身无论哪一部分,多少都蒙神的荣光所披”(一:十五:三)。
2.根据信待的品性推论
重生得救的人被称为新造的人,即重新被造的人。重新被造是重新得到亚当因犯罪而毁坏的品格。新约圣经有两处清楚说明,新造的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并且列述这形象所含的品性为知识、圣洁和公义(弗四:24;西三:10)。
知识是指人对神,对自己及世界的了解(诗九:10;八十四:1;九十:5~10;九十五:6~7;一O四:1~30)。圣洁是指人内心的纯洁,是与神保持交通必需具有的品德(诗廿四:3~4;太五:8;来十二:14)。公义则是论到人按照神的吩咐而实践的生活(赛廿六:7;腓四:8~9)。
亚当在犯罪前原有之品格,显然是与此相同,因为重生的一个果效就是理新恢复人原有的品格(参结卅六:25,27;多三:5)。这与传道者的教训相符。他说:“神所造的,原是正直的”(传七:29)。这正直的品格,因人的罪而消失,但藉主的恩典得以恢复。
3.根据罪的影响推论
亚当犯罪后,正直的品性变为歪曲(创四:5,8),纯洁变为污秽(创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创六:5,11~12)。但圣经却仍旧称他为带着神的形象的人。人不得流人的血,“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九:5)。
论到口舌的可怕,雅各劝式基督徒,不可用“舌头咒诅那照神形象被造的人”(雅三:9)。此处,“人”显然包括信徒和非信徒,即已重生和未重生的人,但这两种人都带着神的形象。
根据上述的圣经教训,改革宗神学把神的形象之含意分为两部分,通常称为广义和狭义的含义。按广义而言,神的形象包括人所具有的一切特征。按狭义而言,神的形象仅包括正直的品格,即真理的知识,圣洁和公义。
人在犯罪之后,变为败坏,失去了正直的品格所含之一切品德,以至对神不敬,对人不义,自私自利,自甘堕落。保罗称顺从肉体的人为行情欲之事的人,并列述情欲之行为(加五:19~21)。另一方面,罪人显然没有完全失去神的形象:他仍旧保持理解力及才能(创四:21~22);道德观念(罗二:15);自我意识(创四:13~14);甚至在心的深处隐约知道神的存在(罗一:18~20)。但这一切品性都已受到罪的严重影响,以至模糊不表,歪曲不正(罗一:21~23)。
系统神学——任以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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