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例子, 一个基督徒不幸被一违规驾车者撞至全身瘫痪, 此违规驾车者逃之夭夭, 难道我们基督徒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保持沉默,不去报警, 或是在抓到肇事者后也不进行民事索赔吗?
另一例, 一位基督徒弟兄是个体企业主, 当一些客户无故拖欠付款, 而这位弟兄急需此些款项进行资金周转,在已采取过所有调解办法催款无效之后, 难道他应该因为是基督徒就放弃通过法律途径索款吗?
我不认为是这样, 法律虽然是人而设, 但我相信这也是在神允许之下的, 为什么不可以是神通过法律, 通过社会机制维持社会秩序, 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同时也保护我们基督徒呢?!
当然, 我说的前提是, 遇到这种情况, 一定要先问神的意思, 如果是经过神同意的, 那我们自然应当可以通过正当手段行使我们的权利, 但如果神给我们感动, 要我们放弃的时候, 那么我们在这种情况下的放弃也才是发自内心, 心甘情愿的 |